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吃奶糖的鱼
根据招考大纲要求,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进行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所以,一般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会从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四个方面去出题。
一、政治常识
政治常识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方面内容的常识。
二、经济常识
经济常识主要包括价值规律、影响价格的因素、消费心理、生产和消费、影响消费水平的因素、价格变动对生活的影响、财政的作用、宏观调控、经济全球化的表现、影响及其措施等方面。在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部分,经济知识都是必考部分。
三、文化常识
文化常识主要包括中国文化(古典)常识、文学常识、人文常识、军事文化常识、中国现当代文学常识等一些方面的常识内容。比如:最早的诗歌总集是《诗经》,最早的爱国诗人是屈原;;常见借代词语是桑梓:家乡;桃李:学生。
四、科技常识
科技部分往往以生活中的科技常识为主,尤其是与时政、生活紧密相关的科技常识。
五、作答技巧
小哥我多次参考公考和事业单位考试,摸索了一些经验,现在分享与你。因为这个模块就是一眼过,懂就是懂,不懂就是不懂,不懂就懵一个答案。但是备考需要做好几个方面。
一是日常需要关注热点,认真积累。每年公务员考试行测中往往有1-3道常识题与时事政治密切相关。时事热点若花大量时间专门复习并不能卓有成效,而且长线复习效率很低。关键还是在于平时积累,时刻关注当下发生的热点事件,看到了就用心记下来。比如:
二是着眼真题试卷,把握方向。从历年公务员考试试卷中我们可以摸清命题人对常识判断题目的考查方式及偏好是如何的,我就知道中国文化博大精深,每年都会遇到至少1题的文化题,逢考必出,所以,你可以做好准备了。
三是掌握方法,善用排除。如果要问什么方法是做选择题的“神兵利器”,毫无疑问就是排除法。无论是什么题型,都或多或少能用到排除法,常识判断也不例外。遇到不会的题,考生只能根据自身所学,排除一些明显错误的选项,缩小答案范围,总要比直接猜,更容易命中正确答案。
常识的全称是常识判断,通过这个名字就知道常识这个模块不是单纯考积累还要会判断。在备考过程中,要多学习一些技巧,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快速改善自己的复习效率。想要在笔试中脱颖而出,就要多积累常识知识。只要功夫在,铁锤磨成针,希望各位小伙伴们能够抵达理想彼岸。
小蝎子七七
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法律常识是必考考点之一,本文小编汇总了2017国考行测法律常识知识点(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诉讼法),广大考生在备考期间需要多多了解法律基本常识,争取考试时不丢分哦!2017国考法律常识宪法知识点汇总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法律常识是必考考点之一,本人总结了宪法知识点汇总,望广大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多了解法律基本常识,争取在行测考试时让这块内容不丢分。1.宪法的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2.国体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国家性质是国家制度的核心。《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确认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3.政体政体,亦即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国家政权的构成形式,即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些规定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4.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它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个人。《宪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我国国籍是成为我国公民的唯一资格条件。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5)监督权;(6)社会经济文化权利;(7)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5.国家权力机关(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有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可以概括为以下六类:①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②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③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任免权;④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⑤最高监督权;⑥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它在地位上从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是:①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②国家立法权;③国家重要事项决定权;④人事任免权;⑤监督权;⑥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6.国家行政机关(1)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它的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的机构设置包括各部、各委员会、办公机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2)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作为执行机关,它从属于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要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作为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它要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7.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创立的。它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这有利于坚持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又有利于更广泛地联系和团结各阶层群众。2017国考法律常识行政法知识点汇总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法律常识是必考考点之一,本人总结了行政知识点汇总,望广大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多了解法律基本常识,争取在行测考试时让这块内容不丢分。1.行政主体与相对人(1)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2)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简称相对人,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处于被管理地位上的组织和个人。在我国,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的组织和个人有国家组织、社会组织、公民、外国组织和外国人。2.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主体作出的具有普遍拘束力的行政行为,一般表现为制定各种行政规则的行为,如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省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章,县人民政府规定行政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事件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处理。如对某一公民作出一个处罚决定,裁决一个复议案件等。3.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可分七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4.行政强制(1)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②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③扣押财物;④冻结存款、汇款;⑤其他行政强制措施。(2)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法》第12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①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②划拨存款、汇款;③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④排除妨碍、恢复原状;⑤代履行;⑥其他强制执行方式。5.行政复议(1)行政复议的范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①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④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⑤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⑥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⑧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⑨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⑩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2)行政复议机关及其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条规定,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管辖制度如下:①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③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④对以上1~3点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17国考法律常识刑法知识点汇总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法律常识是必考考点之一,本人总结了宪法知识点汇总,望广大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多了解法律基本常识,争取在行测考试时让这块内容不丢分。1.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第3条至第5条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2.犯罪构成要件任何犯罪都包括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1)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如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客体按其范围可分为三类,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2)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具体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其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条件。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3)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犯罪主体中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实施危害行为时不满14周岁的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第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投毒罪已经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第三,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有的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也就是一个人具有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负责任的能力。一个人只有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时,才能要求他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具备这种能力则不能要求他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犯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在这种心理态度支配下实施的犯罪就属于故意犯罪。犯罪的故意有两种:一是直接故意,二是间接故意。犯罪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在这种心理态度支配下发生的犯罪属于过失犯罪。犯罪的过失分为两种:一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二是过于自信的过失。3.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1)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当合法权利遭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公民有权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必要的反击。正当防卫不仅不构成犯罪,而且受到法律的保护。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刑法》第20条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另外,《刑法》第20条第3款还特别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种情况称为特别防卫权。(2)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主刑(1)管制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自由的刑罚方法。对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适用管制,可以少关押一些人,避免监狱关押可能带来的交叉感染。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前文所述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刑法》第40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刑法》第41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2)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与拘留是不同的。拘役是刑罚方法。治安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适用。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情发给报酬。《刑法》第44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只犯一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时,其最长刑期只能是15年。在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可以超过15年,但最长不能超过25年。《刑法》第47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从其性质上讲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关押没有期限。但在实际执行中,如果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争取通过减刑减为有期徒刑,或者获得假释,从而不至于终身关押。(5)死刑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这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方法。《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另外,《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死刑有两种执行制度,一种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另一种是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简称死缓)。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5.附加刑(1)罚金罚金是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与行政罚款是不同的。罚金是刑罚方法,它只能由法院依照刑法的规定对构成犯罪的人或单位适用;而罚款是行政处罚,它由公安机关等有关的行政机关对只有一般违法行为(未构成犯罪)的人或单位适用。(2)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刑法》第58条第1款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这就是说,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主刑执行期间也就当然地不享有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4)驱逐出境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嘟嘟喵呜
行测中常识判断要求公务员必须具备相对较广的知识范围,在这类试题中,所选素材从古到今,从无机物到人类,从自然界到社会……包罗万象,这就需要考生在平时多学习、观察、思考和积累。
1.我们可以用高粱酿造啤酒吗?——错,
2.合伙企业申请营业执照时下列哪项不是必须提交的?——合伙人出资证明,
3.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吗?——可以,
4.“食色,性也”是谁说的?——孟子,
5.有一尊青铜镀金像,其造型是一位手握长剑、屹立在一盘电影胶片上的健美勇士,它是:——奥斯卡金像奖,
6.人参的主要产地在:——东北,
7.“明镜高悬”的前身是:——秦镜高悬,
8.古代著名的水利工程都江堰是谁设计的?——李冰父子,
9.属于儒家思想的是——仁者爱人,
10.我国法律承认双重国籍吗?——不承认,
11.我国小说史上第一部长篇讽刺小说是:——儒林外史,
12.鳄鱼是哺乳动物。——不对,
13.我国最大的内陆咸水湖是: ——青海湖,
14.凯旋门的建造是为了纪念:——拿破仑,
15.下列影片中,反映抗日战争时期革命斗争的是:——《野火春风斗古城》(1943),
16.男子竞技体操项目不包括:——高低杠,
17.“惊天动地”作为成语,原本是形容:——李白诗文的影响力,
18.“祸起萧墙”的“萧墙”是家中的哪一堵墙?——门墙,
19.猫用什么方式洗脸?——用前脚蘸口水擦,
20.世界上最后进入元旦的是:——西萨摩亚群岛,
21.吸烟不会引起心脏病,对吗?——错,
22.小王面对远处一座峭壁高喊一声,1秒钟后听到回声,请问小王离峭壁有多远?——170米,
23.真丝衣服能不能与樟脑丸放在一起?——不能,
24.镁、铝、镁铝合金谁的熔点低?——镁铝合金,
25.蒸馏酒源于中国古代的:——炼丹术,
26.太阳的年龄约有多大?——50亿岁,
27.火车机车的发明者是:——史蒂芬逊,
28.成语“卑以自牧”中“牧”指的是:——养性,
29.我国古代用生铁炼钢主要采用生铁脱碳法,要反复加热,同时要送一种什么气体?——氧气,
30.易卜生曾写过:——《玩偶之家》,
31.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错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的追征期最长为:——10年,
32.“冬天到了,春天还会远吗”语出:——雪莱,
33.糖尿病人能喝茶吗?——可以,
34.以郁金香而闻名世界的“欧洲花园”是:——荷兰,
35.“罗可可”艺术的代表画家是——布歇,
36.麋鹿被称为“四不象”。它们中的哪种性别长有鹿角?——两种都长,
37.“沧海桑田”的沧海应是:——东海,
38.1903年,美国莱特兄弟驾驶着自己设计制造的飞机进行了一次划时代的飞行,成为航空史上的里程——“飞行者”1号,
39.下列对清明两代“乡试”考试地点解释正确的是:——在各省省城,
40.我国哪族妇女有嚼槟榔的习惯?——黎族,
41.陆军棋有多少枚棋子?——50,
42."粉刺”就是——痤疮,
43.以下哪一个不是伦敦名胜?——卢浮宫,
44.我国古代哪位文学家曾两度到杭州做官?——苏轼,
45.下列行星中,卫星最多的是:——土星,
46.以下哪一个国家不曾在南北美洲都拥有殖民地?——葡萄牙,
47.著名英雄史诗《江格尔》是我国哪个民族的作品?——蒙古族,
48.人类最先使用的制造器具的金属是:——铜,
49.人体内易于疲劳的肌肉是:——骨骼肌,
50.下列哪种植物不能在一块地连续种植?——西瓜,
51.京剧中武将通用的戎服称为:——靠,
52.下列哪个国家将“木帆船”作为国家标志?——科威特,
53.《第五交响曲》(即《命运交响曲》)的作者是:——贝多芬,
54.能使淀粉变成蓝黑色的是:——碘酒,
55.感光胶片中的全色片得名于:——对光的感受力强,
56.《森林法实施细则》规定,全国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为 :——百分之三十,
57.“白眉”这个由典故引申来的词语是指称:——兄弟中的优秀者,
58.墨鱼在水中游泳的方向是:——向后,
59."贝丘”是一种什么遗迹?——人类生活遗迹,
60.气压表能测晴雨吗?——能,
61.故宫是世界上最大的宫殿,共有几个朝代把它作为皇宫?——两个,
62.“茅盾”是一位作家的笔名,这位作家的原名是——沈雁冰,
63.常食香蕉容易引人发胖,对吗?——不对,
64.中国民歌《小白菜》是属于什么地方的民歌?——河北民歌,
65.在知识经济社会里,教育的第一要素是:——教师,
66.下面哪种酸,人在品尝时不是酸味的?——单宁酸,
67.下列各项对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表述不确的是:——经济林可以合法的转为非林地,
68.狗热时用什么散热:——舌头,
69."碗碗腔”流行于——陕西 山西,
70.洗鱼后手上有腥味用下列哪种东西可以去除?——牙膏,
71.我国雕塑艺术中著名的石材--寿山石,其名称来源于:——产地为福建寿山乡,
72.下列哪些项不能申请专利?(多选)——发现原子,感冒治疗方法,
73.公司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吗?——是,
74.一年十二个月,是依据什么划分的:——地球公转的圈数,
75.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是:——德国社会民主工党,
76.目前在世界范围内仍使用的历法又叫:——格里高利历,
77.下列哪项不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提供信息权,
78.窗的种类按开启方式分类而命名的是:——中悬窗,
79.不会游泳的人在死海里:——会浮在水面上,
80.“贫不及素”中的“素”指的是——白色的帛,
81.下列哪种维生素对治疗糖尿病有重要作用?——维生素B6,
82.小赵作为一家销售计算机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欲另开办一家同样销售计算机的个人独资企业,有关法律:——不允许,
83.国民生产总值的英文简写是什么?——GNP,
84.光脚散步对小儿发育有好处吗?——有,
85.男性荷尔蒙会抑制什么生长?——头发,
86.“兰桂齐芳”的“兰桂”指:——子孙,
87.在英语当中,哪两个字母的出现频率最高?——(e,t),
88.不属于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是:——出典,
89.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只能由中方代表来担任董事长吗?——不是,
90.地球上现存重量最大的生物是:——树,
91.下面哪一个是电视剧《笑傲江湖》中梅庄守门人丁坚的绰号?——一字电剑,
92.船舶吨位是指:——内部容积,
93.下列哪些动物在非洲的原野上是很难看到的?(多选)——狮子,熊猫,袋鼠,北极熊,
94.兽类动物:——有些吃肉,有些不吃,
95.自元朝以后,年代愈近建筑斗拱愈:——细而密,
96.色布在什么水里浸泡一下再洗就不易褪色?——盐水,
97.如果夜航飞行员同时见到一架飞机的三盏航行灯,那么有无危险?——无,
98.国际歌的曲作者是:——比尔·狄盖特,
99.一条热带鱼的口上翘,则这条鱼:——在上层水域活动,
100.世界上流经国家最多的河流是:——多瑙河
羅潔愛爾
常识是公考行测中的另类存在,是属于理论上基本不可能得满分的题目,这是因为其涉及面太广了。我们绝大多数人的知识都不会如此渊博,不可能做到上知天文下知地理。每年关于常识的教材层出不穷,各种各样的背诵内容让人应接不暇,然而,你即使天天拿着那些所谓的教材背诵,到了考试依然没什么卵用,因为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学习的方向根本就是错误的!明确常识到底是什么国考大纲中关于常识的全部介绍: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对有关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的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及其运用,要求报考者通过分析、判断和推理,选出最符合要求的一项。除了对知识的了解和运用,还要进行“分析”、“判断”和“推理”,这就是重点所在,你需要进行分析和推理。【例题】匾额是中国古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显示建筑物的性质。下列匾额与建筑物对应正确的一组是:A.明镜高悬——贡院(镜,公平公正,应该是县衙这种地方,错误)B.万世师表——关帝庙(关羽和老师没有关系,错误)C.还我河山——武侯祠(武侯是诸葛亮,岳飞是抗金,错误)D.正大光明——乾清宫(排除以上,正确)常识题目分类讲解01知识型这类题目一般比较浅显,多是涉及到当年的大政方针或者是热点事件,必须处处留心皆学问。就拿2017年国考来说,就涉及到2016年的大事件,像是“一带一路”、“精准扶贫”、“两学一做”、纪念长征胜利80周年、奥运会……这些肯定要出一道题。02半知识型这类题目,是选项中设置一些需要知道的知识点,能够加以区分判断,这些知识点对每个人来说不固定,有的人可能知道相关的一句诗词,有的人可能知道其中的历史人物,有的人隐隐约约知道当时的历史背景,然而共同的结果是,能够判断出正确答案。选项一般不算复杂。【例题】下列情形可能发生的是(2014年国考第四题):A.南北朝贵族妇女去佛寺礼佛(南北朝佛教盛行,正确)B.半坡原始居民种植玉米(玉米不是我国原生植物,错误)C.周武王穿着铁制铠甲伐纣(商周是青铜器时代,没有铁,错误)D.秦朝儿童春天放纸风筝(秦朝生产力底下,错误)03推理型(1)选项判断题这种题题干基本上没内容,内容都在选项之中,然而其特点是:选项看起来都非常的“高冷”,貌似很难,但是经不起推敲,稍加推理验证便原形毕露。【例题】下列历史人物与其著名言论对应错误的是(2016年国考第十题):A.孟子——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B.林则徐——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C.梁启超——国家之主人为谁?即一国之民是也D.曾国藩——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高中历史学过曾国藩不是力推改革的人物,错误)(2)题干推理型①隐形——题干不能用来直接进行推理,而是要转化一下,找出能够推理的核心,然后对应选项。②显性——类似于简单版的定义推理,也就是题干给你的信息足够丰富,能够直接根据题干中的关键点进行选项推理,是送分题。【例题】下列哪项不属于古人的林业思想(2016年国考第十七题)?A.孟春之月,禁止伐木B.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C.凡有地牧民者,务在四时,守在仓廪(说的是林业,这是农业,错误)D.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常识学习注意事项1、学习要深入。常识题本身就没有太多的方法技巧,但就这短短的十几页,也是我研究了很长时间的结果,我觉得虽然浅显,但是也需要反复看,逐字逐句的看,深入理解。如果你觉得理解了90%就够了,有这么一句话——行百里者,半于九十。2、要做到学以致用。方法有了,但这个方法不是你创造研究出来的,那么拿来主义未免会画虎类犬。解决的办法是:多进行实践思考,多用理论去指导自己做题,每天固定的做30道公考的常识真题(必须是国考、省考的真题,模拟题绝对不要做),并对每道题进行分类、推理、研究,相信一周内就能够融会贯通。3、要学会创新。人非圣贤,这些理论也只是我的一家之言。人的能力是有限的,所以这个方法也不是完美的,也不能保证你做到100%正确,然而公考就是这种残酷的考试,能多拿0.5分都可能压倒竞争对手,所以要永不满足,即使你掌握了我的方法,你提升了常识的成绩,从而提升了行测的成绩,但是就完全解决问题了吗?未必。所以还需要你更加深入的去研究方法论,补充完善解题技巧,实现方法上的创新。一旦你能够研究出绝大多数人都没见过的有效方法,那么一个足矣让你傲视群雄的成绩必然就是回报了。4.学会总结梳理。不得不说,有些工作亲力亲为确实不太现实,这边有梳理常识考点,3600问,常见的知识还是要考前刷一遍的,并且这边也有常识密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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