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anxiao1985
结合历年通过率在只有10%-20%来看,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难度较大,但证书在建筑行业的地位也高,是从事该行业的敲门砖,所以想要考证的考生可以考虑报班来提高自己的通过率。
一、复习首要:熟读教材
如果你记性好,书读三遍,记性不好,书读八遍。当然是精读和泛读相结合,读和写结合。无论什么考试,掌握教材都是必须的,如果有学员因为时间不够或者工作太忙而无法按时按量复习,那一般来说没有太大的通过希望。
二、巩固复习:模拟练习
掌握教材的基础上,做一些相关的习题,可以增加对知识点的理解。如果能找到前两年的考试真题就认真去做。对习题不管做得对与错都要在书上找到依据,知识点适当延伸,不能为做而做题,不能做完对一下答案了事,练习在于精而不在于多,争取做一个掌握一个知识点。
三、参加辅导班,更有保障
安全行业的从业人员一般都作业在外,且工作比较紧张,影响了学习。这样的情况选择参加一些辅导班,在老师的协助下加强课堂内容的理解,一般帮助都比较大。根据安全行业的从业特点一般来说参加网络远程辅导更为合适,因为网络远程辅导可以自主安排上课时间,不受上课地点的限制,并且可以反复听课,课程还可以下载到MP3,方便携带,随时随地学习。网络课堂还安排在线练习、在线模拟,更能帮助考生应对考试。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安全行业的准入类证书,不仅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较强组织能力的复合型人员。至于是否参加辅导班,需要看报考考生的复习效果和个人基础能力了,如果个人基础能力比较差,还是建议报班,比较有优势。
考注册安全工程师报班是有用的,前提都是自己报班了以后认真去学,愿意去学,如果报班之后就不操心了,什么都要靠老师,觉得报班了就万无一失的话,那培训班对你是没有任何用处的。具体体现在:
1、一个好的学习氛围可以让你沉下心来学习,工作和家庭环境往往会受到各种各样的干扰。
2、学员之间的竞争,是可激发你的学习力的,很多学员考试成绩的提高,跟学员之间的竞争有很大的关系。
3、培训能提高你的学习效率,有些知识点看书一上午才能弄懂的问题,听老师讲解一个小时就能解决。

倒数第一丑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心得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复习上要有步骤、循序渐进掌握知识点;另一方面是答题技巧,在考场上一定要认真看清楚题目,理解解题思路,有一定的做题步骤,做题不要留下空白。
1、看清题目理解题意
在安全工程师考试中难免会有所紧张,在看到题目的时候不够细致,没有全面理解题目就开始答题,容易出现错误。还有些考生会想当然,随意看一下,觉得自己比较熟悉和了解,就匆忙下手答题了,等发现解答的不是题目需要的问题时就已经来不及了,时间不允许,答题纸的空间也不允许,所以考生一定要好好审题,摸清楚问题再下笔。
2、清晰的解题思路
在做安全工程师主观试题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的就是解题思路,千万不能想到哪写到哪,很容易出现中途不知道如何作答的情况,所以一定要把思路弄清楚,把自己认为的重点或答案可以在草稿纸上罗列写一下,整理清楚再答题。
3、做题步骤
在安全工程师做题的时候,做题顺序也是非常重要的,对于主观题,一定要用序号依次写好,千万不要字数太多,让阅卷老师看的眼花缭乱,最重要的就是突出答案的重点。
4、做题不要留下空白
对于安全工程师案例题答题切勿留白,会的一定要准确应答,不会的尽量回答。安全工程师考试主要是检测考生对知识点掌握情况,尤其是在主观题。对于解不出的难题,可以依照自己平时的方法,理顺一下做题思路。选择题一定要都做完,主观题有时间的话也要根据自己的解析,能答一些就答一些,不要不做,写上的话就有得分的可能,若是留下空白那么肯定就是零分。
1、粗略学习
对科目知识的大体了解,知道优势和弱势的地方。大家可以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大纲大致阅读考试辅导资料,大致了解各科目的知识,对考试的内容和难度有一个基本的认识,找到自己的薄弱科目和优势科目,然后制定相关的学习计划。
2、解疑学习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教材中要考的所有知识都必须了解,对于学过的内容,可以允许忘记,但是不允许有不理解的内容,遇到不理解的,必须想办法理解,然后再继续学习,这样才能为下次的记忆复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3、记忆学习
注册安全工程师教材中的重点内容,既要熟记,既能看懂,又能用规范的专业术语在卷子上写出来,符合考试的答题要求。
4、考察学习
通过做模拟题,可以检查自己的复习状态和学习成果,找到自身的薄弱环节并进行重点复习。随机抽取一组模拟题,通过答题,找出自己在各个科目中的薄弱环节,然后有针对性地复习,使所掌握的知识趋于全面、准确。
5、巩固学习
大家需经常背诵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所有的知识点,以便更巩固、更准确。掌握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得更熟练,运用得更灵活;对事故案例进行更系统、完整和准确的分析。
雷恩哥哥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必备知识点 1物体打击 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炸、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造成的伤亡事故。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运输挂钩、跑车事故。 3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住等。 常见伤害人体的机械设备有:皮带运输机、球磨机、行车、卷扬机、干燥车、气锤、车床、辊筒机、混砂机、螺旋输送机、泵、压模机、灌肠机、破碎机、推焦机、榨油机、硫化机、卸车机、离心机、搅拌机、轮碾机、制毡撒料机、滚筒筛等。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4起重伤害 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包括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 起重伤害事故是指在进行各种起重作业(包括吊运、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吊臂)坠落、夹挤、物体打击、起重机倾翻、触电等事故。 5触电 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适用于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或棵露的临时线,漏电的手持电动手工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事故。 6淹溺 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 7灼烫 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事故。适用于烧伤、烫伤、化学灼伤、放射性皮肤损伤等伤害。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8火灾 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比如,居民火灾蔓延到企业。此类事故居于消防部门统计的事故。 9高处坠落 人由站立工作面失去平衡,在重力作用下坠落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的坠落,也适用于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排除以其他类别为诱发条件的坠落。如高处作业时,因触电失足坠落应定为触电事故,不能按高处坠落划分。 10坍塌 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 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二者常同时发生,简称为冒顶片帮。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12透水 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适用于井巷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带、溶洞或与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时,涌水成灾的事故。不适用于地面水害事故。 13放炮 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适用于各种爆破作业。如采石、采矿、采煤、开山、修路、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的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14瓦斯爆炸 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积聚的场合。 15火药爆炸 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运输、储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适用于火药与炸药在加工配料、运输、储藏、使用过程中,由于震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或因炸药的热分解做用,发生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16锅炉爆炸 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于、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但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锅炉。 17容器爆炸 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即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产生的化学爆作,也称容器的二次爆炸。 18其他爆炸 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如: ①可燃性气体如煤气、乙炔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 ②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如汽油挥发气引起的爆炸; ③可燃性粉尘以及可燃性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 ④间接形成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相混合,或者可燃蒸气与空气相混合(如可燃固体、自燃物品,当其受热、水、氧化剂的作用迅速反应,分解出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火源爆炸的事故。 炉膛爆炸,钢水包、亚麻粉尘的爆炸,都属于上述爆炸方面的,亦均属于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废弃的坑道、暗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有时会发生突然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称为窒息。两种现象合为一体,称为中毒和窒息事故。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的事故,也不适用干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20其他伤害 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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