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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忘归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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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帮小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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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的通过率还是比较低的,一般在30%左右。当然这个只是平均的通过率,具体个人,关键还是在自己,看自己复习用不用心了。监理工程师考试根据每年的监考内容,涵盖的知识点不相同,通过率可能也会有所不同,并且还有区域限制的,但是可以知道一科的通过率较高,4科目的通过率普遍就会偏低一些,所以根据通过率来判断监理工程师考试的难易程度不够全面,要想通过监理工程师考试还是需要自己充足的准备。考试科目是《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共4个科目。监理人才作为监理行业的高智能知识和高水平管理的载体,成为决定监理公司保持优势竞争地位的关键因素。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都很多,监理工程师在国内的缺口之大,很难用数字来衡量,所以监理工程师在未来的需求量还是很大的,发展前途也不错。考试学习,可以使用监理工程师助手app(安卓版)、希赛网app(iOS版)监理工程师助手中有历年考题、章节练习、视频讲解,轻松刷题看视频,希望对你的备考有所帮助。

监理工程师考试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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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小清新

各种执业考试难度系数排名?答:执业考试名称难度系数一级建筑师10一级结构师8一级建造师7岩土工程师7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师造价工程师5公路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公路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招标师3检测工程师3安全工程师二级建造师2工程类等给考试难度大约是这些,您看看。

301 评论(14)

奔兔2008

摘录: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由人事部与建设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的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分4个科目,考试采用闭卷形式。《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处论和相关法规》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08年是1月4日-11日报名,5月日两天考试.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遵纪守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二)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2个科目。 (一) 1970年(含)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以上毕业; (二) 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 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含)以上; (四) 从事监理工作1年(含)以上。

308 评论(15)

秀之美--艳梅

一年一次,今年的监理工程师考试已经结束了,更多关于监理工程师考试新动态,请ganjiane

115 评论(15)

小小锅盖子

【导读】近期,由于我国对监理工程师的一系列改革,搞得很多人心惶惶,让很多准备报考监理工程师的考生犹豫不决,那么监理工程师改革之后,还有必要考吗?为什么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分析探讨一下。

先说观点:有必要。

近年来,监理行业的深化改革进程不断加快,监理资质取消被提上日程、强制监理范围不断缩小、监理安全责任不断加码……种种变化,让监理行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也引发行业从业人员的担忧。

2020年3月24日,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社部四部门共同印发了最新版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标志着监理工程师制度的重大变革。

面对变革频频,监理工程师未来的就业前景到底如何?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还值得考吗?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小编和大家一起分析一下。

回顾:各项指标持续增长,发展前景好

从数据来看,监理行业近些年来的发展呈现稳步扩张的趋势。据住建部2019年底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截止到2018年底,全国共有8393个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监理企业从业人员1169275人,其中监理从业人员787514人,累计承揽工程监理合同额亿元。各项主要指标已经连续三年实现了快速增长。

2020年初,受疫情影响,行业遭遇重大打击。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为了提振经济、度过行业寒冬,国家接连出台刺激计划来拉动生产、扩大内需,最引人注目的就是以5G等高新技术应用、新型建筑推广等为核心的新基建。

在政策的支持以及行业良好发展态势的趋势下,未来我国工程监理行业市场规模仍将进一步扩大,当然也会给从业人员带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现状:行业改革稳步推进,人才需求巨大

中国监理行业诞生于1988年,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随着行业发展,出现了行业不公平竞争加剧、市场管理混乱不堪、人员素质倒挂等等现象。

为进一步规范监理行业发展,2017年7月,住建部印发了《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要逐步形成以市场化为基础、国际化为方向、信息化为支撑的工程监理服务市场体系的目标,同时要培育一批智力密集型、技术复合型、管理集约型的大型工程建设咨询服务企业。

改革方向已定,人才之争将成为监理企业竞争的关键因素之一,甚至能决定企业的存亡。这也是今年3月24日,四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注册监理工程师制度的主要原因。据估算,全国目前高端监理人才需求大概在60万人左右,而截止到今年3月,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总量刚刚达到195983人。两相对比,数据差异巨大。由此可知,市场依然存在着大量的人才缺口。

将来:证书应用范围扩大,含金量价值看涨

监理工程师证书是从事监理工作的必备证书,已作为准入类资格类别考试进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2月住建部、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这就意味着,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专业认可度、实际应用领域和证书含金量都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监理行业依然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频繁的改革证明国家对监理行业的重视,通过各种规章适度,使得行业整体更规范化,发展更良性。对于有志于在监理行业发展的人才来说,努力考取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确实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也会对个人的职业发展大有裨益!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监理工程师改革之后,还有必要考吗?为什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监理行业虽然改革了,但并不意味着监理工程师就失去了价值,结合现在的市场来看,监理的前景还是非常不错的,有想法的小伙伴不要犹豫了,早报考早拿证。想了解注册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关注小编及时推送。

242 评论(9)

Oo棉花糖小鱼o0

监理工程师真的很难吗?

监理工程师考试、造价工程师考试、一建考试都是建筑业难度比较大的考试,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正在进行,那么监理工程师考试真的很难吗?和其他两门相比怎么样,该怎么去备考呢?上学吧君将为大家解答。

一、监理工程师考试真的很难吗?

其实可以通过考试通过率去看一个考试的难度,一建和造价考试单科通过率为3%至7%左右,监理工程师考试单科通过率为30%左右。监理工程师考试中,《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与《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难度相对而言大一些,其他的难度适中。监理工程师证的含金量在建筑业中算比较高的,难度适中,不是特别的难。所以竞争力也比较大,建议22年准备参加的小伙伴现在就开始准备。

二、该怎么去备考呢?

上学吧君为大家总结了五种复习方法,分别是以教材为主进行复习、笔记整理复习法、习题法、反复练习法、逻辑分类法。具体展开如下:

1、以教材为主进行复习

看教材很重要,建议边看边勾重点。在做练习题的时候,如果遇到不会的知识点也建议在书上勾画出来,这样后期复习时就知道自己哪里掌握的不够熟练。

2、笔记整理复习法

在复习的时候及时记录笔记是很重要的,这样后期复习的时候不会毫无头绪。同时,好记性不如烂笔头,一遍学习教材一边记录重点,记忆会更加深刻。还需要进行错题的记录,但抄录错题太浪费时间了,可以用上学吧监理工程师题库APP直接做题,会自动生成错题本,每天睡前要及时复习错题,查漏补缺。

3、习题法

学习一章就进行一章的练习,这样不仅对知识点理解更加深刻也知道了具体的知识点会怎么出题,能够更加生动的理解知识点,在考场上会更加从容。

4、反复练习法

人的记忆是存在遗忘的,所以题目要反复看,知识点要反复记忆,这就是为什么不建议一次性复习四门。

5、逻辑分类法

在复习期间,最好有自己的一套逻辑分类法,自己做个大纲,这不仅是对知识的梳理还能加深印象,更好地记忆。

以上就是上学吧君为大家提供的监理工程师考试备考的相关资料了,希望大家好好准备,来年一把过!

监理工程师真的很难吗?

348 评论(14)

无敌的小饭桶

22. 监理工程师好考吗

315 评论(9)

(秋天)Amy

监理工程师考的内容并不难,难的是你要认真、再认真的来面对它,并且要摆正心理位置,我当初就是把它当成高考在学习复习。“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是代表业主监控工程质量,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桥梁。不仅要求执业者懂得工程技术知识、成本核算,还需要其非常清楚建筑法规。 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工程师。此外,监理人员还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291 评论(14)

清水颐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征求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局),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起草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19年8月30日前将意见函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联系人及电话:卢文辉 58933530(传真)

电子邮箱: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请在信封上注明“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字样),邮编:100835。

附件:1.《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

2.《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3.起草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设置监理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凡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配备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英文译为Supervising Engineer。

第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第二章  考  试

第五条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第六条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

第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组织,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参与,拟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监理工程师基础科目命审题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拟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监理工程师专业科目命审题工作。

第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负责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并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对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确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第十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工程管理、土木工程、交通运输、水利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作满5年;

(二)具有土木类、建筑类、交通运输类、水利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作满4年;

(三)具有建筑学、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作满3年;

(四)具有建筑学、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作满1年;

(五)具有工学、管理学门类其他学科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在北京、上海等试点地区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第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学历、从业经历等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条件的审核。对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三条 国家对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监理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监理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负责监理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分别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

第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样式以及注册证书编号规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统一制定。执业印章由监理工程师按照统一规定自行制作。

第十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平台,保持通用数据标准统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归集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信息,促进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和信用信息互通共享。

第十八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负责建立完善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和退出机制,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撤销其注册证书。

第四章  执  业

第十九条 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必须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诚信执业,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共同建立健全监理工程师诚信体系,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或从业标准规范,并指导监督信用评价工作。

第二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暂停执业活动或吊销注册证书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依据职责开展工作,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章,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理工程师的具体执业范围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另行制定。

对出具虚假工程监理成果文件或者有重大工作过失的监理工程师,不再予以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施行之前取得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按有关规定,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本规定中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第二十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2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可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承担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命题、审题和主观试题阅卷等具体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二条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

第三条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负责。

第四条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

第五条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第七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一)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第八条 符合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九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自治区首府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一次。

第十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一条 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二条 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参加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在有效期内的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成绩分别对应《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

附件3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根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规范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经国务院同意,2017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68号),将监理工程师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四部门)实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建立公开、科学、规范的职业资格制度,提高职业资格设置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四部门在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基础上,按照“统一制度、分业实施”的原则,开展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四部门多次进行沟通,并征求了有关行业和地方的意见,力求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引领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二、主要内容一是建监〔1996〕462号文件是较早设置的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之一,当时未制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为加强统一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管理,此次专门制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管理和考试的具体实施部门、工作分工以及专业设置、考试科目等内容。二是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要求,监理工程师的实施部门由原人事部、建设部变更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实施,同时结合当前市场对监理工程师人才的需求方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并明确了拟定考试大纲和命审题的工作分工。三是按照国家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以及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要求,作出建立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注册监理工程师诚信体系,以及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等规定,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四是考虑制度的延续性,新制度明确在原制度下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以及新制度施行之前取得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效用问题。五是有关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监管等事项,待新制度发布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分别制定注册管理办法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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