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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管理制度中:第十一条:“公休”是公司遵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监理行业特点,是充分尊重监理人员身心健康的一项特殊休息制度,总监办将按公司有关规定,每个监理人员每月“公休”5天。第十二条:“公休”意义在于“养精蓄锐”,建议就地休息,不鼓励监理人员在公休期间外出,以便有更充沛的精力、更旺盛的精神投入公休后的工作,公休当月由总监代表安排休息,不累计计算公休时间;特殊情况需经总监代表批准后方可累计。但是这个很多是看合同和公司规定,看公司规定总监办工程师每月出勤多少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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