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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监理员,资料员,质检员:没毕业就可以考。注册造价员:大专和本科毕业就可以。注册二级建造师:大专毕业两年,本科一年。 另外,远一点的:造价师:(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需满足以下要求: 1、 建筑学或建筑设计专业,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2年;建筑学学士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3年;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5年;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7年;专科三年制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9年;专科二年制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10年。 2、 相关专业(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工学博士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2年;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6年;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7年;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8年;专科三年制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10年;专科二年制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11年。 3、 其他工科,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7年;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8年;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9年。 学生毕业后:能够在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建筑施工企业(乙方)、建筑装潢装饰工程公司、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院、会计审计事务所、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建部门(甲方)等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招标代理、 建设项目投融资和投资控制、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投标报价决策、合同管理、工程预(结)决算、工程成本分析、工程咨询、 工程监理以及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软件的开发应用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开设的主要课程:画法几何与工程制图、工程制图与 CAD 、管理学原理、房屋建筑学、建筑材料、工程力学、工程结构、建筑施工技术、 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经济学、建筑工程计价、土建工程计量、安装工程施工技术、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电工学、流体力学、建筑电气与施工、安装工程计价与计量、建筑给排水与施工等。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或管理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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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师的报考条件,严格执行的 注册造价师和监理师考试报名条件(文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 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5、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以上报考条件中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4年年底。 6、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 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科(4科)考试的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规定的两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具有三年以上水利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二、有二年以上监理工作经历; 三、经过水利部认定的监理工程师培训班培训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八条 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需填写《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表》,由所在单位接隶属关系逐级审查: 一、流域机构所属单位的申请表由流域机构审查; 二、地方所属单位的申请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审查; 三、部直属单位人员的申请表由本单位审查。 经各单位审查合格后,报部备案,经部复核后,发放考试通知,方可参加考试。 考试设四个科目。具体是: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本科目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任选其一,下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其中,《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的考试时间为3个半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关于考试考试大纲中对专业知识的要求十分掌握、熟悉、了解。掌握即要求能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熟悉即要求具有工程造价的知识具有深刻的理解,了解即要求具有工程造价有关的广泛知识。 第三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考试人员只需报考其中一个专业。 安装专业工程以民用建筑和与民用建筑联系较密切的常见工业建筑安装项目作为共性内容,共性部分内容应考人员必考,其余为个性内容,作为选学、选考。个性部分分为三个专业组: A: 工艺管道与专用设备; B: 电气与通信系统; C: 自动化控制及仪表系统。 应考人员可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除共性内容为笔答必答题外,可任选个性内容中一个组别规定数量的试题。 各科目考试试题类型及时间 项目名称科目名称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或安装)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考试时间(小时) 满分记分 100120100140 试题类型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计算分析 造价工程师年度考试时间安排 造价工程师每年十月第二周星期六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备 注 :从2002年度起,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每年考试时间如有变动,请注意有关通知 每年十月第二周星期日上午:9:00-12:00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下午:2:00-5:3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1.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部分 2.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部分 3.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部分 4.工程造价案例分析部分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部分 一、投资与融资 (一)了解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 (二)熟悉建设项目融资的基本内容:融资方式、融资程序、融资成本; (三)熟悉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二、工程经济 (一)熟悉资金时间价值及现金流量图的概念; (二)熟悉资金时间价值的计算及各项评价指标的概念和计算; (三)掌握投资方案评价与选择的静态与动态方法; (四)了解不确定性分析的理论与方法; (五)熟悉价值工程的基本概念; (六)掌握价值工程的活动程序及价值工程中功能评价与功能改进的方法。 三、工程财务 (一)了解《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内容; (二)熟悉资产的分类与管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了解财务基本报表的内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三)了解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 (四)熟悉施工企业成本费用的概念,制造成本法的基本原理,施工企业成本费用的管理; (五)厂解施工企业营业收人的构成,施工企业利润及利润分配的主要内容; (六)了解与工程财务有关的税务与保险规定。 四、项目管理 (一)熟悉项目管理的基本概念:熟悉工期、质量、造价三项管理目标的关系; (二)熟悉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 (三)熟悉建设项目管理的组织形式; (四)熟悉项目计划的基本内容,进度计划和成本计划的关系; (五)熟悉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造价工程师的职责。 五、经济法律法规 (一)熟悉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事实、代理、财产所有权和债权、诉讼时效等; (二)熟悉合同法的有关内容:合同,合同的种类、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违约责任,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和仲裁的有关内容; (三)了解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税收法律法规、建筑法、招投标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保险法、城市规划法、价格法等。 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一)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二)熟悉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三)熟悉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勘察、设计合同的基本内容; (四)掌握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当事人、主要条款、订立、履行、违约责任。变更与解除等; (五)熟悉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的条件; (六)了解与建设工程相关合同的基本条款及履行; (七)了解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部分 一、工程造价概论 (一)熟悉价格的基本原理:价值、价格的概念和价格的职能及运动规律等; (二)掌握工程造价的有关概念: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管理、静态投资、动态投资、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熟悉工程造价的特点和计价特征; (三)了解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发展以及改革目标; (四)熟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五)熟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管理制度。 二、工程造价构成 (一)掌握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的构成与计算方法; (二)掌握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的构成与计算; (三)掌握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的构成与计算; (四)掌握工程建设其他费构成内容及有关规定; (五)掌握预备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的内容含有关规定; (六)了解世界银行建设项目费用构成和国外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构成。 三、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一)熟悉定额的分类、作用和特点; (二)掌握建筑安装工程人工、机械台班、材料的定额消耗量确定方法; (三)掌握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概算定额的编制原则和方法; (四)掌握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的组成和编制方法; (五)掌握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的编制方法; (六)熟悉费用定额的编制原则和方法; (七)了解概算指标、投资估算指标的编制原则和方法; (八)了解工程造价资料积累的内容、方法及应用; (九)掌握工程造价指数的编制方法及应用。 四、建设项目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一)了解决策阶段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的意义和影响造价的因素; (二)熟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作用、主要内容和审批程序; (三)掌握投资估算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四)了解涉外建设项目中因汇率变化对动态投资的影响及其计算方法; (五)熟悉财务评价基本报表的项目组成,各类数据的分析与评价; (六)掌握建设项目财务评价指标的含义、体系、评价方法及准则。 五、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一)了解设计的内容和程序; (二)熟悉工程设计与工程造价的关系以及工程设计方案的优选方法; (三)掌握设计概算的编制和审查方法; (四)掌握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和审查方法; (五)熟悉限额设计方法。 六、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合同价款的确定 (一)熟悉建设项目招标程序和招标文件编制; (二)掌握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及合同价款的确定:标底的编制和审查、市场供求与投标策略的选择,投标报价编制方法和评标定标方法; (三)熟悉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及合同价款的确定; (四)了解国际上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合同价款的确定。 七、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一)掌握工程变更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二)熟悉工程索赔的概念、处理原则、分类、内容与证据;掌握工程索赔程序和索赔的计算; (三)熟悉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法; (四)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价款的支付及结算方法; (五)熟悉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掌握投资偏差分析的方法及纠正措施。 八、竣工决算的编制和竣工后保修费用的确定 (一)了解竣工验收的范围、依据、标准和工作程序; (二)熟悉竣工决算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三)熟悉保修费用的处理方法; (四)掌握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部分 一、土建工程专业 (一)工程材料基本知识: 1.熟悉土木建筑工程主要材料的分类、基本性能及用途; 2.掌握混凝士强度等级及配合比计算; 3.掌握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及配合比计算; 4.了解各种胶结材料、涂料的单位材料用量; 5.了解有关新型材料的发展; (二)工程构造基本知识: 1.熟悉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的分类、组成及构造; 2.熟悉道路、桥涵分类、组成及构造; 3.熟悉矿山、隧道分类、组成及构造; 4.了解其他构筑物的分类、组成以及构造; (三)工程施工基本知识: 1.熟悉土木建筑工程主要施工程序与方法; 2.拿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原理及施工组织设计优化; 3.掌握流水作业原理及横道图在施工中的应用; 4.掌握施工网络进度计划技术; 5.了解常用施工机械分类、用途及产量计算; (四)工程计量: 1.熟悉土木建筑工程图纸,掌庭土木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 2.掌握建筑面积计算; 3.掌握土木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方法,能准确编制、审核土本建筑工程量清单。 二、安装工程专业 (一)工程材料基本知识; 1.熟悉安装工程材料的分类、基本性质、性能及其用途; 2.熟悉常用防腐、保温、隔热、衬里材料,掌握其单位用量计算; 3.熟悉型材、管材、管件、阀门、法兰、焊条等常用材料的分类(规格)、性能及适用范围; 4.熟悉(A)工艺管道与专用设备、(B)电气与通信系统、(C)自动化控制及仪表系统的专业材料的规格、性能及适用范围(A、B、C为三个专业组,可选考其一); (二)设备基本知识; 1.期悉设备分类、型号表示方法及表达意义; 2.了解供热供水通风空调系统及其主要设备组成; 3.了解所选考专业组系统及其主要设备组成; (三)施工基本知识: 1.熟悉安装工程施工的基本程序,工艺流程; 2.掌握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不同施工方案对施工进度和造价的影响、流水作业及网络进度计划; 3.熟悉通用设备、供热、供水、通风、空调系统的安装及调试工艺和相关规范的基本内容; 4.熟悉所选考专业组系统的安装及调试工艺和相关规范的基本内容; 5.了解安装工程常用的吊装、运输机械的基本性能及适用范围; 6.了解安装工程常用的焊接、防腐、保温、隔热施工工艺及相关规范的基本内容; (四)工程计量: 1.熟悉安装工程图纸,掌握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2.掌握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方法,能够编制、审核安装工程量清单。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部分 通过案例分析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在综合掌握前三门科目知识的基础上,解决下述有关工程造价方面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原理和指标体系、财务评价的静态、动态方法。 二、设计、施工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与比较。 三、工程量的计算与审查。 四、补充定额的编制与审查。 五、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价的编制与审查。 六、施工招投标的程序、内容及作法,投标报价的策略与方法,评标定标的方法,合同价的确定方法。 七、工程变更价款的处理,工程索赔案例的分析和索赔费用的计算。 八、工程价款的结(决)算方法,工程款的支付、竣工结算的编制,新增资产的划分与核定。 九、根据进度计划编制成本计划,包括进度计划与成本计划的关系,成本计划的编制方法,利用网络计划技术进行工程造价控制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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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条件的施工管理
施工合同条件的管理是监理工程师的一个重要考点,我下面为你整理了相关的考试知识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施工合同中的部分重要概念
1、合同文件的组成 (1)合同协议书;(2)中标函: (3)投标函; (4)合同专用条件; (5)合同通用条件; (6)规范:(7)图纸; (8)资料表以及其他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
2、合同履行中涉及的几个期限的概念
1)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在合同条件中用“竣工时间”的概念,指所签合同内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时 间,加上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商应负责原因导致变更和索赔事件发生后,经工程师批准 顺延工期之和。
2)施工期
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发布的“开工令”中指明的应开工之日起,至工程接收证书注明 的竣工日止的日历天数为承包商的施工期。
3)缺陷通知期
缺陷通知期即国内施工文本所指的工程保修期,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 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
4)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字日起至承包商提交给业主的“结清单”生效日止。
3、合同价格
最终结算的合同价可能与中标函中注明的接受的合同款额不一定相等,究其原因,涉及以下几方面因素的影响:
1)合同类型特点
《施工合同条件》适用于大型复杂工程采用单价合同的承包方式。单价合同的支付原则是,按承包商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清单中相应工作内容的单价,结算该部分工作的工程款。
2)可调价合同
调价款没有包含在中标价格内,仅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了调价原则和调价费用的计算方 法。
3)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事件
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因业主的行为或他应承担风险责任的事件发生后,导致承包商增加施工成本,合同相应条款都规定应对承包商受到的实际损害给予补偿。
4)承包商的质量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承包商没有完全地或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业主可凭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从承包商应得工程款内扣减该部分给业主带来损失的款额。
(1)不合格材料和工程的重复检验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2)承包商没有改正忽视质量的错误行为。
(3)折价接收部分有缺陷工程。
5)承包商延误工期或提前竣工
(1)因承包商责任的延误竣工罚款。
(2)提前竣工。可能得到竣工奖。
6)包含在合同价格之内的暂列金额
某些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中包括有“暂列金额”款项,尽管这笔款额计入在合同价格内, 但其使用却归工程师控制。
4、指定分包商
1)指定分包商的概念
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90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
2)指定分包商的特点
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承担指定分包工作任务的单位由业主或工程师选定,而一般分包商则有承包商选择。
(2)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指定分包工作属于承包商无力完成,不在合同约定应由承包商必须完成范围之内的工作,而一般分包商的工作则为承包商承包工作范围的一部分。
(3)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为了不损害承包商的利益,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列金额内开支。须对一般分包商的付款,则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作内容项内支付。
(4)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如果承包商没有合法理由而扣押了指定分包商上个 月应得工程款的话,业主有权按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从本月应得款内扣除这笔金额直接付给指 定分包商。对于一般分包商则无此类规定,业主和工程师不介人一般分包合同履行的监督。
(5)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除非由于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发 布了错误的指示要承担责任外,指定分包商任何违约行为给业主或第三者造成损害而导致索 赔或诉讼不承担责任。如果一般分包商有违约行为,业主将其视为承包商的违约行为,按照 主合同的规定追究承包商的责任。
5、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1)解决合同争议的程序
(1)提交工程师决定。
(2)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
(3)双方协商。任何一方对裁决委员会的裁决不满意,或裁决委员会在 84 天内没能作出裁决,在此期限后的 28天内应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的 56 天才开始审理,这一时间要求双方尽力以友好的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4)仲裁。如果双方仍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只能在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最终解决。
2.争端裁决委员会
(1)争端裁决委员会的组成。签订合同时,业主与承包商通过协商组成裁决委员会。
(2)争端裁决委员会的性质。属于非强制性但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相当于我国法律中解决合同争议的调解,但其性质则属于个人委托。
(3)工作。由于裁决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合同争议,因此不同于工程师需要常驻工 地。
(4)报酬。付给委员的酬金分为月聘请费和日酬金两部分,由业主与承包商平均负担。
二)风险责任的划分
通用条件内以投标截止日期前第 28 天定义为“基准日”作为业主与承包商划分合同风险的时间点。在此日期后发生的作为一个有经验承包商在投标阶段不可能合理预见的风险事 件,按承包商受到的实际影响给予补偿;若业主获得好处,也应取得相应的利益。
业主应承担的风险义务
1.合同条件规定的业主风险
(1)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2)工程所在国内发生的叛乱、革命、动乱或军事政变、篡夺政权或内战;
(3)不属于承包商施工原因造成的爆炸、核废料辐射或放射性污染等;
(4)超音速或亚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压力波;
(5)动乱、骚乱或混乱,但不包括承包商及分包商的雇员因执行合同而引起的行为;
(6)因业主在合同规定以外,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的某一区段或某一部分而造成的损失 或损害;
(7)业主提供的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
(8)一个有经验承包商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作用。
2.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
(1)不可预见物质条件的范围。承包商施工过程中遇到不利于施工的外界自然条件、人 为干扰、招标文件和图纸均未说明的外界障碍物、污染物的影响、招标文件未提供或与提 供资料不一致的地表以下的地质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2)承包商及时发出通知。
(3)工程师与承包商进行协商并作出决定。判定原则是:
1)承包商在多大程度上对该外界条件不可预见。事件的原因可能属于业主风险或有经验 的承包商应该合理预见,也可能双方都应负有一定责任,工程师应合理划分责任或责任限度。
2)不属于承包商责任的事件影响程度,评定损害或损失的额度。
3)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或决定补偿之前,还应审查是否在工程类似部分(如有时)上 出现过其他外界条件比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时合理预见的物质条件更为有利的情况
4)但由于工程类似部分遇到的所有外界有利条件而作为对已支付工程款的调整结果不 应导致合同价格的减少,即如果承包商不依据“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提出索赔时,不考虑 类似情况下有利条件承包商所得到的好处,另外对有利部分的扣减不应超过对不利补偿的金额。
3.其他不能合理预见的风险
(1)外币支付部分由于汇率变化的影响。
(2)法令、政策变化对工程成本的影响。
三)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管理
1.预付款
(1)动员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的`数额由承包商在投标书内确认。承包商需首先将银行 出具的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交给业主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 21 天内签发“预付款支付 证书”,业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和外币比例支付预付款。
(2)动员预付款的扣还。
1)起扣。自承包商获得工程进度款累计总额(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和保留金的扣减)达 到合同总价(减去暂列金额)10%那个月起扣。
2)每次支付时的扣减额度。本月证书中承包商应获得的合同款额(不包括预付款及保 留金的扣减)中扣除 25%作为预付款的偿还,直至还清全部预付款。即:
每次扣还金额=(本次支付证书中承包商应获得的款额一本次应扣的保留金)× 25%
2.用于永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款预付 (1)承包商申请支付材料预付款支付条件。
1)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技术条款的要求;
2)材料已到达工地并经承包商和工程师共同验点入库;
3)承包商按要求提交了订货单、收据价格证明文件(包括运至现场的费用)。
(2)工程师核查提交的证明材料。
(3)预付材料款的扣还。当已预付款项的材料或设备用于永久工程,构成永久工程合同 价格的一部分后,在计量工程量的承包商应得款内扣除预付的款项,扣除金额与预付金额的计算方法相同。
3.业主的资金安排
(1)承包商根据施工计划向业主提供不具约束力的各阶段资金需求计划。
1)接到工程开工通知的 28 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每一个总价承包项目的价格分 解建议表;
2)第一份资金需求估价单应在开工日后 42天之内提交;
3)根据施工的实际进展,承包商应按季度提交修正的估价单,直到工程的接收证书已 经颁发为止。
(2)业主应按照承包商的实施计划做好资金安排。通用条件规定:
1)接到承包商的请求后,应在 28 天内提供合理的证据,表明他已作出了资金安排,并 将一直坚持实施这种安排。此安排能够使业主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格(按照当时的估算 值)的款额。
2)如果业主欲对其资金安排做出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向承包商发出通知并提供详细资 料。
(3)业主未能按照资金安排计划和支付的规定执行,承包商可在提前21天以上通知业主, 将要暂停工作或降低工作速度。
4.保留金
(1) 保留金的约定。承包商在投标书附录中按招标文件提供的信息和要求确认了每次扣留保留金的百分比和保留金限额。
(2)每次中期支付时扣除的保留金。从首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开始,用该月承包商完成合 格工程应得款加上因后续法规政策变化的调整和市场价格浮动变化的调价款为基数,乘以合 同约定保留金的百分比作为本次支付时应扣留的保留金。逐月累计扣到合同约定的保留金 最高限额为止。
(3)保留金的返还。扣留承包商的保留金分两次返还:
1)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的返还:
a.颁发了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时,将保留金的前一半支付给承包商。 b.如果颁发的接收证书只是限于一个区段或工程的一部分,
2)保修期满颁发履约证书后将剩余保留金返还:
a.整个合同的缺陷通知期满,返还剩余的保留金。
b.如果颁发的履约证书只限于一个区段,则在这个区段的缺陷通知期满后,并不全部返 还该部分剩余的保留金:
5.物价浮动对合同价格的调整
对于施工期较长的合同,为了合理分担市场价格浮动变化对施工成本影响的风险,在合 同内要约定调价的方法。通用条件内规定为公式法调价
(1)调价公式:
(2)延误竣工。
1)非承包商应负责原因的延误。工程竣工前每一次支付时,调价公式继续有效。
2)承包商应负责原因的延误。在后续支付时,分别计算应竣工日和实际支付日的调价款,经过对比后按照对业主有利的原则执行。
6.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
(1)工程量计量。每次支付工程月进度款前,均需通过测量来核实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以计量值作为支付依据。
(2)承包商提供报表。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本月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应付金额(包括变更);
2)法规变化引起的调整应增加和减扣的任何款额;
3)作为保留金扣减的任何款额;
4)预付款的支付(分期支付的预付款)和扣还应增加和减扣的任何款额;
5)承包商采购用于永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应预付和扣减款额;
6)根据合同或其他规定(包括索赔、争端裁决和仲裁),应付的任何其他应增加和扣减 的款额;
7)对所有以前的支付证书中证明的款额的扣除或减少(对已付款支付证书的修正)。
(3)工程师签证。工程师可以不签发证书或扣减承包商报表中部分金额的情况包括:
1)合同内约定有工程师签证的最小金额时,本月应签发的金额小于签证的最小金额,工 程师不出具月进度款的支付证书。本月应付款接转下月,超过最小签证金额后一并支付。
2)承包商提供的货物或施工的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可扣发修正或重置相应的费用, 直至修整或重置工作完成后再支付;
3)承包商未能按合同规定进行工作或履行义务,并且工程师已经通知了承包商,则可 以扣留该工作或义务的价值,直至工作或义务履行为止。
(4)业主支付
业主的付款时间不应超过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56 天。如果逾期支付将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延期付款的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加 3%计算。
四)竣工检验和移交工程
1.竣工检验
承包商完成工程并准备好竣工报告所需报送的资料后,应提前 21 天将某一确定的日期通知工程师,说明此日后已准备好进行竣工检验。工程师应指示在该日期后 14 天内的某日 进行。
2.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工程通过竣工检验达到了合同规定的“基本竣工”要求后,承包商在他认为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 14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颁发接收证书。
3.特殊情况下的证书颁发程序
(1)业主提前占用工程。工程师应及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并确认业主占用日为竣工日。
(2)因非承包商原因导致不能进行规定的竣工检验。
(二)未能通过竣工检验
1.重新检验
2.重复检验仍未能通过
当整个工程或某区段未能通过按重新检验条款规定所进行的重复竣工检验时,工程师 应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处理方法:
(1)指示再进行一次重复的竣工检验;
(2)如果由于该工程缺陷致使业主基本上无法享用该工程或区段所带来的全部利益, 拒收整个工程或区段(视情况而定)。包括:
1)业主为整个工程或该部分工程(视情况而定)所支付的全部费用以及融资费用;
2)拆除工程、清理现场和将永久设备和材料退还给承包商所支付的费用。
(3)颁发一份接收证书(如果业主同意的话),折价接收该部分工程。
五)履约证书
履约证书是承包商已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施工义务的证明,因此该证书颁发后工程师 就无权再指示承包商进行任何施工工作,承包商即可办理最终结算手续。
缺陷通知期满时,如果工程师认为还存在影响工程运行或使用的较大缺陷,可以 延长缺陷通知期推迟颁发证书,但缺陷通知期的延长不应超过竣工日后的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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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不可以.只要在参加考试前满5年,单位给你证明就行.*凡在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中,从事工程建设、计价、评估、评价、技术经济分析和工程造价(工程估、概、预、结、决算)审查(核)、控制及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考。 在我省(包括省外在粤)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者,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科(报考级别为“考四科”)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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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住建部发布监理工程师制度九大变化关于2020年住建部发布《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政策变化 变化一:取消了原来大专学历必须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中级职称 变化二:针对报考专业变化较大,专业范围放宽,只要专科以上非工程专业人员也能报考,并针对不同的学历,要求年限进行了细分: 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负责。 变化五:科目变化,分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 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 原《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改为《建设工程目标控制》。 变化六:已取得的证书,继续有效 之前取得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本规定中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变化七:监理证书将合并,全国通用 证书由人社部统一印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变化八:考试周期由2年变为4年 参加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在有效期内的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管理。 变化九: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职称申报情况: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证书由人社部统一印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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