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小小小姐
根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管理系统流程设置和有关文件规定,服务广大注册消防工程师办理注销手续,就操作方法说明如下: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自行登入系统内录入注销申请。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携带下列4样材料现场办理:
1.系统内打印注销申请表1份(本人签名);
2.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尚未制发的无需携带);
3.原聘用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1份(公司盖章);
4.身份证原件(总队可帮助复印)。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注销不接受委托办理。
办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19号浙江省消防总队1楼大厅受理窗口。
浙江省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
截止目前浙江省共公布正式消防安全评估单位24家,消防检测维保二级资质企业33家,消防检测维保一级资质企业59家,消防检测维保三级资质企业18家。
全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成册成功人数约8000多人 、 已通过考试取证人员万多人, 约64%消防工程师未进行注册。
哦、起床…
一级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不予注册等注册管理均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申请,注销注册需要选填注销说明,上传离职证明材料,经审批后才可正式注销,具体操作流程如下:第一步:进入系统主页,点击顶部“登陆”按钮;第二步:输入注册消防工程师帐号和密码;第三步:进入注册消防工程师页面后,点击“注册管理”,选择“注册消防工程师注销”;第四步:选填注销说明,上传离职证明材料;第五步,点击“提交”后,选择受理窗口再点“提交”,在个人工作台,可查看注销申请审批进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报公安部消防局审批。公安部消防局应当自收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对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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