小捞出吱吱吱
公民在《消防法》中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是消防工作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原《消防法》关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新《消防法》对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1、规定一般公民保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新《消防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鼓励公民的科学技术创新。
新《消防法》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3、明确规定公民的公共消防安全义务。
新《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规定公民的报警义务。
新《消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扩展资料:
公民积极参与。公民是参与者,同时也是监督者。公民应当做好自己身边的消防安全工作,还要监督自己周边所发现的违法行为,给予制止、检举揭发,以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单位全面负责。火灾发生的主体是单位。单位着不着火,起决定作用的是单位自身,而不是政府,也不是公安消防部门。单位着不着火,关键是靠平时做好消防工作。所以新《消防法》对单位作为消防安全主体的责任作了规定,特别是规定了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制度。
部门依法监管。具有行政审批和执法职能的部门,必须依法履行职责。涉及到政府有关部门自己有系统有行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在部署自己系统、行业工作的同时,把消防安全工作与之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保证自己系统行业的消防安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新《消防法》带来五大变化
1230985647abc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第十九条 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立即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送达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小皮球佳佳
因为消防员是这个世界上与我们关系最为紧密的危险职业之一,他们与死神的周旋也最容易让我们感动。他们面对危险奋不顾身的精神支撑,源自于对生命的尊重。许多的人的生命在即将结束的时候;在与死神挣扎的时候;在与火焰进行生死拼搏的时候,是消防员为他们而不顾自己的生命去把他们从生死的边界救了回来。当然,也有许多的消防队员就这样被葬生在火海中了,而他们却不畏惧,正是“无所畏,有所为”的英勇表现。正是他们的行为生生的感动了我,就这样,我决定以他们为榜样,做一名消防员——一名英勇的消防员!!!我是认真的!! (写的不好的啦)
宾格砖家
1、可到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反映情况。
2、如果街道办事处不管,可上当地的城管所或者交警队反映情况。
1、城市管理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中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规范化称呼,其全国监督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其省、自治区级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直辖市、较大的市、县级的部门为城市管理局,基层的执法组织分别为乡、镇城市管理执法所和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街道执法所。2017年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成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通过公务员考试并接受正规训练后,按照局、队的执法人员编制而调配。
2、街道办事处,简称街道办、街办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其辖区为街道,与乡和镇同属乡级行政区。根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04年12月31日,中国大陆全境有街道5,904个。
3、由于中国大陆地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有很多县份相继设置街道作为行政区划单位,渐渐朝“市建制”转变。如2009年9月,湖南省长沙县撤销星沙镇,设立星沙、湘龙、泉塘3个街道;重庆丰都县设有名山街道、山东高唐县设有鱼丘湖街道、广东龙门县设有龙城街道等。有些地级市的辖区的行政机构用“区办事处”来代替区政府职能,如广东东莞莞城区办事处、中山石岐区办事处等。此外,很多地区伴随经济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最具典型的为北京近郊乡镇,这些地区仍旧保留原来的乡镇建制,乡镇政府加挂“地区办事处”牌子,乡镇以下的区划单位以社区为主。
优质公务员考试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