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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熙To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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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的薄荷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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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

基础考试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三)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 年。

(四)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⑴本专业:①环境工程;②环境科学;③环境科学与工程;④环境生态工程;⑤环保设备工程;⑥资源环境科学。

⑵相近专业:①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②给水排水科学与工程;③能源与动力工程;④水质科学与技术;⑤水文与水资源工程;⑥土木工程;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⑧安全工程;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⑩化学工程与工艺;⑪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⑫机械电子工程。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专业考试条件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

(一)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

(二)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 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三)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 设计工作满 5 年。

(四)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 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五)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六)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2]

(一)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 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二)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 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三)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四)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五)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

(六)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2 年。

(七)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八)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

编辑播报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组成

基础考试

(分为公共基础部分和专业基础部分)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时间1 天,上、下午各4小时。

考试内容包括17个科目:公共基础部分(十一个科目,共计120题,均为单选题,每题一分)高等数学、普通物理、普通化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流体力学、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工电子技术、工程经济、信号与信息技术、法律法规;

专业基础部分(6个科目,共计60题,均为单选题,每题两分)工程流体力学与流体机械、环境工程微生物学、环境监测与分析、环境评价与环境规划、污染防治技术、职业法规。

专业考试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采取开卷考试的方式,时间2天,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

考试内容(共9个科目):环境法规与标准、水污染防治工程技术、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工程实践、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技术、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实践、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实践、物理污染控制工程技术、物理污染控制工程实践。

时间安排

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上、下午各70题,前40题为单选题,后30题为多选题。专业知识考试不分专业方向,均为必答题。

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物理污染防治四个专业方向,上、下午试卷均由必答部分和选答部分组成,必答部分12题,每个考生不分专业方向均须作答;选答部分由每个专业方向的各13题(共52题)组成,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任一专业方向的13题作答,跨专业作答无效。每题分值为2分,上、下午合计计分,试卷满分100分。

基础考试合格并符合规定的专业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

环境工程师报考的条件

114 评论(8)

星无畏惧

基本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

基础考试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土木工程等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专业考试条件: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四、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设计相关专业实践年限证明。

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

外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办法另行制定。

扩展资料:

根据《环保工程师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可以注册环保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十二条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为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注册审批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审查机构。

第十三条取得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册申请,均应出具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和审查意见报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自受理申报人员材料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共同作出批准决定。对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决定送达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统一制作和用印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十六条注册环保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在有效期限内是注册环保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环保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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