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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管理知识》备考资料
1.前期准备工作应包括:明确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组建评价组;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收集并分析评价对象的基础资料、相关事故案例;对类比工程进行实地调查等内容。
2.辨识和分析评价对象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发生作用的途径及其变化规律。
3.评价单元划分应考虑安全预评价的特点,以自然条件、基本工艺条件、危险、有害因素分布及状况、便于实施评价为原则进行。
4.根据评价的目的、要求和评价对象的特点、工艺、功能或活动分布,选择科学、合理、适用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对危险、有害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行评价。对于不同的评价单元,可根据评价的需要和单元特征选择不同的评价方法。
5.为保障评价对象建成或实施后能安全运行,应从评价对象的总图布置、功能分布、工艺流程、设施、设备、装置等方面提出安全技术对策措施;从评价对象的组餐婴毪登置、人员管理、物料管理、应急救援管理等方面提出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其他安全对策措施。
6.评价结论应概括评价结果,给出评价对象在评价时的条件下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的符合性结论,给出危险、有害因素引发各类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的预测性结论,明确评价对象建成或实施后能否安全运行的结论。
【篇二】20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管理知识》备考资料
需要佩戴防护用品的人员在使用防护用品前,应认真阅读产品安全使用说明书,确认其使用范围、有效期限等内容,熟悉其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发现防护用品有受损或超过有效期限等情况,绝不能冒险使用。
1、防护用品的选择
针对防护要求,正确选择性能符合要求的用品,绝不能选错或将就使用,特别是不能以过滤式呼吸防护器代替隔离式呼吸防护器。过滤式呼吸防护器将空气中有害物质予以过滤、净化,一般用于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不很高,且空气中的含氧量不少于18%的场合。机械过滤式主要为防御各种粉尘、烟或雾等质点较大的有害物质的口罩,常称为防尘口罩。
2、防护用品发放
车间应建立发放站或设专人负责管理,其职责为发放清洁有效的防护用品,收集用过的防护用品加以维修保养,保证个人防护用品能充分发挥其效用。
3、使用人员的培训
对使用人个防护用品应加强教育,使他们能充分了解使用的目的和意义,认真使用。安全帽要戴正,帽带要系结实,防止因其歪戴或松动而降低抗冲击能力。安全带应在腰部系紧,挂钩应扣在不低于作业者所处水平位置的固定牢靠处。在进行金属切割或在车床等机床操作时,严禁戴手套,以避免被机床上转动部件缠住或卷进去而引起事故。穿着防护服要做到“三紧”,即工作服的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防止敞开的袖口或衣襟被机器夹卷等等。
对于结构和使用方法较复杂的用品,如呼吸防护器,宜进行反复训练,使能正确地戴上,卸下和使用,并习惯于呼吸防护器的阻力。
4、维护保养
耳塞、口罩、面具等用后应以肥皂清水洗净,并以药液消毒、晾干。净化式呼吸防护器的滤料要定期更换,药罐在不用时应将通路封塞,以防失效。防止皮肤污染的工作服,用后应即集中洗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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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必备知识点 1物体打击 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炸、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造成的伤亡事故。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运输挂钩、跑车事故。 3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住等。 常见伤害人体的机械设备有:皮带运输机、球磨机、行车、卷扬机、干燥车、气锤、车床、辊筒机、混砂机、螺旋输送机、泵、压模机、灌肠机、破碎机、推焦机、榨油机、硫化机、卸车机、离心机、搅拌机、轮碾机、制毡撒料机、滚筒筛等。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4起重伤害 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包括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 起重伤害事故是指在进行各种起重作业(包括吊运、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吊臂)坠落、夹挤、物体打击、起重机倾翻、触电等事故。 5触电 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适用于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或棵露的临时线,漏电的手持电动手工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事故。 6淹溺 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 7灼烫 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事故。适用于烧伤、烫伤、化学灼伤、放射性皮肤损伤等伤害。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8火灾 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比如,居民火灾蔓延到企业。此类事故居于消防部门统计的事故。 9高处坠落 人由站立工作面失去平衡,在重力作用下坠落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的坠落,也适用于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排除以其他类别为诱发条件的坠落。如高处作业时,因触电失足坠落应定为触电事故,不能按高处坠落划分。 10坍塌 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 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二者常同时发生,简称为冒顶片帮。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12透水 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适用于井巷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带、溶洞或与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时,涌水成灾的事故。不适用于地面水害事故。 13放炮 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适用于各种爆破作业。如采石、采矿、采煤、开山、修路、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的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14瓦斯爆炸 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积聚的场合。 15火药爆炸 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运输、储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适用于火药与炸药在加工配料、运输、储藏、使用过程中,由于震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或因炸药的热分解做用,发生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16锅炉爆炸 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于、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但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锅炉。 17容器爆炸 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即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产生的化学爆作,也称容器的二次爆炸。 18其他爆炸 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如: ①可燃性气体如煤气、乙炔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 ②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如汽油挥发气引起的爆炸; ③可燃性粉尘以及可燃性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 ④间接形成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相混合,或者可燃蒸气与空气相混合(如可燃固体、自燃物品,当其受热、水、氧化剂的作用迅速反应,分解出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火源爆炸的事故。 炉膛爆炸,钢水包、亚麻粉尘的爆炸,都属于上述爆炸方面的,亦均属于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废弃的坑道、暗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有时会发生突然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称为窒息。两种现象合为一体,称为中毒和窒息事故。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的事故,也不适用干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20其他伤害 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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