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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线下培训可选择四川鑫坤建培培训中心,该中心从2009年开始从事监理工程师培训,十几年的培训经验,整合资源,拥有了一支结构合理、治学严谨、实践经验丰富的导师团队。培训的学员上千人,培训效果显著,在学员中有很好的口碑,是一所值得推荐的线下培训机构。培训中心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二段16号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内,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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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师考试# 导语】 从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了解到,关于领取云南省2022年度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已发布,详细内容如下: 各位考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12月17日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为做好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上半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书领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择证书邮寄服务的考生,证书均已寄出,请注意查收。二、选择现场领取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证书领取地点领取,现场领取时间请咨询各领取地点。三、领取地点及联系方式云南人才市场:,昆明市人民中路170号;昆明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昆明市民航路229号;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3332028,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北路18号;玉溪市人事考试院:,亚太汽车城玉溪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E12窗口;保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人事考试服务“窗口:,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44号一楼大厅“人事考试服务”窗口(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锁营路285号市民之家5楼521办公室;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科:、5105619,丽江市古城区雪山路北段200号荣华片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中心4楼(市公路总段南100米,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斜对面);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科:,普洱市思茅区月光路1号;临沧市考试中心:,临沧市沧江路11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考试中心;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管理科:,楚雄市阳光大道一公司两市场2栋3楼317室;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长线红河职教园区州农校综合楼7楼;文山州人事考试院:,文山市凤凰路华宇印象37号6楼;西双版纳州人事考试中心:,景洪市易武路17号;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科:,大理市下关龙山行政办公区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科;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芒市胞波路60号;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科:,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考试科(六库镇穿城路235号);迪庆州考试中心:,香格里拉市建塘路思给洛巷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大楼二楼考试中心。四、注意事项为确保考生利益和证书发放安全,证书只能由考生本人领取。原文标题:关于领取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上半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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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的市级行政的监理协会办理。
监理员是一个职位,指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人员。主要负责学习和贯彻有关建设监理政策。
监理员——大专(包含大专)以上学历+岗位证书(监理员证),其中分:土建、市政、安装、安全等专业;
专业监理工程师——大专(包含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岗位证书;
注册监理工程师——大专(包含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岗位证书,分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地方),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职务条件
一、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建筑、土木、工民建类相关专业;
二、1年以上工程监理工作经验,有助理工程师资格者优先;
三、精通工程监理,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工程概预算相关知识;
四、有较高的判断决策能力,能及时决断,灵活应变,能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具备良好的协调能力和控制能力;
五、有很好的语言表达、交际沟通能力;
六、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能适应经常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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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员证是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或者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授权机构自行组织的,一般多是在当地的市级行政的监理协会申请办理。监理员是一个职位,指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人员。主要负责学习和贯彻有关建设监理政策。监理工程师培训证办理指南:1.申请人登陆“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部门服务窗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事事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填报注册申请信息并上报至单位版。2.申请人的注册单位再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管理系统”—“注册监理工程师 管理系统”接收注册申请并上报至部级主管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七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第七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第九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第十条: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二)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四)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工程类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五)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第十一条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三)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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