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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绮罗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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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草泱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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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遗失需要补办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各设区市人事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职称工作办公室统一办理。申请补办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在设区市级以上的、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原证作废声明,并提供该报纸,以及个人档案中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资格考试\(认定\)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再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换发\)人员登记表》。

天津工程师证补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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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处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的管理(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由各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按照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有关要求制作;(二)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有效期为四年,在发新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的同时,由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将原注册证书及专用章收回;(三)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如有丢失,本人应登报声明,并到有关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备案,及时办理补办手续;(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是造价工程师从事业务活动的有效证明;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在领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后,应及时发至本人保管。(五)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抵押和损毁。(六)未通过续期注册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由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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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蓝喵喵喵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程序申请补发。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八条: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应当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注册初审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初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初始、变更、延续注册,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

扩展资料: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或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通过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造价工程师

参考资料:中国人事考试网-造价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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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enhachi

一、报名时间: 2010 年 5 月 12 日0:00开始至 5 月 16 日24:00结束。首次报名考生现场资格审核的办理:首次报名的考生,请于 2010 年 6 月 8 日至 9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持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区县局(集团公司)人事(职称)部门印章的《考试申报表》(从网上打印带有相片和条形码,条形码必须打印清晰)、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审核程序为:1、考生持上述要求的《考试申报表》和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到审核处,进行资格审核。2、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持《考试申报表》到交表处,进行条码扫描确认后交表,资格审核结束。3、资格审核结束后,考生自行上网登录缴费界面进行缴费(不在现场缴费)。考生必须在 6月11 日24:00之前登录报名系统上网缴纳考试费(考务费和报名费),否则报名无效。五、非首次报名的考生登录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后,直接登录缴费界面进行缴费。六、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0 年 8 月 31 日0:00开始至 9 月 3 日24:00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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