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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2日天津试题(法检系统)
材料:
2019年3月31日,27名森林消防指战员和3名地方干部在扑灭四川省凉山州发生的森林火灾中壮烈牺牲。国家应急管理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30名同志为烈士。随后,李某某在新浪对此公开发表带有侮辱性的不当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滨海新区公安局对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在征求30名烈士的近亲属意见并取得支持和授权后,对李某某侵害烈士名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依法判令李某某通过公开媒体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法院判决,李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一审判决作出后,李某某息诉服判,未提出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李某某在判决指定的期间内主动在全国范围发行的报纸媒体《中国工业报》刊登了自己亲笔书写的道歉信,公开赔礼道歉,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本案是一起保护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的典型案例。英雄烈士的光荣事迹所承载的精神价值,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是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容亵渎和非法侵害。本案中,李某某在互联网故意发表侮辱性的不当言论,侵害了烈士的人格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伤害了烈士亲属及社会公众情感,应承担法律责任。法院对该案的判决结果依法保护了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传承和弘扬了英雄烈士精神,维护了社会公众对英雄烈士的情感,匡正了社会不良风气,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实践,其裁判结果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关于保护英雄烈士民事权益规定的立法精神。
2021年1月25日,本案入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20年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1.请结合材料,谈谈司法审判和弘扬社会核心主义价值观的关系。
2.你是法院的工作人员,针对这个案例,你单位准备召开关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案件新闻发布会,并进行网上同步直播,让你组织,你怎么做?
3.在新闻发布会直播过程中,有人刷屏说在民事审判中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引起其他人跟风刷屏。你是法院工作人员,领导让你负责处理此事,你打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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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法成为法律考察重点网页链接
法律知识中,《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2020年颁布的新法成为考察重点。其中不仅侧重考察新法的亮点,还偏重新法颁布的意义等内容,考题难度不大。这体现出国家公务员考试对于2020年新法的关注。例如:
【题目】根据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试题来源于考生回忆或网络,由中公教育搜集整理。)
A.政务处分的对象不仅包括公务员,也包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B.政务处分不同于党纪处分
C.政务处分决定由监察机关依法作出,也可以由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
D.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入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
【中公教育答案】C。解析:A项说法正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第2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监察法》第15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因此,政务处分的对象包括不仅包括公务员,也包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B项说法正确:政务处分不同于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与党纪处分的区别主要有:(1)党纪处分的对象是党员,政务处分的对象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2)党纪处分对应的是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的是违法行为;(3)党纪处分的依据,主要是党章、党纪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政务处分的依据主要是政务处分法、监察法、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C项说法错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可知,政务处分只能由监察机关作出,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惩戒称做处分而非政务处分。
D项说法正确:监察机关作出的惩戒称为政务处分,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惩戒称为处分。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但是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就是“一过不能两罚”。
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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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2016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C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科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在上述网站查阅。A类职位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和相关机构中,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的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规、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性管理工作的职位。B类职位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和相关机构中,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的业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职位;直接将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职位。C类职位是江苏省录用考试中划分的专门针对乡镇一级的职位。 选调生公共科目笔试同A类。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加试法律专业科目。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现在市面上的教材很混杂,建议你买大机构的教材,相对来说是比较权威和专业的,如果你想买图书的话,欢迎您在我们的商城上选购。书店也可以购买。李永新老师主编的。建议你购买江苏省考的专业教材,是通用的。江苏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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