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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极尐壊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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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米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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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每年的合格标准都是各科目满分的60%。报考人员只要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通过四门应试科目,即为通过考试。

监理工程师考试科目题型有三种,即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监理工程师考试科目题型分布: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单项选择题50道(50分);多项选择题30道(60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单项选择题50道(50分);多项选择题30道(60分);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单项选择题80道(80分);多项选择题40道(80分);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题6道(120分)。

评分标准:不同题型评分标准有所不同,单选题多选、错选或不选不得分,多选题,多选、错选不得分,少选每个选项得分,案例题主要看得分点,按点给分,一般是给分制,答对得分,答错不扣分,考生需要对评分标准提前了解,好好把握,争取拿高分。

监理工程师各科目分值及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满分110分,合格分数为66分;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满分160分,合格分数为96分;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满分110分,合格分数为66分;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满分120分,合格分数为72分。

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监理工程师考试评判标准

327 评论(12)

冰雪江天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

1、《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多选题评分标准:

共40题,每题2分,共80分

评分标准: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至少有1个错项,多选、错选均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分。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多选题评分标准:

共30题,每题2分,共60分。

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至少有1个错项,多选、错选均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分。

3、《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多选题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共30题,每题2分,共60分。

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至少有1个错项,多选、错选均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分。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单选题(50道);多选题(30道)。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单选题(50道);多选题(30道)。

《目标控制》:单选题(80道);多选题(40道)。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案例题(6道)。

监理工程师考试科目题型中,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案例题每题20分。

即《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两门科目满分均为110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满分为160分;《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满分为120分。

226 评论(9)

whahappy502

专业监理工程师如何进行不合格判定和处置

不合格情况出现的环节中,与专业监理工程直接相关的是物资进场检验、隐蔽工程验收、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四个环节,但真正高频、处置情形复杂的,是前三个环节,相应的不合格处置,也是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该掌握的重点,而不仅仅是不合格判定。

一、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检验

1、如何进行不合格判定

(1)关于如何判定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检验不合格,最高层级的表述源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第条规定:“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第条规定:“进场检验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作出确认的活动。”

(2)实际监理工作中,主要执行地标《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11382-2017:

第条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进场检查验收,其质量必须符合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

第条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证明文件,会同施工单位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并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复验结果,按附录和 的要求签认《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3)也就是说,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该依据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证明文件,会同施工单位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并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复验结果,最终按《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的要求判定进场报验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尽管地标中关于设备进场检验的文字表述与《设备开箱检验记录》内容不完全一致,但基本意思表示是不矛盾的,从质量控制的可追溯性出发,可以归纳得出:

A 对于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的内容要求判定其是否合格。即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外观质量检查和复验审查三个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不符合要求,都应判定其不合格。

B 对于设备进场报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设备开箱检验记录》的内容要求判定其是否合格。检验内容主要包括随机文件(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外观(质量)检查和现场测试(复试)审查三项内容,只是三项内容没有严格意义的顺序规定,任何一个环节不符合要求,都可判定其不合格。

2、如何进行不合格处置

(1)关于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检验不合格的处置,最高层级的表述源于《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2016年),其中第四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及有关专业工程材料进行进场检验;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报监理单位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将进场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或者有关专业工程材料退出施工现场,并进行见证和记录。”

(2)实际监理工作中,主要执行地标《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11382-2017,其中第条规定:“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将进场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退出施工现场,并进行见证和记录。”

所以,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检验不合格的处置,应该分为两个层次:

一是在《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上签署否定意见,不允许使用,要求退出施工现场。

二是监督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退出施工现场,并进行见证和记录。

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

1、如何进行不合格判定

(1)关于如何判定隐蔽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没有单独明确的表述,最高层级的笼统表述源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第条规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所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隐蔽工程相关的专业验收规范标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判定其是否合格。以钢筋分项工程为例,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第条中规定:

从专业验收规范中规定的隐蔽工程验收内容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中给定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格内容可以看出,隐蔽工程验收是符合性验收,不存在明确允许偏差项目,没有明确抽样检验的规则,理论上应该所有隐蔽工程验收内容全部符合要求才能判定为验收合格。

(2)实际监理工作中,在地标《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11382-2017第条中规定了两种特殊情形的隐蔽工程验收规定:“对规定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的部位,施工单位未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隐蔽验收而私自覆盖的,或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剥离或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

因此,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判定分两种情形:

一是根据专业验收规范中规定的隐蔽工程验收内容,开展具体隐蔽工程验收工作,验收内容只要有不符合要求的,就应判定为验收不合格。

二是对施工单位私自覆盖或对已同意覆盖的有疑问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剥离或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如最终检验结果不合格,则判定该隐蔽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

2、如何进行不合格处置

(1)对于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置,最高层级的表述源于《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2016年),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工程进行自检。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当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重新报验;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将隐蔽部位隐蔽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采取返工、检测等措施,并重新报验。”

(2)实际监理工作中,主要执行地标《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11382-2017,其中第条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接到报验申请后,组织隐蔽工程验收,签署验收文件。隐蔽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下道工序施工。”

所以,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于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置,也应该分为两个层次:

一是不允许下道工序施工,要求整改后复查。

二是经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将隐蔽部位隐蔽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采取返工、检测等措施,并重新报验。

三、检验批质量验收

1、如何进行不合格判定

关于如何判定检验批验收不合格,主要的表述源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第条规定:“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第条规定:“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可按本标准附录D判定;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第条规定:“1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第条规定:“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因此,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检验批验收不合格的判定分三种情形:

一是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不合格。

二是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不合格。

三是不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另外,需要几种特殊情形需要掌握:

1、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也就是可判定为合格。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应根据建设单位等各方意见,判定其是否合格。

3、检验批验收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应以检验或试验结果最终判定其是否合格。

2、如何进行不合格处置

对于检验批验收不合格的处置,主要的明确表述源于《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2016年),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经验收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重新报验;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将隐蔽部位隐蔽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采取返工、检测等措施,并重新报验。”

所以,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于检验批验收不合格的处置是: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重新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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