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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可兒雲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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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条件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条件与所考的具体专业有关,专业不同,条件也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2] 主治医师资格考试 药士资格考试 药师资格考试 主管药师资格考试 护士资格考试 护师资格考试 主管护师资格考试 临床检验资格考试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考试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 Ⅱ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怎么查询 公务员考试报名审核周期通常比较短,大部分在一个工作日既24小时内完成,但是由于是要在公昨日完成且受人数影响,赶在休息日报名或报名时间集中时报名审核会有一定的延迟 Ⅲ 全国出版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需要哪些条件 我去年刚考完,呵呵。首先要出版单位出证明,因为报名的时候要单位盖章,专还有现场审核,没有属单位盖章可能通不过审核的,另外单位每两年要送总署年检,不年检要作废重考。 初级的话,要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对工作年限有没有要求我有点忘了~~抱歉。 中级限制比较多: 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或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或博士学位可以直接考中级。 具体的可以到你们当地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查。希望能够帮到你。 Ⅳ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初级)什么时候报名,报名是不是在卫生人才网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前一年12月份-考试当年1月份。可以备考上EZ医学考试网看看,资料齐全,快捷,免费参与在线练习,命中率高; Ⅳ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 (1)允许报名专业:选择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都可以。 (2)热动专业属于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可以直接选。 (3)级别选择考全科,实务可以选择机电工程专业。 Ⅵ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增放射医学技术初级(士)、放射医学技术初级(师)、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放射医学技术中级、核医学技术中级、超声波医学技术中级、心电学技术中级和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中级8个人机对话考试专业,专业代码分别为104、206、215、376、377、378、387和391。 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代码为102、104、202、204、206、215、301-360、367、374、376、377、378、387和391的73个专业的4个科目实行人机对话的考试方式。 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的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4.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5.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6.报名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于2013年12月31日。 7.考生电子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格式为jpg。 8.考生应及时打印申报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当地考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 9.北京、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新疆兵团考区的考生需要在现场确认后,于2014年1月9日至2月8日期间完成考试相关费用的网上支付,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考试机构。 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再统一发放成绩单,考生可于成绩公布后在指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成绩单。 11.请考生在考试前一周密切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留意考试专区重要通知内容。 Ⅶ 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软考主来要分初级、中源级以及高级,由于软考报名没有太多的条件限制,所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初级、中级或者高级,只是不能同时报考多个科目,以下是软考考试科目: 高级:系统分析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网络规划设计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 中级: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软件评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信息安全工程师、电子商务设计师; 初级:程序员、网络管理员、信息处理技术员 Ⅷ 国家职业资格证在哪个网站报名 1、国家职业资格证考试的报名网站: (1)可以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官网报名。 (2)人事考试中心,主要承担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遴选考试、中央单位接收安置 *** 干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五大类,50余项考试的命题、阅卷、考务组织、考试技术指导和考试服务等工作。 2、国家职业资格证考试的报名时间: (1)要根据考生想报考的考试项目确定,不同的考试报名时间不同。 (2)在人事考试中心的官方网站,对各项资格考试有具体的安排。3、国家职业资格证考试的网上报名流程: (1)考生先通过“考试介绍”,了解各个考试项目。 (2)然后通过“网上报名”登录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打开人事考试中心的官方网站,网址点击人事考试中心,进入首页。 Ⅸ 全国统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什么时候报名 2020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确定了!! 2020卫生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12月24日-1月31日 (友情提醒网上报名系统要求浏览器版本为)!!!当前位置:首页>>全科医学•主治医师资料就在勤而获学习网(//)--点击医学类

暖通工程师报名网站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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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全无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一、暖通空调工程师:

1、已通过助理暖通空调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二、高级暖通空调工程师:

1、已通过暖通空调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197 评论(10)

tingting2171

注册暖通工程师的报考条件:

一、助理暖通空调工程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暖通空调工程师:

1、已通过助理暖通空调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暖通空调工程师:

1、已通过暖通空调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扩展资料:

暖通工程师的岗位要求:

1、负责检查、指导各项目空调及暖通设备的运行、维修、保养的管理工作,确保空调及暧通设备的正常运行。

2、按照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监督各项目做好设备系统维修保养计划及实施。

3、制定设备、设施节能降耗的措施及方案,降低运营费用。

4、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督促检查各项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员工守则,保证设备机房的干净整洁。

5、定期对各服务处工程服务部员工进行专项培训、考核工作,以提高物业服务部整体工作质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暖通工程师

246 评论(8)

蒋大女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等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国家对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建设部、人事部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等依照本规定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六条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由建设部、人事部和有关行业协会及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的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管理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组织、取得资格人员的管理和办理注册申报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考试第七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八条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公用设备专业考试大纲和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第九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第十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第十一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注册第十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第十三条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第十四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在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四)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第十七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撤消其注册:(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在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第十八条被撤消注册人员对撤消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消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第十九条被撤消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四章执业第二十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一)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含本专业环保工程);(二)公用设备专业工程技术咨询(含本专业环保工程);(三)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四)公用设备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第二十一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第二十二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第二十三条因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质量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根据合约向签章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追偿。第二十四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管理和处罚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五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有权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名义从事规定的专业活动。第二十六条在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文件,应当由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须征得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并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二)保证执业工作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技术文件上签字盖章;(三)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四)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五)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第二十九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并作为再次注册的依据条件之一。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在实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已经达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条件的,可经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第三十一条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注册和执业。第三十二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配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具体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生效的技术文件种类及管理办法由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制定。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第二条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第三条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第四条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一)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见附件3,下同)或相近专业(见附件3,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第五条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第六条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第七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第八条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建设部和人事部批准。第九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考试工作人员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参加命题和考试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和参加考试。第十条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第十一条严格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划分 暖通空调 本专业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相近专业 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飞行器环境控制与安全救生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热能与动力工程 制冷与低温技术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动力本专业热能与动力工程 热力发动机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含锅炉、涡轮机、压缩机等) 热能工程 制冷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煤化工(或燃料化工)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相近专业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空气动力学与飞行力学 飞行器动力工程 飞行器动力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过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油气贮运过程 石油天然气贮运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给水排水 本专业 给水排水过程 给水排水工程 相近专业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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