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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知识

四、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工地例会及专题会议

工地例会(也称监理例会)系由总监在施工全过程中定期主持召开的会议,甲方和乙方的主包、分包管理人员均应参加。此会主要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的原因;检查分析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检查分析工程项目当前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专题会议系由总监或其授权的总监代表主持召开的会议,各主要参建单位均可向监理部提出各种专题动议,通过此会议研究解决这些专项问题。

上述工地例会与专题会议是开展三大目标控制及组织协调工作的基本手段。

2.工程进度控制

(1)审批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方应对乙方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年季月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批;要根据本工程的条件(工程规模、质量标准、工艺复杂性、施工现场条件、施工队伍水平等),全面分析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年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应注意分析乙方主要工程材料及设备供应的配套安排情况。

(2)对进度计划的实施监督

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监理应对乙方实际进度进行跟踪监督,并对实施情况作出记录;根据检查的结果,对工程进度进行评价和分析,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度较多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指令乙方及时采取调整措施,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度严重时,应由总监与甲方商定召开专题协调会议,采取进一步措施。

3.工程质量控制

(1)监理部应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工程项目的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乙方应先报送施工工艺和确保质量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审查签认。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对这些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关键控制点应进行旁站(即监理人员在现场监督活动)。

(3)对乙方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要审查报送的相应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签认。

(4)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首先要求乙方先进行检验测试,判断合格后按程序向监理方报审;监理对所报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型号规格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到场的实物按规定比例作抽样复试、抽检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不予签认而且书面通知乙方限期将它们撤出现场。

(5)总监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经常地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乙方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工序(或未经监理验收的工序),必须要求整改合格,再由监理复查认可,然后继续施工。

(6)乙方应对其完成的分项工程自检合格后向监理部报送质量验评资料,监理审核所报资料并到施工现场抽检核查,若符合要求应予签认,并确定质量等级。乙方在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完成后,应向监理部报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由总监组织监理人员对所报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若符合要求应予签认。

(7)对整个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乙方作出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如果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及时向乙方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停工整改。整改后监理复查合格,由总监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准其复工。总监下达上述停工令和签署复工令,事前应向甲方报告。

(8)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应责令乙方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监理部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总监还应及时向甲方及本监理公司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4。工程造价控制

(1)监理部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审定工作:

a.乙方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b.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审定;

c.总监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甲方。

(2)监理部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的审定工作:

a.乙方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h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乙方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c.总监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甲方。

(3)监理部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找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部分以及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原因和部位),从而制定出书面防范性对策,经总监审核后向甲方提交有关报告。

(4)总监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且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甲方、乙方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5)监理部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审定。

(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甲方报告。

(7)监理部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并应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甲方和乙方进行协商。

(8)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并拒绝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5.竣工验收

(1)总监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乙方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检查,并对工程质量全面地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乙方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和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2)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工程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监理应督促乙方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应认真地审查所交的试验报告单,必要时请甲方和设计单位参加。

(3)监理部应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监理部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由总监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施工阶段整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在工程质量保修期间内(一般为一年),监理单位应留驻必要的监理人员,负责对乙方修复的工程质量逐项进行验收和签认。

6.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主要有如下方面:

(1)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的签发;

(2)工程变更的管理;

(3)费用索赔的处理;

(4)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5)合同争议的调解;

(6)合同的解除。

上述管理工作,监理部应遵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具体规定,以及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法规、标准、定额进行操作。

7.监理工作收尾

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监理部结束工作时应写出全面的《监理工作总结》,呈报甲方,同时要按规定做好全部监理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监理工程师培训常识题

232 评论(14)

超肥狐狸

引导语:时代的进步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跟上时代的发展,如果监理工程师始终停留在原来的知识水平上,就没有能力提供科学管理服务,也就无法继续执业。以下是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常见问题解答,供大家参考:

一、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相关文件规定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7号部令)第四章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作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的条件之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中继续教育学时的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96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48学时。

注册监理工程师申请变更注册专业时,在提出申请之前,应接受申请变更注册专业24学时选修课的继续教育。注册监理工程师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单位时,在提出申请之前,应接受新聘用单位所在地8学时选修课的继续教育。

二、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共有几种类型?

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分为四种类型:即逾期初始注册、重新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及延续注册继续教育。

三、什么是逾期初始注册?逾期初始注册的学习对象及学时要求?

经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三年内未注册,拟申请初始注册的为逾期初始注册。

学习对象: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满三年,未参加继续教育,并提出初始注册申请者。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47号部令)的要求,逾期初始注册应接受96学时的.继续教育。

四、什么是重新初始注册?重新初始注册的学习对象及学时要求?

原注册证书已经过期,又不符合办理延续注册条件,换证不合格的,未参加换证的、及换证合格后又注销的。再次提请初始注册的为重新初始注册。

学习对象:因各种原因导致注册证书过期,重新提请初始注册的人员。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7号)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重新申请初始应接受96学时的继续教育。

五、什么是变更注册?变更注册的学习对象及学时要求?

原有两个注册专业,拟变更其中一个或两个注册专业;原注册一个专业的,要增加一个专业的为变更注册。

学习对象:需要变更注册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监函[2006]62号)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申请变更专业时,在提出申请之前,应参加申请变更注册专业24学时选修课的继续教育。

若同时变更两个专业的,需提供2个变更专业24学时的继续教育。

原有两个注册专业,仅变更其中一个专业,只需参加所变更专业的继续教育学习,原有不需要变更的专业,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六、什么是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继续教育的学习对象及学时要求?

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每3年为一个注册周期,到期续注册即为延续注册。

学习对象:需要延续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7号),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作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逾期注册、延续注册和重新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48学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建市监函[2006]62号)文件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96学时的继续教育。

七、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方式有几种?

有面授培训、网络培训、面授与网络培训相结合的三种方式。延续注册由各省、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网络培训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统一组织;面授与网络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由省、行业协会统一组织,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协调、监督管理。

八、注册监理工程师网络培训报名方式及相关注意事项?

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统一组织报名的学员,根据《关于开通部分注册监理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报名的通知》(中建监协[2015]29号),符合通知规定报名条件的可直接报名。

通过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培训部邮箱报名后,请及时关注邮件回复,收到经审核合格可报名的回复后方可办理汇款,未事先报名或未收到审核合格提前汇款,自行与网络公司协商,我协会概不负责。

九、《关于开通部分注册监理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报名的通知》(中建监协[2015]29号)规定的报名条件解析?

1、申请参加网络学习逾期初始注册、重新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选修课专业涉及公路工程、通信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可通过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报名,亦可通过管理机构报名,但不能重复报名,因重复报名造成未开通或培训费用问题的,由学员自行与管理机构或网络公司协商,我协会概不负责。

2、未开通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的省、行业协会,报名学员注册有效期在90天内的可在网络学习报名处根据所学类型下载相对应的表格进行报名。

3、报名学员所属区域、专业属已开通网络培训申请的省、行业协会(可登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系统”中“信息查询”处查看联系方式)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即使注册有效期在90天之内,仍需回管理机构报名,由各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授权专业的报名工作,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不受理此类培训人员报名。

十、关于学员学习证明问题

网络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学员要经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培训部每周一次审核合格后,方可在继续教育系统首页“打印学习证明”处通过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打印出对应类型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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