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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仁茶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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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芳Fl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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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犯罪行为,触犯我国刑法。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单处或并处罚金。 让他人代替或替代自己作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其中特别规定:国家公务员考试中作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将处于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作弊不仅触犯刑法,还面临非常严重的刑事处罚。

公务员考试抄答案

353 评论(13)

格水物獭致知

肯定有一点效果,练练字了,如果你在抄的时候,还能记一下别人的写作手,那就还积累了一定的写作经验。申论,是中国大陆国家公务员进行资格考试的其中一个科目。申论考试是指在公务员考试中,通过对设定资料的阅读,回答有关问题,考察应试者能力的一种考试形式。在公务员考试中,通过对设定资料的阅读,回答有关问题,考察应试者七种能力(阅读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体写作能力、时事政治运用能、行政管理能力)的一种考试形。

179 评论(13)

大头妹Angelia

申论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为主观性试题,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在注意事项这一部分,我们要注意选择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进行作答,字迹要工整,考生可以在平时训练时就养成用黑色笔答题的习惯,同时注意练字。第二部分给定资料也是试卷占比最大的部分,在备考时就注意对一个问题的全面分析,看见问题的不同方面,同时也要多阅读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等内容增加积累。第三部分申论考试的作答要求,在作答要求里主要有五大题型,分别是归纳概括、综合分析、提出对策、贯彻执行和申发论述即大作文五种,考生在备考时不可忽视任何一种题型,平时要每种题型都要做到,对每一种题型的答题思路都记住。在平时做题时一定要注意字数的要求,注意锻炼语言的简洁性,注意培养概括能力。

307 评论(13)

深深哒瑷

相互传递答案,肯定是违纪的行为,虽然谈不上犯罪,但是确实是不允许的

232 评论(9)

追梦的风筝123

公务员考试作弊属于违纪违规行为,不属于犯罪。处理方法参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八条: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报考者和工作人员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认定与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四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考试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职责权限,对报考者和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由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六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报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中央一级招录机关作出处理。报考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第八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第九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 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负责组织考察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十二条 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字,报送负责组织考试录用的部门。

第十三条 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报考者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报考者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对报考者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第十四条 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依法送达报考者。

第十五条 试用期间查明报考者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录用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理。

任职定级后查明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辞退处理或者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录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有《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其中,公务员组织、策划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报考者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录用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 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的管理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11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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