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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法律题的比例已经很低了 个人觉得没必要那么多时间普上面 多练点法律专项练习 看看公共基础知识的法律部分 不然投入太多时间 题不多 还没准确率的话 时间得不偿失建议去QZZN论坛 行测下载区有法律的专项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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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上海中公教育为您服务。一、常识判断题型分析常识判断题一般为两种:一种是题干给出一个常识性的现象,备选项提供了这一现象产生的四种原因,要求考生选出最合理的;另一种是单纯性的知识测试,要求考生对题目涉及的知识要有一定的了解,并从备选项中找出正确答案。无论是哪一种题型,涉及的知识面都非常广,考试范围包括一个人从记事起到考试时的全部生活常识积累。现在地方公务员考试大部分还是沿用传统考核方式,但中央国家机关主要考察的是法律常识,考核的范围缩小了。二、常识判断的备考策略根据命题要求和备考规律,花专门的时间来进行常识的备考是不可取的,更不需要买所谓的常识部分的备考书!一些关于常识判断方面的辅导班和辅导书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务员考试激烈竞争的产物,实际上都是误导考生,只能在短时间内扩大考生的知识面,考试中不太可能出现这些内容;时间和金钱的浪费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影响考试。根据考试要求,考生要重视平时的知识积累,在平时的学习、生活、工作中善于观察、勤于思考,对于基础性的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以及历史人文常识要能够巩固掌握,对于社会中的新鲜事物、科技领域的新进展,要通过多看报纸、电视、网络等途径了解熟悉。平时积累少的同学也不用担心,这个方面的差距不会很大,试题的分值也比较低。如果遇到要考察时事政治,就最近发生的国内外时事进行集中关注还是很有必要的。有一点要特别提醒考生注意,现在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主要考察法律常识,很多同学认为考察范围缩小了,可以通过系统长时间的复习掌握掌握部分知识,这实际上是一种不知道命题要求的错误的想法。前文已经提到,这些法律常识是考生在日常生活中应该知道的生活常识,不需要专业的法学知识,更没有必要花大量的时间进行专门复习,根据新天地培训学校对学员的跟踪调查发现,从历年的考生辅导情况来看,很多考生在法律常识部分花费大量的时间,但效果和没有复习的考生基本相同。三、常识判断的解题方法由于每个人本身的知识局限性,不可能有人把常识部分的所有题目做对,这样一来,如何应对不会做的题就很重要,但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具体的解题技巧公务员考试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排除法。如果考生细心的话,便能够发现排除法适合于大多数题型。在这里,常识判断题也不例外。在考生解答客观题时,排除法便是较有效的解题方法之一,在这部分题中,考生根据自己平时所掌握的知识,便会轻易的将最不适合题意的选项排除掉。甚至有些题可以直接将其他三项排除掉,选出正确答案。如果选项中有自相矛盾的,立即排除一个。其实有些题考生即使不能直接通过排除得出答案,也可以减小试题的难度,从而提高答题的正确率。(2)去同存异法。这种解题技巧适用于考生对题目不能做出准确判断的情况。当考生在阅读完试题题干和所有选项后,如果发现选项中有内容或者特征大致相同的,就可以将其排除掉,并保留那些差别较大的选择项,再将剩余的选项进行比较、判断,最终确定符合题意的答案。这样做的目的是缩小目标,提高答题的准确率。(3)第一印象法。有些试题,考生会有这样的感觉。在读完试题及选项的瞬间,大脑便有这样的一个强烈的信号,此题选某项。但静下来仔细考虑时,却又不知道为什么。这种情况下,考生可以先用其他的方法进行解答。如果仍不能找到合理的理由来确定正确选项,便可将第一印象的选项选出。虽然这种选法不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但这样选出的答案往往是正确的。(4)比较法。在解答单项选择题时,考生可以将各个选项同题目要求进行纵向比较,并根据各自同题意要求差异的大小来确定最符合题意要求的答案。(5)大胆猜测法。这种方法一般情况下是不可取的,因为它靠的是运气,正确率相当小。这种方法只有当考生运用其他方法均不能找到试题的正确答案时才可使用。猜测法,其最大的优点是可以避免考生在这种试题上过分深究,陷于其中而不能自拔,从而耗费过多时间并影响考生的情绪。这种方法虽然是靠运气,有时也有一定的命中率。您后期可以关注上海中公教育的官方网站,我们会及时更新备考资料和公告信息以帮助考生备考。上海中公祝您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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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无效的。《民法通则》有明确规定: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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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考过公务员,当时为了可以取得好的成绩,报了一个5000多的学习班,却没有什么帮助,我也是很苦恼,都接连考了两年了,也没有考进去,本来想放弃了。后来,同学给我推荐了一套视频课程,反正价格也不贵,当时报着死马当活马医的态度,买了套学习学习,没想到居然考上了,有实战经验的课程效果确实好,现在邻居都非常羡慕我是公务员。想公考取得好成绩的朋友,请✚这个ν(信):gwy8522 --1.降低得分期望值公务员考试得满分是不可能的,所以一定要学会放弃,要学会把某些地方放弃的内容在另一地方补回来。公务员考试算的是总分,而不是某一模块的得分值。2.要有打持久战的准备相对于其他模块,常识判断部分的复习很难在短时间内有效的提高。因为其他模块的复习,总能归纳出命题的规律和解题的方法。但是,常识判断部分的知识点涵盖范围极其广泛,而且其考试内容主要是对知识进行判断,如果对知识点没有清晰的认识或者头脑中没有概念,做题的难度是相当大的。所以,对于常识判断模块,短时间内采取突击性的复习方式,是不太可取的。3.轻松应对复习常识判断部分的考点具有涵盖面广泛、分散、跨学科等特点,所以对常识判断部分的复习,无需专门安排时间。应在良好心态的前提下,在复习疲劳的时候,轻松地翻看一下常识部分的知识点。这样,既可以掌握常识部分的知识点,也可以缓解复习时的紧张心态。4.与“申论”相结合很多考生在复习的时候,没有将常识的内容和其他科目联系起来,这样不仅很难有好的复习效果,而且会影响学习兴趣。其实,常识部分的学习,也关系到申论的复习效果。从历年考题来看,常识部分的知识点,不单在行测中以选择题的方式出现,同时也包含申论的部分内容。申论写作涉及的范畴主要是政治、经济、法律、时事等,这些内容也是常识判断部分的知识点。所以,考生复习常识时,要与其他模块相结合,这样才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5.复习要分清主次常识模块涉及的学科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学、科技、时事等。在复习常识知识点的时候,切不可毫无重点的复习,要有所侧重。喻胜云老师建议考生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6.内容上有所侧重总结历年真题,会发现在行测考试中,常识判断题目还是有侧重点的。如国考中关于法律知识点的题目较多,而法律知识点中,又以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为主。因此,在复习时,考生应多参考历年考试真题和当年的考试大纲,找出考试重点。7.时间上有所侧重在时间上,如上所述,没有必要专门花时间来复习常识部分,而应和其他模块的复习穿插进行。但是,对于常识判断中的重点部分,有必要采取集中复习,尤其是像法律这类有规律可循、能形成体系的知识模块。8.理解上有所侧重常识判断部分的考试范围,不仅是识记的内容,其中也包括了大量理解的内容,尤其是法律常识部分。如刑法试题常考的知识点:犯罪的主观方面即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很多考生对此知识点的记忆滚瓜烂熟,但到考试的时候,还是会做错题,原因还是对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没有真正的理解。因此,在复习中,除了记忆之外,还需要对知识加以理解。总之,常识判断考查的内容多而杂,只要考生掌握正确的复习方法和解题策略,也可以在考试中取得满意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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