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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师资格证怎么考如下:首先在当地的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再次缴纳考试费用;最后按时在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即可。
园林绿化工程师又称园林设计师是运用专业知识及技能,从事景观规划设计、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室外空间环境创造等方面工作的专业设计人员。
而乡村的环境是非常适合进行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的,所以是可以的。园林绿化工程师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景观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园林工程师需要参与园林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的评审,配合设计部处理景观设计相关问题和联系工作,负责对施工监理方的图纸交底,设计变更的跟踪、反馈、验收;以下是我精心收集整理的园林工程师的主要职责,下面我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园林工程师的主要职责
全面监管有关园林绿化工程方面的管理工作,并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各方面的专业协调工作并及时予以反馈;处理工程进行过程所发生的相关专业方面的变更事宜,协调设计和施工及监理方面的关系,有效控制其对项目进度的影响;
负责园林的施工与设计、监理的协调,协助审核工程款;协调项目总包、分包与监理的关系,协调在项目进程中土建同 其它 专业工程师的关系;审核相关专业有关甲供材料和设备的报价、数量及质量;监控工程实施阶段,有关施工、设计、监理及配套等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并及时反馈。
小豆子就是我
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助理园林工程师、园林工程师、高级园林工程师。
每年统考四次,时间为4月、6月、10月和12月。具体考试日期、地点、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通知。
经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试合格者,颁发加盖全国职业资格认证中心(JYPC)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
申报条件: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通过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通过省统一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试,并获得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
2、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3个模块的考试;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4个模块的考试;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5个模块的考试,上述考试成绩有效期不受限制。
3、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含广播电影电视艺术)、体育、工艺美术、群众文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园林工程师
为何不信2013
园林工程师不用参加考试,条件满足参加园林工程师职称评审即可。大专学历满7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满4年,本科学历毕业满5年,均可以评审园林工程师职称,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园林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
中级园林工程师评定需提交一寸照片电子版、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助工证以及业绩能力材料等。
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流程:
以上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即可申报评审,难点在于怎么评审通过,报名后将在三个月左右完成评审,通过后颁发人社局认证的园林工程师职称证书。
德古拉之吻~
也是园林的,也想考几个证用,这是平日搜集的资料,希望对你有用啊。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业内对景观设计人员的管理,加强景观设计师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设计人员的积极性,保证景观工程设计质量,保障人民生伞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景观设计师是指从事城市建筑环境工程的设计和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管理, 包括社区和城镇的建筑景观环境的设计,科研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对景观设计师的技术岗位能力分为高、中、初三个等级,其名称分别为:高级景观设计师、景观设计师、助理景观设计师。 第四条 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组织领导实施,是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对景观设计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考核认定,是对国家将实行的执业注册景观设计师制度的准备。 第五条 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在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内进行。 第六条 景观设计师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技术规范,遵守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和地方协会的行业管理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致力于景观设计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认定具有高级景观设计师的技术能力,可在相应的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 1.学历及从业时间: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1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8年以上; (3)大学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5年以上: (4)大学博士生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2年以上。 2.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完成大型景观工程(投资在600万元以上)的设计1—3项; (2)参与完成大型建筑装饰工程(投资在600万元以上)的设计3—5项; (3)完成中小型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设计5—10项); (4)所设计的作品或完成的项目获得过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颁发的奖项。 3.专业理论及著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系统掌握景观设计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系统了解国内外景观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 (3)熟练掌握景现设计技能、标准和规范,了解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4)独立或合作撰写或编写出版过专业著作; (5)在专业杂志或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6)参加过全国或地方性建筑装饰行业法规、标准、规范、标准图等的起苹,编制,审定等。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认定具有景观设计师的技术能力,可在相应的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 1.学历及从业时间: (1)中专、中技、职校相关专业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满7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2年以上; (4)大学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1年以上; 2.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完成中小型景观工程(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设计1—3项; (2)参与完成中小型景观工程(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设计3一5项; (3)所设计的作品和完成的工程获得过有关部门、组织和团体的奖励。 3.专业理论及著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掌握景观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了解国外景观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一定艺术修养; (3)掌握景观设计技能。标准和规范,了解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4)独立或合作在专业杂志、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4.经指定的培训(考试)机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认为具有助理景观设计师的技术能力,可在相应的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 1.学历及从业时间: (1)职业高中、中专、中技、职校相关专业毕业,相关工作满5年;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3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1年以上; (3)大学研究生毕业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 2.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独立完成单项工程景观设计; (2)独立完成3—5个小型景观工程(投资在150万元以下)景观设计; (3)所设计的作品或完成的工程获得过有关部门、组织和团体的奖励。 3.专业理论及著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掌握必要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了解国内景观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基本的艺术修养; (3)熟悉景观设计的标准和规范,掌握基本技能; (4)独立完成所设计作品和工程项目的设计说明。 4.经指定的培训(考试)机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凡是在学历、学位、从业业绩、专业理论、科研创新方面有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者,不受一般条件的限制,可破格晋升景观设计师或高级景观设计师。 第十条 申报初、中级景观设计师的设计人员均要进行集中专业培训。凡学历不足者,必须参加有关专业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技术岗位能力的考核和认证。 第十一条 申报高级景观设计师和景观设计师,需参加相应的高、中级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通过全国外语等级考试四级以上者可不参加外语考试.外语水平为考核认证的参考条件。 第十二条 景观设计师在达到上一等级条件时,可申请升级。 第三章 认证机构 第十三条 为保证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工作顺利进行,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和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共同组成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领导小组,领导组织行业范围内的考核认证工作。 第十四条 设立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高级景观设计师考核认证工作。 第十五条 设立各地方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初,中级景观设计师考核认证工作。各地方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的组成要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备案。 第十六条 设立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考核认证中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认证程序 第十七条 申报人填写和准备以下资料: 1.《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申报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学历证明; 3.外语等级证书或考试成绩证明(供参考); 4.培训、考核合格证书(适用于专业人员),培训、考试合格证 书(适用于学历不足和非专业人员); 5.工程项目设计资料(包括图纸、照片、图片、设计说明等) 6.论文、著作的复印件等资料; 7,获奖证明、证书的复印件等;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申报高级景观设计师认证的设计人员将申报材料报到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由各地方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进行初审,经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签署初审意见后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由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认证意见,报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对合格者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 申报初、中级景观设计师的设计人员将申报材料报到所在省市建筑装饰协会,由省市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评审意见,报省市建筑装饰协会批准,对合格者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证书》。初、中级景观设计师的申报认证结果,要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本专业为景观设计、环境艺术;相关专业包括:植物学、规划学、园林学、建筑学、美术设计、环境学、视觉艺术、农艺学等专业.相关职业包括:建筑师、植物种植员、规划师、园林设计师、环境规划与设计、视觉设计、农艺师等。 第二十一条 申报初、中级景观设计师的设计人员在申报前均要进行集中专业培训。本专业的设计人员经考核合格、相关专业和其他专业毕业的设计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才可申报参加考核认证。 第二十二条 培训考试办法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另行制定。 第五章 认证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管理工作,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各地方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协助进行。 第二十四条 景观设计师实行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 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工作,每年进行二次。 第二十六条 参加考核认证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守有关纪律、规定,严格执行认证标准、程序,保证认证工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证书》的,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有权取消其资格并收缴其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绿化方面:花卉园艺(初级,中级,高级);绿化(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每个阶段要有两年工作年限的限制. 职称方面:园林绿化养护师,园林绿化设计师,园林绿化预算员,室内绿化装饰师.(即将在上海进行试点). 高端方面:景观设计师,花艺环境设计师(新的职业标准). 园林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考园林工程师的要求:有正规单位的3年工作经验,考英语和计算机,还有专业。工程师到手后5年,可以考高级工程师,要求发表有省级论文一篇。 另外还有园林监理工程师 要求 1.中级职称两年2.园林专业3.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统一考试4.岗位按专业设置.
陶小唬同学
目前园林工程师是通过各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即可,不像建筑类需要考专业。但跟建筑类一样,需要考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你可以到你所在的市人事局网站查询,会有相关资料。本科毕业的话,一年后可以转为助理工程师。等你满足年限后就可以考虑中级职称的申报。我的中级职称是去年评的,本市园林专业评审通过率不到50%,我是第二次评审才通过。举例:申报资格评审计算机条件 日期:2007-08-21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通过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通过省统一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试,并获得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其中《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2005年之前取得的,2007年之前仍可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2006年之后取得该证书的,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2.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3个模块的考试;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4个模块的考试;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5个模块的考试,上述考试成绩有效期不受限制。3.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含广播电影电视艺术)、体育、工艺美术、群众文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4.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2)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4)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5)取得博士学位;(6)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资格评审学历资历条件 日期:2007-08-21 1. 中专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取得员级资格与否,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均可直接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或省的资格条件。2. 中专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及以上,可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3.凡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申报时学历(学位)(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历条件为:(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2)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5)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4.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不受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条件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关于做好我市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07-18 深人发〔2008〕54号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人力资源办,市直及驻深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为做好我市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今年我市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08年8月16日至9月15日(节假日除外);报省属评委会参评的,除省高级会计师资格另文通知外,其余系列(专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也为9月15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规定。下列专业和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政策调整如下: (一)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建筑工程专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即: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先考试,合格人员再根据本通知要求申报材料参加评审。具体规定见《关于路桥、铁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8〕52号)和《关于建筑工程专业系列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深人发〔2006〕27号)。上述3个专业考试时间初定为8月16日进行,具体有关报名及考试事项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二)今年开始我市将开展知识产权系列(专利、版权、商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试点,具体申报条件及要求另文通知。 (三)创新型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继续按《深圳市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深人规〔2007〕3号)执行。 (四)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6号)和《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364号)暂停执行,省外来深人员均可根据我省职称评审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在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申报材料时,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应提交市或区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 三、申报评审材料内容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评审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1.《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呈报表》1份(该表由报送单位在市人事局网站上的“网上申报→专业技术业务网上申报”中录入信息、传送并打印)。 2.《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3.《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4.《(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其中1份为原件。 5.证书、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资格证复印件(需验原件)、继续教育证明(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等)、外语考试成绩通知或合格证(原件)。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 7.业绩、成果材料。包括: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 8.论文、著作和技术报告。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含译著),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提交的论文或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的质量和篇数要符合相应专业任职资格条件且均须为原件。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高级不少于1000字,中级不少于600字)。 10.《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11.贴免冠大1寸近期正面相片的资格证相片页。1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13.申报职称资料袋。 上述材料中的第2、3、4、5、6、7、10、11、12项可从广东省人事厅网站()“下载区”栏目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中下载打印填写,第8、9、13项自行准备。 (二)申报评审的程序。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有关表格,提交规定材料。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和本文规定。 2.用人单位要对提交的复印件逐项与原件核对,核对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对申报材料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填报公示情况表,按要求在每份材料上加盖公章。 3.报送单位在市人事局网站上的“网上申报→专业技术业务网上申报”中录入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发送信息并打印出《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呈报表》后,连同申报材料送有关单位受理。在市人事局立户的市属单位及驻深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由所在单位报送;申报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送;申报人员人事关系在区人事局立户单位的,由各区人事部门报送。 四、受理申报材料单位及评审收费 (一)受理申报材料单位及咨询电话。 今年评审材料继续由各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直接受理,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的单位、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表1。 需要报省属评审委员会评审或委托省外评委会评审的材料,送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人事局1、2号窗口审核后,由各单位自行报送。 (二)评审收费。 今年职称评审继续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1.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含答辩费140元;部分专业系列需对申报人的论著进行鉴定的,另收每人200元的论著鉴定费)。 2.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 3.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 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笔试作为评审的一个环节,收取考务费100元/人;考试合格人员经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验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按初级180元/人、中级350元/人补足评审费用。 4、委托省属评委会或省外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标准执行。 五、评审委员会组成及评审办法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严格执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规定,除主任委员相对固定外,其他评委(非公务员身份)必须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组成2008年度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在库人数不够的,不准开展评审工作。已连续两年担任评委的专家,原则上不得参与今年的评审工作。 (二)评审办法。 1.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的有关规定。按《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结构评价暂行办法》要求,在各专业组评审时实行结构评价。 2.各评审委员会要继续大胆改革单一的评审方法,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对于业绩论文等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审组认为需经答辩才能判定其水平的,要在学科组安排面试答辩。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 3.为了加强评审工作管理,提高评审效率,继续推行集中时间、集中地点的评审方式。 六、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职责 (一)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以及市人事局《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5〕37号)的规定,在开展评审工作前对评委库入库委员进行更新、充实。 (二)拟定评审工作计划,安排评审活动议程,通知评委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参加评审会议,并对评审会议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会议议程、评审对象、委员或成员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等),及时将评审结果公示材料报市人事局进行公示。评审活动议程安排须提前报市人事局,并在评审过程中接受市人事局的指导、检查。 (三)开展评审工作前对担任当年评审委员会和专业组的评委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当年的评审条件、标准、程序和纪律等。 (四)将评审工作总结和评审结果公示情况,以及评审通过对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办理资格证相片页》(此两项在申报人材料中提取)、《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记录表》1份、《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两份、《深圳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汇总表》1份一并报市人事局审批发证。申报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同时还要将《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起报送。 (五)将申报材料(含通过和未通过人员的材料)及通过人员的证书按原呈送渠道退回,并做好登记。 七、评审纪律 (一)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各级人事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申报评审的有关纪律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和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切实按政策规定办事,热诚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二)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在评审时,要坚持评审标准条件,全面认真细致审议申报人材料,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准确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和能力,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各级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评审中不得统一评委会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投人情票、关系票、交易票,不得打击报复申报人。 (三)对违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按照省的职称政策,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具体条件可在深圳市人事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资格条件汇编查阅)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受理补充材料),送单位审核、公示。凡不按政策规定要求如实填报材料的申报人员,在评审前公示期间受举报并经查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评审后公示期间受举报并经查实的,取消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一要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其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和其所起的作用相符;二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重点审查有无如实填报负面情况,以及有无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资格及其名称;三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审查其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的类别和范围的规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单位不得报送,并注明原因,及时退回。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评委会不受理的申报材料,亦须说明原因,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申报人持同一职称外语成绩证书申报、评审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中一份申报材料应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证书或通过BFT考试成绩单原件,申报其他专业材料可提供证书复印件(须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机构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职称部门或考试机构加具的审核意见)。 (三)各区人事部门、主管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认真审核企事业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一要审查数量。当场清点申报材料的种类和数量与申报材料目录清单的记录是否相符;二要审查程序。重点审查申报过程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单位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有否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以及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有矛盾等;三要审查条件。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有严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请人所申报的资格与其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是否相符,其业绩是否依规取得。四要对申报程序违规、不符合申报条件应写明原因,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四)严格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前后双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核查不得停止。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见附件2)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评审结果出来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及时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和方式均按申报前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3)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五)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一要组织评委学习相关政策精神,认真审阅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从与本岗位工作的相关性、论文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学术价值等方面,评价其论著的实际水平;二要创新评价方式方法,在对申报人知识水平、品德状况进行评议的基础上,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和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并由此判断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是否达到申报资格;三要按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263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向评审未通过人员通报评审结果。 (六)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可从10月份开始开展评审活动,11月31日前必须完成,12月15日前完成公示并将通过评审的人员材料送市人事局审批发证,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推迟。附件:1.各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单位、地点及咨询电话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3.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深圳市人事局 二○○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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