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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城闸北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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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碗茶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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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只允许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半天均为3小时。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说明:

1、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2、电气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电气专业考试大纲和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3、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

4、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5、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报考条件:

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自动化等)或相近专业(指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位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电气工程师考试需要带什么

104 评论(11)

几丁不二

1、文具类:可以带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笔、橡皮等。2、工具类: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284 评论(11)

久美雍希

草稿纸 计算器

211 评论(10)

大尾巴狼外婆

可以带进考场,不用写解答是根据哪个手册或标准来的!

246 评论(13)

西安乾蓬装饰

一.规程规范:

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6;

2.《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3.《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

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5.《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667;

6.《3KV-110KV高压配电装置》GB50060;

7.《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

8.《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10.《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J63;

11.《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6;

12.《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617;

13.《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60;

14.《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61;

15.《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606;

1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17.《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669;

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19.《严酷条件下户外场所电气设施》;

20.《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

21.《漏电保护安装和运行》GB13955;

2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

23.《电子计算机房》GB50174;

24.《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693;

25.《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GB/(第一部分:常用部分);

26.《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GB/(第二部分:特殊情况);

27.《电工电子设备防触电保护分类》GB/T16501;

28.《电工和电子设备按防电击保护的分类》(第二部分:对电击防护要求的导则);29.《建筑物电气装置》(第1部分: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

30.《建筑物电气装置电击防护》;

31.《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6章:热效应保护);

32.《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3章:过电流保护);

33.《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6章:布线系统);

34.《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3章: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35.《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4章: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

36.《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第706节:狭窄的可导电场所);

37.《建筑物电气装置》GB/(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第707节:数据处理设备用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

38.《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GB/T18379;

39.《安全用电导则》GB/T13869;40.《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规范》GB50160;

41.《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6158;

4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43.《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

44.《三相交流系统短路电流计算》GB/T15544;

45.《建筑物电气装置》GB/(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5章:欠电压保护);

46.《建筑物电气装置》GB/(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6节:低压电气装置对高压接地系统接地故障的保护);

47.《建筑物电气装置》GB/(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3节:大气过电压或操作过电压的保护);

48.《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

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5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51.《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

52.《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

5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54.《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5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

56.《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

57.《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58.《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600;

59.《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

60.《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

6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注:以上所有法律、规程、规范以最新(2012年1月1日前)版本为准。

二.设计手册及一般参考书:

1.能源部西北电力设计院编《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电气一次部分),中国电力出版社,1989年12月;

2.能源部西北电力设计院编《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电气二次部分),水利电力出版社,1991年8月;

3.《电气工程师手册》第二版编辑委员会编《电气工程师手册》(第二版),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1月;

4.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等编《工业和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中国(水利)电力出版社,1994年12月;

5.《钢铁企业电力设计手册》编委会编《钢铁企业电力设计手册》,冶金工业出版社,1996年1月;

6.北京照明学会照明设计专业委员会编《照明设计手册》,中国电力出版社,1998年9月;

7.机械电子工业部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编著《电气传动自动化技术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199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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