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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空的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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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缇紫maripo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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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进行,没有取消。详情参考如下资料: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监理人员管理,规范监理企业监理人员的资格、注册执业行为,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保证工程监理的质量,根据建设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省建设厅制订了《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五章,计三十三条,分别对《办法》的适用范围、监理人员的资格管理、注册管理和执业管理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办法》自二OO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取得相应的监理工程师资格和监理员资格,并经注册机关注册后方可从事监理工作。监理人员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员的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 在资格管理方面,1、已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直接取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不再重新核发《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2、已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临时二、三级总监资格证书的,或具备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高级技术职称、具有三年以上监理工作经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上,获得监理企业推荐,并通过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监理人员,不用参加资格考试,直接取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发《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3、《办法》实施前,已取得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发的监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直接取得省监理员资格,并由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江苏省监理员资格证书》,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其余人员必须通过监理人员的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的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原则上在每年的10中旬进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 在注册管理方面:1、已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人员,不再重新注册和核发《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2、按规定取得《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江苏省监理员岗位证书》。则必须向注册机关申请注册取得岗位证书。需要注册的监理人员,必须与所在监理企业依法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 在执业管理方面,1、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企业执业,严禁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监理企业任职或兼职。2、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3、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经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可担任一、二、三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4、取得《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人员,经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可担任二、三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自《办法》施行之日起,园区监理人员管理将按照《办法》施行,园区总监理工程师动态管理有关规定将结合《办法》继续施行。

江苏省监理工程师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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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欣子

以前的江苏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现在可以用。注册监理工程师是全国通用的。相关内容如下:1监理工程师的重要程度分析。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国家设置监理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改革后,监理工程师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考试的,并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有了国家的重视和四个部门的强强联手进行监管,足以看出监理工程师的级别和重要程度。2监理工程师的市场需求量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凡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配备监理工程师。由于有大量企业开始招聘监理工程师,甚至还有企业要求员工考取监理工程师证书。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建筑业从业人数减少但企业数量增加,建筑业从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总数的7,01%,比上年降低个百分点,也说明了现在企业还是对建筑人才有所需求。另外,监理工程师改革后报名条件门槛降低,取消了中级职称要求,专业报考范围有所扩大。这也间接说明,监理工程师市场需求量大,需要补进大量的监理岗位。3监理工程师的含金量分析。根据改革文件要求,报考监理工程师学历的最低门槛为大专或高等职业教育,开展试点的地区最低学历要求为本科,相信慢慢的,各个地区的学历要求也会提高至本科。国家对监理人才的学历有了一定的要求,从侧面反映了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含金量会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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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1942

吊销监理工程师资格证的情形:(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申请注销注册的;(三)有《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发生的;(四)依法被撤销注册的;(五)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六)受到刑事处罚的;(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注册监理工程师有前款情形之一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的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或者告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法律依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一)聘用单位破产的;(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三)聘用单位被吊销相应资质证书的;(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七)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第十五条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审批的部门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申请注销注册的;(三)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发生的;(四)依法被撤销注册的;(五)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六)受到刑事处罚的;(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注册监理工程师有前款情形之一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的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或者告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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