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7

  • 浏览数

    302

南京爱华会务
首页 > 工程师考试 > 建筑学监理工程师考试科目

7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吃鱼的猫g

已采纳

监理工程师一年考一次,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5月18、19日。注册监理工程师往年考试科目分为四科,分别是:《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建筑学监理工程师考试科目

194 评论(10)

zdx82627811

你好,专业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如下: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335 评论(8)

莫奈小兔

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报名条件有哪些?免试科目你知道吗?

351 评论(15)

小公主的小公猪

监理工程师一年考一次,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5月18、19日。

221 评论(9)

咣咣中奖

报考监理工程师条件:学历必须是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满足相应的工作年限要求,专科需要具备5年以上工作经验,本科需要4年的工作经验,研究生要3年的工作经验,博士要有1年工作经验。还要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道德。

监理工程师报名条件:

(1)工程管理、土木工程、交通运输、水利大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2)土木类、建筑类、交通运输类、水利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科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

考试相关的真题、模拟题、历年重要考点下载

(3)建筑学、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4)建筑学、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学历,从事监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工学、管理学门类其他学科专业相应学历,相应的工作年限增加1年

303 评论(13)

苏州小诸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征求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局),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起草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19年8月30日前将意见函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联系人及电话:卢文辉 58933530(传真)

电子邮箱: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请在信封上注明“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字样),邮编:100835。

附件:1.《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

2.《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3.起草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设置监理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凡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配备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英文译为Supervising Engineer。

第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第二章  考  试

第五条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第六条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

第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组织,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参与,拟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监理工程师基础科目命审题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拟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监理工程师专业科目命审题工作。

第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负责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并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对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确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第十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工程管理、土木工程、交通运输、水利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作满5年;

(二)具有土木类、建筑类、交通运输类、水利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作满4年;

(三)具有建筑学、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作满3年;

(四)具有建筑学、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作满1年;

(五)具有工学、管理学门类其他学科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在北京、上海等试点地区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第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学历、从业经历等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条件的审核。对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三条 国家对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监理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监理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负责监理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分别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

第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样式以及注册证书编号规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统一制定。执业印章由监理工程师按照统一规定自行制作。

第十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平台,保持通用数据标准统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归集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信息,促进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和信用信息互通共享。

第十八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负责建立完善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和退出机制,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撤销其注册证书。

第四章  执  业

第十九条 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必须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诚信执业,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共同建立健全监理工程师诚信体系,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或从业标准规范,并指导监督信用评价工作。

第二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暂停执业活动或吊销注册证书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依据职责开展工作,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章,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理工程师的具体执业范围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另行制定。

对出具虚假工程监理成果文件或者有重大工作过失的监理工程师,不再予以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施行之前取得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按有关规定,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本规定中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第二十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2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可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承担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命题、审题和主观试题阅卷等具体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二条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

第三条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负责。

第四条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

第五条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第七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一)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第八条 符合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九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自治区首府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一次。

第十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一条 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二条 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参加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在有效期内的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成绩分别对应《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

附件3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根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规范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经国务院同意,2017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68号),将监理工程师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四部门)实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建立公开、科学、规范的职业资格制度,提高职业资格设置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四部门在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基础上,按照“统一制度、分业实施”的原则,开展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四部门多次进行沟通,并征求了有关行业和地方的意见,力求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引领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二、主要内容一是建监〔1996〕462号文件是较早设置的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之一,当时未制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为加强统一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管理,此次专门制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管理和考试的具体实施部门、工作分工以及专业设置、考试科目等内容。二是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要求,监理工程师的实施部门由原人事部、建设部变更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实施,同时结合当前市场对监理工程师人才的需求方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并明确了拟定考试大纲和命审题的工作分工。三是按照国家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以及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要求,作出建立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注册监理工程师诚信体系,以及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等规定,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四是考虑制度的延续性,新制度明确在原制度下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以及新制度施行之前取得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效用问题。五是有关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监管等事项,待新制度发布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分别制定注册管理办法予以明确。

备考可关注微信小程序【监理工程师考试助手】

255 评论(13)

虾米啊1

一 建设工程监理要考几门课 工程监理概论,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投资管理,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5门课。 二 怎样学习土木工程建设监理这门课程 课本加实践喽,其实大家都会这样说啦,主要是看你想不想学了,关键是自己、 三 监理员需要考哪几门课程 监理员指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人员。 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在工作中做到以理服人。 2、熟悉所监理项目的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有效开展现场监理工作,及时报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认真学习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正确理解设计意图,严格按照监理程序、监理依据,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授权下进行检查、验收;掌握工程全面进展的信息,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 4、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投入。 5、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6、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7、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8、记录工程进度、质量检测、施工安全、合同纠纷、施工干扰、监管部门和业主意见、问题处理结果等情况,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并交内业人员统一归档。 9、完成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任务。 10、现场发现问题就地解决,同时向监理工程师汇报。 考试所学内容 监理员按专业分为《工业与民用建筑》、《给排水及其设备安装工程》、《暖通及其设备安装工程》、《电气安装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五个专业。 考试科目 1、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监理基本知识”(简称“基本知识”)90分钟。 2、专业工程基础理论及监理实务操作”(简称“监理实务”)120分钟。 四 华南理工大学工程建设监理本课程作业1,什么是建设工程监理 华南理工大学不挂网公布此类信息, 建议直接询问学校教务处, 或你的老师。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只要用心去学,你就是最好的。 金猴献瑞,吉星临门。 祝你学业进步,马到功成。 五 工程监理专业有那些课程 工程监理专业主干课程:画法几何与建筑制图、工程测量、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工程版、房屋建筑学、土力学及权地基基础、建筑施工技术、建筑施工组织与进度控制、工程建设监理、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筑结构、建筑力学。 六 建筑工程管理主修什么课程 建筑工程管理专业的主干课程有:建筑力学、建筑工程制图、AutoCAD、天正软件专业回绘图、建筑答材料、建筑施工测量 、建筑工程概预算、建筑施工技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房屋建筑学、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程建设监理等。 七 对《工程监理概论》这门课程的认识 本书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高职高专教育)。全书共分四专个单元,十属三个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建设程序和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企业、风险管理概述及建设工程风险识别、建设工程风险评价及风险对策、控制理论、建设工程三大目标的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组织及监理模式、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建设工程监理系列文件、建设工程监理资料等。本书针对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的特点,将内容按单元、项目进行组织,以适应项目教学的要求,便于理论联系实际,实践性强。 本书可作为高职高专院校土木工程类专业教材,也可作为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参考用书。 八 工程监理要学哪些课程 工程监理专科以上教育要学的专业基础课有:房屋建筑,结构设计理论、工程制图等。专业课主要有工程管理,建筑法规,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的内容也以不同形式出现在专业课中(各学校不一致)。要考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有四本书:工程管理理论(工程监理概论);进度控制理论与方法;投资控制理论;信息与资料管理理论。考试有综合实践题(是其中必过项目)。如果是考监理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相当学历,参加监理协会举办的学习班,考试合格即可上岗证(监理员)。监理员培训教材是一本综合性质的教材,参加培训学习时配发。供参考 九 监理工程师培训有哪些课程 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三控 之一 工程建设质量控制 三控 之二 工程建设投资控制 三控 之三 工程建设进度控制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211 评论(13)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