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颜无照
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基础知识点归纳汇总 篇一
1)政府的工程质量控制。政府属于监控主体,它主要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抓工程报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材料和设备准用、工程质量监督、重大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主要环节进行的。
2)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工程监理单位属于监控主体,它主要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实施全过程进行的质量监督和控制,包括勘察设计阶段质量控制、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以满足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控制。勘察设计单位属于自控主体,它是以法律、法规及合同为依据,对勘察设计的整个过程进行控制,包括工作程序、工作进度、费用及成果文件所包含的功能和使用价值,以满足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的要求。
4)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属于自控主体,它是以工程合同、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为依据,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交付阶段等施工全过程的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的控制,以达到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基础知识点归纳汇总 篇二
建设工程质量的特点是由建设工程本身和建设生产的特点决定的。建设工程(产品)及其生产的特点:一是产品的固定性,生产的流动性;二是产品多样性,生产的单件性;三是产品形体庞大、高投入、生产周期长、具有风险性;四是产品的社会性,生产的外部约束性。正是由于上述建设工程的特点而形成了工程质量本身有以下特点。
1.影响因素多:建设工程质量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决策、设计、材料、机具设备、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技术措施、人员素质、工期、工程造价等,这些因素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工程项目质量。
2.质量波动大:由于建筑生产的单件性、流动性,工程质量容易产生波动且波动大。同时由于影响工程质量的偶然性因素和系统性因素比较多,其中任一因素发生变动,都会使工程质量产生波动。为此,要严防出现系统性因素的质量变异,要把质量波动控制在偶然性因素范围内。
3.质量隐蔽性: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分项工程交接多、中间产品多、隐蔽工程多,因此质量存在隐蔽性。若在施工中不及时进行质量检查,事后只能从表面上检查,就很难发现内在的质量问题,这样就容易产生判断错误,即第一类判断错误(将合格品判为不合格品)和第二类判断错误(将不合格品误认为合格品)。
4.终检的局限性:工程项目的终检(竣工验收)无法进行工程内在质量的检验,发现隐蔽的质量缺陷。因此,工程项目的终检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就要求工程质量控制应以预防为主,重视事先、事中控制,防患于未然。
5.评价方法的特殊性:工程质量的检查评定及验收是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的。检验批的质量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工程质量检验的基础,检验批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经抽样检验的结果。隐蔽工程在隐蔽前要检查合格后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要进行抽样检测。工程质量是在施工单位按合格质量标准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检验确认验收。这种评价方法体现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基础知识点归纳汇总 篇三
(1)适用性。即功能,是指工程满足使用目的的各种性能。包括:理化性能,结构性能,使用性能,外观性能等。
(2)耐久性。即寿命,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求使用的年限,也就是工程竣工后的合理使用寿命周期。
(3)安全性。是指工程建成后在使用过程中保证结构安全、保证人身和环境免受危害的程度。
(4)可靠性。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5)经济性。是指工程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到整个产品使用寿命周期内的成本和消耗的费用。
(6)与环境的协调性。是指工程与其周围生态环境协调,与所在地区经济环境协调以及与周围已建工程相协调,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上述六个方面的质量特性彼此之间是相互依存的,总体而言,适用、耐久、安全、可靠、经济、与环境适应性,都是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缺一不可。
香喷喷的耗子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试知识点:分包合同的管理
2017监理工程师考试按计划应该在3月份开始报名,下面我为大家准备了考试相关的知识点,欢迎大家阅读。
一、核心知识点
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
一)分包合同的管理关系
1.业主对分包合同的管理
他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现为对分包工程的批准。
2.工程师对分包合同的管理
工程师仅与承包商建立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对分包商在现场的施工不承担协调管理 义务。
3.承包商对分包合同的管理
承包商作为两个合同的当事人,不仅对业主承担整个合同工程按预期目标实现的义务, 而且对分包工程的实施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二)分包工程的支付管理
1.分包合同的支付程序
分包商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向承包商报送该阶段施工的支付报表。承包商应在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分包工程款,逾期支付要计算拖期利息。
2.承包商代表对支付报表的审查
3.承包商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的情况
如果属于工程师不认可分包商报表中的某些款项,业主拖延支付给承包商经过工程师 签证后的应付款,分包商与承包商或与业主之间因涉及工程量或报表中某些支付要求发生争 议三种情况,承包商代表在应付款日之前及时将扣发或缓发分包工程款的理由通知分包商, 则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三)分包工程变更管理
承包商代表接到工程师依据主合同发布的涉及分包工程变更指令后,以书面确认方式通知分包商,也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自主发布有关变更指令。
四)分包合同的索赔管理
1.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索赔事件
分包商向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后,承包商应首先分析事件的起因和影响,并依据两个合同判明责任。如果认为分包商的.索赔要求合理,且原因属于主合同约定应由业主承担风险责 任或行为责任的事件,要及时按照主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以承包商的名义就该事件向工程 师递交索赔报告。
承包商处理这类分包商索赔时还应注意两个基本原则:一是从业主处获得批准的索赔 款为承包商就该索赔对分包商承担责任的先决条件;二是分包商没有按规定的逞序及时提出 索赔,导致承包商不能按总包合同规定的程序提出索赔不仅不承担责任,而且为了减小事件影响使承包商为分包商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2.应由承包商承担责任的事件此类索赔产生于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工程师不参与索赔的处理,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二、重要知识点
一)分包合同的订立
1.分包工程的合同价格
承包商采用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选择分包商时,通常要求对方就分包工程进行报价,然后与其协商而形成合同。分包合同的价格应为承包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接受的价格。
2.分包商应充分了解主合同对分包工程规定的义务
二)划分分包合同责任的基本原则
1.保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1)分包商应承担并履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主合同规定承包商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保障 承包商免于承担由于分包商的违约行为, 业主根据主合同要求承包商负责的损害赔偿或任何
第三方的索赔。如果发生此类情况,承包商可以从应付给分包商的款项中扣除这笔金额,且不排除采用其他方法弥补所受到的损失。
(2)不论是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还是业主选定的指定分包商,均不允许与业主有任何 私约定。
(3)为了约束分包商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承包商可以要求分包商提供相应的履约保函。 在工程师颁发缺陷责任证书后的 28天内,将保函退还分包商。
(4)没有征得承包商同意,分包商不得将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出去。但分包合同条件也 明确规定,属于提供劳务和按合同规定打分标准采购材料的分包行为,可以不经过承包商批 准。
2.保护分包商合法权益的规定
(1)任何不应由分包商承担责任事件导致竣工期限延长、施工成本的增加和修复缺陷的 费用,均应由承包商给予补偿。
(2)承包商应保障分包商免于承担非分包商责任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害赔偿,保障程 度应与业主按主合同保障承包商的程度相类似(但不超过此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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