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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ywong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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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美新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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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为5月14日-15日。

监理工程师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

1.对于 2002 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 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若无法在线核验的,须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

2.报名时须上传相关证件材料的(如报考“免二科”和“相应专业”),且为“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在上传相关证件材料后,需联系省人事考试院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继续完成对应的报考流程。

3.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

4.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后,才能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5.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点击“确认”前,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自行进行修改。在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6.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浙江省专业监理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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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爱摄影

浙江省2022年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公布了,相信大家已经期待已久了!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浙江2022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安排”,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有关安排,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于5月14、15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纸笔考试。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

5月14日

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目标控制(3个专业)

5月15日

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下午:14:00-18:00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个专业)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考基础科目和增加专业类别的人员,专业科目成绩按照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发布。

参加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在有效期内的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成绩分别对应《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电子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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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山红虎

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已经取消了,浙江住建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取消了浙江省级监理工程师和省监理员考试,具体内容如下: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9号) 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已取消的20项自行设置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8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取消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和浙江省监理员岗位证书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今后我厅不再组织举办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和浙江省监理员的考试及发证工作。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岗位设置分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其中,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年限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监理员应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三、各地、各单位应加强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监理企业可自行组织监理业务培训,也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各级监理协会组织的培训。鼓励采用网络教育的形式开展监理人员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合格后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或《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书》),由建设单位选择,并在招标文件或监理合同中约定,使用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各地不应限制监理企业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使用,不应强制将监理协会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与相关岗位挂钩。四、持原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和原浙江省监理员岗位证书的人员,视同为已接受相关监理业务培训,可由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换发《培训合格证书》,并收回其原有岗位证书。各级监理协会应积极履行协会的基本职能,加强监理从业人员培训服务工作,制定监理人员诚信守则,实行行业自律管理。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取消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和浙江省监理员岗位证书后的监理工作管理,落实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监理责任,规范工程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要认真做好取消后的衔接工作,在监工程项目中持有原认定证书的监理人员应继续按原合同约定履行好监理职责。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日常动态监管,发现有违法违规监理人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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