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y20060207
根据最新的人事部关于公务员体检标准的规定,如今的招考公务员体检根本就不能测乙肝两对半。公务员录取标准第七条明确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这个规定在具体的公务员体检的具体操作中,根本不允许用人单位测乙肝两对半的。你去参加公务员体检前的半个月之内,去看几次急诊,专门验肝功能,看看转安酶,如果正常,你就大可放心了。你去参加公务员体检的前几天,要注意休息和饮食,保持身体状态的正常。体检结果只要你肝功能正常,用人单位就没有理由可以拒绝录用你。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提出合适的理由来拒绝录用你,你就完全可以进行人事复议或者向当地人事局(人事厅)投诉。你要记得这样一个事实,就是在你去参加体检之前,笔试和面试的成绩都已经出来了,这种是无法更改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录用你,只有体检环节出现了问题。到这个时候,你要不卑不亢,同时要据理力争,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合理的解释。没有合理的解释,你就可以要求进行人事复议或者向当地人事局(人事厅)投诉。放心,你只要肝功能正常,就一定能够被录用公务员的。
卢卡与凯丽
绪论案例 不幸的果子狸第一章 卫生法概述案例谁该为此大药方买单?第二章 卫生法的制定与实施案例一 如此婚宴案例二 苍蝇的发问:如此的月饼,人怎能吃?案例三 致病菌从何而来?第三章 卫生司法救济与卫生行政救济案例一 加工食用油的工厂是否可以同时用潲水油加工工业用油案例二 开个体小吃店引发卫生刑事案件案例三 疾控中心执法不当引发卫生行政复议案件案例四 忽视职业病防治引发卫生行政诉讼案件案例五 行政处罚程序不当造成卫生行政赔偿案件第四章 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案例一 携带乙肝病毒导致公务员考试落选,张某状告人事局案例二 输血感染艾滋病获赔千万案例三 防疫副站长知情不报,害人亦害己案例四 “非典”病种实验室扩散第五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案例一 2002年南京“9·14中毒事件”案案例二 四 川资阳不明原因疾病案第六章 献血和血液管理法律制度案例一 感染艾滋病病毒是谁的错?案例二 输血感染艾滋病的法律责任第七章 公共卫生法律制度案例一 学生午餐中毒谁负责案例二 被代替的劳动防护用品案例三 致命的小石头案例四 歌舞厅营业需要“卫生许可证”吗?案例五 变质的井水第八章 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案例一 “太阳星”轮上的少人事件案例二 有蜘蛛、蚂蚁过不了关,还要受处罚案例三 对HIV外籍老师应当怎么办?案例四 《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引起的纠纷案例五 抵制国境卫生检疫监督的法律后果第九章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案例一 办公室里的“职业病”案例二 都是“甲苯”惹的祸案例三 谁为我的病“买单”案例四 不被承认的职业病案例五 人的生命健康不容漠视案例六 实习期间汞中毒终获赔偿第十章 精神卫生法律制度案例一 “精神病人”的非自愿住院治疗案例二 精神病人受雇期间致人损害民事赔偿案案例三 对精神病患者的监护权能放弃吗?第十一章 食品卫生法律制度案例一 个体小吃店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案案例二 上海炀炀食品有限公司主动召回缺陷食品案案例三 违反保健食品管理规定案案例四 辽宁海城市学生豆奶中毒事件案例五 “大头婴儿”案第十二章 药品管理法律制度案例一 保健品可以当药品卖吗?案例二 “欣弗事件”的祸因案例三 “齐二 “假药案件震惊全国案例四 如此吹嘘药品案例五 注射后休克甚至死亡7类鱼腥草注射液被暂停案例六 医生可否随意使用杜冷丁?第十三章 化妆品卫生法律制度案例一 生产不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行政处罚案件案例二 无”卫生许可证“非法生产化妆品的行政处罚案件案例三 化妆品经营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第十四章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制度案例一 生产、销售无证医疗器械的法律后果案例二 超范围经营该怎么处理案例三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纠纷案例四 撤销”奥美定“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案例五 无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不能销售和使用第十五章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案例一 无证行医救治毒蛇咬伤病人起争议案例二 执业地点变更引起的纠纷案例三 不按执业类别行医起风波第十六章 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案例一 执业医师法律制度案例案例二 执业药师法律制度案例案例三 护士执业管理与执业规则案例案例四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案例案例五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案例第十七章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案例一 卫生行政机关对非法行医委托鉴定的法律后果案例二 胎儿所受的伤害程度与医疗事故等级的确定案例三 医方错误告知患者病情的法律后果案例四 病历被盗的法律后果案例五 人民法院可以不采信鉴定结论案例六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作用第十八章 妇幼卫生与计划生育保健法律制度案例一 计生指导站是医疗机构吗?案例二 接种疫苗出差错举证责任谁承担第十九章 初级卫生保健与医疗保障法律制度案例一 “南通模式”:农村初级卫生构建三 级网络案例二 甲某与乙医生共谋骗保案案例三 夫妻虚报保险事实案案例四 北京怀柔区农村合作医疗案例五 社保基金挪用案第二十章 传统医药法律制度案例一 医院配错中药饮片案案例二 中药处方的权利之争案例三 没有标明有效期的汤剂是否属于劣药案例四 中医执业医师资格案案例五 气功治疗要求赔偿案第二十一章 现代医学发展过程中的相关法律问题案例一 夫死取精生子可以吗?:案例二 人工授精之子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吗?案例三 保险公司拒绝“致病基因携带者”投保案案例四 美国首例工作场所基因歧视案案例五 医院违规换肾,患者两次手术后死亡案例六 死刑犯器官可以随意利用吗?案例七 医学上的临床死亡案例八 医院能接受脑死亡患者的器官捐赠吗?案例九 美国女植物人安乐死争论案案例十 中国首例安乐死案
云中子的小白
案例1、2001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艺术设计专业的大学生孙志刚,案前任职于广州达奇服装公司。2003年3月17日晚上,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未携带任何证件被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带回派出所对其是否“三无”人员进行甄别。孙被带回后,辩解自己有正当职业、固定住所和身份证,并打电话让成先生“带着身份证和钱”去保释他,于是,成先生和另一个同事立刻赶往黄村街派出所,到达时已接近晚12点。但出于某种现在还不为人所知的原因,成先生被警方告知“孙志刚有身份证也不能保释”。李耀辉未将情况向派出所值班领导报告,于是孙被作为拟收容人员送至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公安分局待遣所。3月18日晚孙志刚称有病被送往市卫生部门负责的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3月19日晚 至3月20日凌晨孙志刚在该救治站206房遭连续殴打致重伤,3月20日,孙志刚死于这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医院在护理记录中认为,孙是猝死,死因是脑血管意外,心脏病突发。而法医的尸检结果表明:孙志刚死亡的原因,是背部大面积的内伤。而当晚值班护士曾伟林、邹丽萍没有如实将孙志刚被调入206房及被殴打的情况报告值班医生和通报接班护士,邹丽萍甚至在值班护理记录上作了孙志刚“本班睡眠六小时”的虚假记录,导致孙志刚未能得到及时救治。2003年6月27日上午9时40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乔燕琴等12名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9日对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死刑,李海婴死刑、缓期2年执行,钟辽国无期徒刑。其他9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3年至15年有期徒刑。分析:《收容遣送办法》违反了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应予改变或撤销。中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立法法》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而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授权国务院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收容遣送办法》是1982年制订的行政法规,其中有关限制人身自由的内容,与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相抵触。《立法法》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于“超越权限的”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可见,《收容遣送办法》属于应予改变或者撤销的行政法规。案例2、2003年安徽省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案中原告张先著于2003年6月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其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名列第一,按规定进入了体检程序。但在其后的体检中张先著被检查出感染了乙肝病毒。9月25日,芜湖市人事局依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正式宣布张先著因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10月18日,张先著向安徽省人事厅提请行政复议但被驳回,理由是体检不合格的结论是医院作出的,而非芜湖市人事局作出的行政行为。原告不服,遂以被告剥夺其担任国家公务员的资格,侵犯其合法权利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其不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并被录用至相应的职位。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作出取消原告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依照法律规定,该行政行为应予撤销,但鉴于招考工作已结束,故该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消内容。因此,原告要求被录用至相应职位未获支持。分析:《宪法》赋予公民自由生活和工作的权利,可是很多地方和部门却以部门规章的方式,限制了一些有缺陷的人工作的权利。这些规章明显与《宪法》相背离。”政府部门都堂而皇之地违反宪法,将乙肝病毒携带者拒之门外,那么受到这种影响的各企事业单位,在用人时更有理由进行歧视了。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人们尊重宪法、遵守宪法、执行宪法成为一句空话。在公务员录用制度上对乙肝人群进行歧视,不仅与公民在劳动就业时的平等权有关,还侵犯了乙肝人群的政治权利。因为担任公务员不仅意味着就业,同时也是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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