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主的小公猪
2020河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已发布,招录9837人,报名时间为6月18-22日,报名入口为河南人事考试网。全省共计划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837人。报名时间:2020年6月18日9:00至6月22日17:00前,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时间为2020年7月25日。体检和考察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招考时间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招考时间相对比较固定,一般集中在10—11月份;地方国家公务员招考时间比较零散,各个省份的时间不同,从当年11月到次年8月都有,个别省市一年内会招考多次。招考条件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的招考条件相对比较严格,一般均要求报考者是全日制本科应届、往届毕业生,部分职位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证书;地方国家公务员招考也基本上针对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考试内容中央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基本上分为A类和B类,共同科目都是《行政职业能力测试》,A类侧重于从事文秘工作,要求考《申论》,B类侧重于专业科目。地方国家公务员的考试相差不大,没有详细分A、B两类,而是在招考职位有不同的专业科目考试,主要为英语、计算机、法律、税收、公安业务、医药、技术监督、海关等。各专业的考试大纲在各地的招考公告中会同步公布。信息发布: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的招考公告和招考信息通过人事部网站发布;地方国家公务员招考公告和招考信息可留意各省市人事厅局网站和各大媒体。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规定,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2021年河南省考网上报名时间:2月22日9∶00至2月26日17∶00,笔试时间:3月27-28日,本次河南省考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面试中央组织部干部一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将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专业科目考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也将在考录专题网站及招录机关网站上公布。招考职位上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时,招录机关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由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各招录机关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报考民航空中警察职位且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前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专业训练。民航局按照面试、体能测试、专业训练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考录专题网站公示。详细情况可登录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或考录专题网站查询。以上就是【2021年河南省考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的全部解答,如果想要学习更多知识,欢迎大家前往高顿教育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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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安徽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全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公安机关招录特殊专业技能人民警察,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司法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以及涉密等特殊职位的招录,另行公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关工作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与工作能力;(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现役军人;(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9)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10)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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