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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是代表业主监控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投资控制以及合同管理、安全管理、组织与协调,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桥梁。具体报名时间以各省人事考试网报名通知为准。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建筑、土木、工民建类相关专业;
2、2年以上工程监理工作经验,有监理工程师证或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者优先;
3、熟悉建设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规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以及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
4、有较高的判断决策能力,能及时决断,灵活应变,能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具备良好的协调能力和控制能力;
5、有很好的语言表达、交际沟通能力。
考试设4个科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原为:《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2]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2020年开始,监理工程师分为三个专业方向,分别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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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一般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于报名时间内登录当地人事考试网,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时间内登录当地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上传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后盖章;
3、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持职称证书和监理部门出具的本人从事监理工作年限的证明或监理部门在《资格审核表》从事监理工作年限一栏盖章(以上均为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到具体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参加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在有效期内的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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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三年。
2、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1、1970年及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
2、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及以上;
4、从事监理工作一年及以上。
扩展资料:
考试一般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可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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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次注册 (一)申报范围 已取得建设部、人事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签发日期起至注册申报之日不超过5年),本市监理单位的人员。 (二)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2份,另附免冠一寸照片1张(背面写清姓名及单位名称); 3、按劳动用工有关规定与注册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上海市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申报承诺书》1份; 5、监理工程师首次注册申报人员汇总表1份及英寸申报软盘1张;申报软盘采用execl软件形成。xls文件后上报。 二、变更注册 (一)申报范围 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况变化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1、监理工程师调换监理单位; 2、监理工程师职称或专业发生变化; 3、监理单位名称变更; 4、监理单位撤消、合并等。 (二)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2份,另附免冠一寸照片1张(背面写清姓名及单位名称)。 3、《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原件。如原注册单位为外省市或部门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上应加盖“注销”章。 4、《上海市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申报承诺书》1份; 5、申请人与注册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报人员汇总表1份及英寸申报软盘1张;申报软盘采用execl软件形成。xls文件后上报 监理工程师职称或专业发生变化的,仅须提供上述1、2、3项材料。 监理单位名称变更的,除提供上述1、2、3项材料外,另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更名的通知以及监理单位新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及提交材料 1、《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不慎遗失或损毁的,由本人写出遗失或损毁原因,并在《城市导报》上刊登公告声明作废(城市导报地址:上海市九江路137号九楼,电话63610547)。 2、监理单位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补发申请表》2份、登有声明遗失《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作废的报纸、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等有关材料,报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办公室。 四、受理时间、地点 变更注册及《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遗失补发申报受理时间:单月下半月周一、周三全天,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地点:宛平南路75号1918室 五、有关费用 每人100元,申报受理后材料及有关费用不予退还。 (四)考试合格人员,由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 五、北京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具体要求 (一)报考条件:申请参加北京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者必须在本市有常住户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设计、施工或相关专业二年以上; 2.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本科学历后,从事工程设计、施工或相关专业五年以上;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专科学历后,从事工程设计、施工或相关专业七年以上; 3.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有三年以上工程建设经历。 (二)考试科目: 1.《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菲迪克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2.《工程质量、进度、投资》; 3.《监理法规》; 4.《监理实践》。 (三)考试合格人员,由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北京市科技干部局、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用印的《北京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在北京市范围内有效。 六、以虚假或不正当手段获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由发证部门收回其资格证书,并在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七、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监理,必须严格执行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不得在政府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兼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八、其他未尽事宜,均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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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详见附件1)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下同),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中第(一)款并满足下列条件者,可以免试相应科目:1.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1)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3)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4)已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者。(三)增加执业专业类别考试。已取得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外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一项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增项专业考试”。(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办[2018]1号)的文件规定,凡符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五)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查询,若属于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学历,请报考人员登录学信网申请本人学历认证;职称指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确认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的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六)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1号)精神,本省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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