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komi0827
什么是“职业资格”?什么是“执业资格”?我想,不少人像我一样,对此概念十分的含糊。当看到,国家发改委和人事部决定开展招标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资格制度”,而进行“水平考试”的时候,也许更加不明白。为此,我特地搜索了一些网站,包括:百度;谷歌;雅虎;清华在线;有关职业资格培训网站和建设部的有关网站,初步弄明白了有关的概念和含义。现向大家汇报一下自己的心得体会:第一,基本概念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第二,中国特色的职业资格制度我们现在所说的职业资格,还遗留有过去计划经济的特点。以前,职业资格原先叫工人技术等级是旧体制下的工人序列,归劳动部管理,而职称全称是专业技术资格属于旧体制下的干部序列,归人事部管理,执业资格是国家对特殊行业规定资格准入的凭证,即无此证书不能从事这一行业,这种资格归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比如医师执业资格归卫生部、药师执业资格归药监局、会计师执业资格归财政部等等,技师是职业资格不是执业资格。 由于现在国家人事部和劳动部已经合并,成为新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的“职业资格”已经开始回归其本意。第三职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和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而所谓“职称”,即专业技术资格,则分成3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所谓“正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不是国家正式的职称系列。但是,对于其他科研教学行业,职称的等级与内容多一些。比如:学校中的助教;讲师;副教授和教授;科研单位的副研究员和研究员;医院的主治大夫;副主任医师;和主任医师,等等。第四:中国目前有多少“职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一度,中国的职业资格管理比较混乱,一些部门的地方纷纷出台自己的管理措施,导致不管什么行业什么工作,都要求“持证上岗”,连在大街上修理自新车的,打扫卫生的,以也要人家持证上岗。国务院国办发〔2007〕73号(2007年12约31日)发出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职业资格的清理规范工作由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公安、监察、教育、民政、财政、工商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现在到底有多少“执业资格”?我没有看到权威的统计情况。一个网友回答说:【造价工程师软件工程师质量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安全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土木工程师照明工程师咨询工程师化学工程师 金融数据库工程师设备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网络安全工程师 系统工程师建筑工程师环境工程师硬件工电子工程师程师 PE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安全工程师销售工程师造价工程师 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 3G工程师软件测试工程师 结构工程师弱电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通信工程师环评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监理考试工程师交通部监理工程师电脑工程师 数据库系统工程师机电工程师品质工程师系统集成工程师 招聘监理工程师测试工程师包装工程师售前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 计算机工程师 caxa制造工程师园林工程师设备监理工程师 网络工程师机械工程师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执业护师等等还有好多呢手累了不打了】对于我们做具体工作的人员来说,规定还是比较明确的。以建设部主管的执业资格来说,主要是以下几种:建筑师勘察设计师城市规划师建造师造价师;物业管理师结构工程师。第五:举例说明由于本人理解的水平有限,此番举例可能不很准确,请大家提出批评指正。假设,有三个同学:张三;李四和王五,同年同班从天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土建系“土木工程”专业毕业。这样,他们的“学历”都是大学本科毕业;学位都是“学士”;“专业”都是土木工程。以后,各自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表现都很突出。几年后,都获得了高级工程师的“职称”;这叫做一种“职业资格”。张三,在上海建筑设计院下属的咨询公司,担任部门经理,主要负责工程量清单编制和造价以及“标底”的计算等等。他需要通过建设部的“造价师”考试,获得“注册造价师”的执业资格,才能实施他的工作。李四来到了四川的一家大型建筑公司。他主要担任“项目经理”,出色的完成过不少大型项目。他应该参加建设部“建造师”的考试,获得“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资格。今后,建设部的规定,用“建造师”取代“项目经理”的时候,他才能继续发挥作用。王五到了北京的一家“中字号”招标公司,担任工程招标部的经理。之前,他在一家大型建筑公司干过多年。他是否具有造价师或者监理师的资格并不重要。按照发改委和人事部的文件,他应该参加招标师的水平考试。获得招标师水平考试通过的证书后,今后根据发改委的安排,如果需要再申请和办理(不需要再考试)注册招标师的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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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助理工程师报考条件: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学生;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园林工程师证书1、已通过助理园林工程师资格认证者;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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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工程师不用参加考试,条件满足参加园林工程师职称评审即可。大专学历满7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满4年,本科学历毕业满5年,均可以评审园林工程师职称,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园林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
中级园林工程师评定需提交一寸照片电子版、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助工证以及业绩能力材料等。
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流程:
以上资料齐全,符合要求即可申报评审,难点在于怎么评审通过,报名后将在三个月左右完成评审,通过后颁发人社局认证的园林工程师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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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园林专业技术职称必须通过统一考试获取。2014年报名截至时间为3月10日。报考条件凡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从事园林工作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园林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一 助理园林工程师1.高中毕业,从事园林工作满6年;2.中专毕业,从事园林工作满5年;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园林工作满3年;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园林工作满1年。二 园林工程师1.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6年;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4.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工作满2年。三 高级园林工程师1.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6年;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3.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4年;4.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园林工作满1年。四 报考条件中的有关专业学历的要求是指教育部门承认的规定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工作时间的连续计算。以下是相关文件规定:关于印发《重庆市园林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按照《2011年全市人才工作要点》提出的“完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扩大“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范围的目标任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园林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园林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园林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园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决定对在本市从事园林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实行资格考试。 第二条 重庆市园林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三条 园林工程专业资格考试级别为:助理园林工程师、园林工程师、高级园林工程师。助理园林工程师、园林工程师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实行考试后,我市不再进行工程系列园林专业中、初级资格的评审工作;高级园林工程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第四条 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从事园林工作,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园林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 一助理园林工程师1.高中毕业,从事园林工作满6年;2.中专毕业,从事园林工作满5年;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园林工作满3年;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园林工作满1年。二园林工程师1.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6年;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4.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工作满2年。三高级园林工程师1.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6年;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3.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4年;4.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园林工作满1年。第五条 重庆市园林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科目设置:一 助理园林工程师1.园林理论2.园林工程与技术二 园林工程师1. 园林理论2. 园林工程与技术三 高级园林工程师1. 园林理论2. 园林工程与技术 第六条 高级园林工程师资格评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园林局共同组织评审。 第七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园林局联合成立“重庆市园林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公室组成人员附后),负责园林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日常工作。市园林局负责拟定考试大纲、建立考试题库、编写考试用书、指导考前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并进行题库管理,会同市园林局共同商定合格标准,并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考务工作。第八条 园林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考生需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中、初级考试合格者,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统一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考试合格者,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印发成绩合格通知单,其考试合格成绩作为申报高级资格的必备条件(有效期限3年,从考试当年起计算)。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希望以上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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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一,园林绿化工程师职称是运用专业知识及技能,从事景观规划设计、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室外空间环境创造等方面工作的专业设计人员。(Landscape Engineer) 园林绿化工程师职称是运用专业知识及技能,从事景观规划设计、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室外空间环境创造等方面工作的专业设计人员。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景观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景观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注:本职业开考等级:三级、四级。绿化方面:花卉园艺(初级,中级,高级);绿化(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每个阶段要有两年工作年限的限制。职称方面:园林绿化养护师,园林绿化设计师,园林绿化预算员,室内绿化装饰师(即将在上海进行试点)高端方面:景观设计师,花艺环境设计师(新的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师园林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一)申报者必须在工程技术工作岗位上工作,原则上应具备与申报职称一致或相近的专业。(二)具有大专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其中有双学士或研究生班学历的,任职资历为3年)以上,可作为正常申报考评工程师。已评聘初级职称后,又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中级职称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一年。(三)申报者在获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在本市行业内认可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一篇文章(原则上应是第一作者)。(四)考评申报人员须按规定通过全国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五)对少数确有真才实学、工作实绩显著、贡献突出,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者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破格参与考评。破格申报园林绿化工程师的通过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评审对象的3%。1、在重大绿化工程、课题以及科技攻关项目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2、在绿化科技成果转化、新优品种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应用等方面做出主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3、在绿化规划、建设、养护与管理等方面提出新的理论、理念和方法,指导实践取得比较明显成绩的专业技术人员。4、撰写过有实用价值的论文,并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累计6000字以上)专业技术论文的专业技术人员。考园林工程师的要求:有正规单位的3年工作经验,考英语和计算机,还有专业。工程师到手后5年,可以考高级工程师,要求发表有省级论文一篇。二,另外还有园林监理工程师要求 :1、中级园林绿化工程师职称两年;2、园林专业;3、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统一考试;4、岗位按专业设置。2. 园林绿化工程师考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客观公正的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提高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素质,根据市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考试的通知精神(沪人[1999]83号),结合绿化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谓考评,是指考试和评审。取得园林绿化工程师任职资格,一般应通过园林绿化专业中评委组织的考试和评审。第三条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绿化建设与养护、绿化研究与管理、野生动物饲养、繁育与保护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园林绿化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适用本办法,但已经实行职(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除外,将来实行职(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在有关办法出台后也不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转到园林绿化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为园林绿化工程师。第五条园林绿化工程师职称考试,须具有如下条件:(一)申报者必须在工程技术工作岗位上工作,原则上应具备与申报职称一致或相近的专业。(二)具有大专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其中有双学士或研究生班学历的,任职资历为3年)以上,可作为正常申报考评工程师。已评聘初级职称后,又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中级职称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一年。(三)申报者在获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在本市行业内认可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一篇文章(原则上应是第一作者)。(四)考评申报人员须按规定通过全国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五)对少数确有真才实学、工作实绩显著、贡献突出,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者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破格参与考评。破格申报园林绿化工程师的通过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评审对象的3%。1、在重大绿化工程、课题以及科技攻关项目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2、在绿化科技成果转化、新优品种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应用等方面做出主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3、在绿化规划、建设、养护与管理等方面提出新的理论、理念和方法,指导实践取得比较明显成绩的专业技术人员。4、撰写过有实用价值的论文,并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累计6000字以上)专业技术论文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园林绿化工程师职称(含转评),均需在评审前参加园林绿化或动物繁育和保护的法规和专业概论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第七条考试的内容包括法规和专业概论两部分。其中法规主要指全国和本市现已颁布的有关本行业的法律、规章,专业概论分园林绿化类专业、动物繁育与保护专业两种类型,其中园林绿化类专业主要包括园林植物及其应用、园林生态、植物保护、绿化施工与管理、园林规划设计等方面基础知识,动物繁育与保护专业主要包括动物学、野生动物繁育与保护、动物饲养等方面基础知识。第八条园林绿化工程师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组织考试的办法,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九条园林绿化专业中评委学科组负责编制考试大纲、研究建立试题库,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园林绿化专业中评委负责审定考试大纲,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确定合格标准。考试通过者发给《成绩合格通知单》。第十条成绩合格者按照园林绿化专业中评委的要求报送材料,参加评审。评审包括专业学科组评审推荐和中评委评审两个步骤。评审通过后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违反职业道德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直至取消申报人下一年度起2-3年的申报资格。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绿化管理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3园林绿化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 5 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5 年以上。2 二、材料要求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二份)、附件表(一式一份);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4、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6、一寸免冠彩照5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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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园林工程师是通过各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即可,不像建筑类需要考专业。但跟建筑类一样,需要考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你可以到你所在的市人事局网站查询,会有相关资料。本科毕业的话,一年后可以转为助理工程师。等你满足年限后就可以考虑中级职称的申报。我的中级职称是去年评的,本市园林专业评审通过率不到50%,我是第二次评审才通过。举例:申报资格评审计算机条件 日期:2007-08-21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通过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通过省统一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试,并获得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其中《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2005年之前取得的,2007年之前仍可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2006年之后取得该证书的,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2.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3个模块的考试;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4个模块的考试;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5个模块的考试,上述考试成绩有效期不受限制。3.小学(幼儿园)教师、艺术(含广播电影电视艺术)、体育、工艺美术、群众文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4.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2)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4)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5)取得博士学位;(6)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资格评审学历资历条件 日期:2007-08-21 1. 中专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取得员级资格与否,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均可直接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或省的资格条件。2. 中专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及以上,可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3.凡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申报时学历(学位)(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历条件为:(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2)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5)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4.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不受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条件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关于做好我市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07-18 深人发〔2008〕54号各区人事局、光明新区人力资源办,市直及驻深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为做好我市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今年我市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08年8月16日至9月15日(节假日除外);报省属评委会参评的,除省高级会计师资格另文通知外,其余系列(专业)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也为9月15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规定。下列专业和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政策调整如下: (一)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建筑工程专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即: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先考试,合格人员再根据本通知要求申报材料参加评审。具体规定见《关于路桥、铁道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8〕52号)和《关于建筑工程专业系列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评价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深人发〔2006〕27号)。上述3个专业考试时间初定为8月16日进行,具体有关报名及考试事项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二)今年开始我市将开展知识产权系列(专利、版权、商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试点,具体申报条件及要求另文通知。 (三)创新型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继续按《深圳市创新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深人规〔2007〕3号)执行。 (四)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6号)和《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364号)暂停执行,省外来深人员均可根据我省职称评审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在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申报材料时,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应提交市或区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 三、申报评审材料内容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评审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1.《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呈报表》1份(该表由报送单位在市人事局网站上的“网上申报→专业技术业务网上申报”中录入信息、传送并打印)。 2.《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3.《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4.《(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其中1份为原件。 5.证书、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资格证复印件(需验原件)、继续教育证明(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等)、外语考试成绩通知或合格证(原件)。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 7.业绩、成果材料。包括: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 8.论文、著作和技术报告。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含译著),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提交的论文或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的质量和篇数要符合相应专业任职资格条件且均须为原件。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高级不少于1000字,中级不少于600字)。 10.《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11.贴免冠大1寸近期正面相片的资格证相片页。1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13.申报职称资料袋。 上述材料中的第2、3、4、5、6、7、10、11、12项可从广东省人事厅网站()“下载区”栏目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中下载打印填写,第8、9、13项自行准备。 (二)申报评审的程序。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有关表格,提交规定材料。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和本文规定。 2.用人单位要对提交的复印件逐项与原件核对,核对无误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对申报材料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填报公示情况表,按要求在每份材料上加盖公章。 3.报送单位在市人事局网站上的“网上申报→专业技术业务网上申报”中录入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发送信息并打印出《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呈报表》后,连同申报材料送有关单位受理。在市人事局立户的市属单位及驻深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由所在单位报送;申报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送;申报人员人事关系在区人事局立户单位的,由各区人事部门报送。 四、受理申报材料单位及评审收费 (一)受理申报材料单位及咨询电话。 今年评审材料继续由各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直接受理,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的单位、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表1。 需要报省属评审委员会评审或委托省外评委会评审的材料,送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人事局1、2号窗口审核后,由各单位自行报送。 (二)评审收费。 今年职称评审继续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1.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含答辩费140元;部分专业系列需对申报人的论著进行鉴定的,另收每人200元的论著鉴定费)。 2.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 3.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 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笔试作为评审的一个环节,收取考务费100元/人;考试合格人员经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验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按初级180元/人、中级350元/人补足评审费用。 4、委托省属评委会或省外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标准执行。 五、评审委员会组成及评审办法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严格执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规定,除主任委员相对固定外,其他评委(非公务员身份)必须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组成2008年度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在库人数不够的,不准开展评审工作。已连续两年担任评委的专家,原则上不得参与今年的评审工作。 (二)评审办法。 1.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的有关规定。按《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结构评价暂行办法》要求,在各专业组评审时实行结构评价。 2.各评审委员会要继续大胆改革单一的评审方法,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对于业绩论文等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审组认为需经答辩才能判定其水平的,要在学科组安排面试答辩。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 3.为了加强评审工作管理,提高评审效率,继续推行集中时间、集中地点的评审方式。 六、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职责 (一)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以及市人事局《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5〕37号)的规定,在开展评审工作前对评委库入库委员进行更新、充实。 (二)拟定评审工作计划,安排评审活动议程,通知评委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参加评审会议,并对评审会议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会议议程、评审对象、委员或成员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等),及时将评审结果公示材料报市人事局进行公示。评审活动议程安排须提前报市人事局,并在评审过程中接受市人事局的指导、检查。 (三)开展评审工作前对担任当年评审委员会和专业组的评委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当年的评审条件、标准、程序和纪律等。 (四)将评审工作总结和评审结果公示情况,以及评审通过对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办理资格证相片页》(此两项在申报人材料中提取)、《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记录表》1份、《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两份、《深圳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汇总表》1份一并报市人事局审批发证。申报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同时还要将《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起报送。 (五)将申报材料(含通过和未通过人员的材料)及通过人员的证书按原呈送渠道退回,并做好登记。 七、评审纪律 (一)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各级人事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申报评审的有关纪律要求,本着以人为本和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切实按政策规定办事,热诚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二)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在评审时,要坚持评审标准条件,全面认真细致审议申报人材料,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准确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和能力,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审结果。各级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评审中不得统一评委会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投人情票、关系票、交易票,不得打击报复申报人。 (三)对违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按照省的职称政策,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具体条件可在深圳市人事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资格条件汇编查阅)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填报相关表格,并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受理补充材料),送单位审核、公示。凡不按政策规定要求如实填报材料的申报人员,在评审前公示期间受举报并经查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在评审后公示期间受举报并经查实的,取消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一要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其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和其所起的作用相符;二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重点审查有无如实填报负面情况,以及有无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资格及其名称;三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审查其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的类别和范围的规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单位不得报送,并注明原因,及时退回。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评委会不受理的申报材料,亦须说明原因,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申报人持同一职称外语成绩证书申报、评审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中一份申报材料应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证书或通过BFT考试成绩单原件,申报其他专业材料可提供证书复印件(须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机构或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职称部门或考试机构加具的审核意见)。 (三)各区人事部门、主管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认真审核企事业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一要审查数量。当场清点申报材料的种类和数量与申报材料目录清单的记录是否相符;二要审查程序。重点审查申报过程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单位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有否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以及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有矛盾等;三要审查条件。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有严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请人所申报的资格与其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是否相符,其业绩是否依规取得。四要对申报程序违规、不符合申报条件应写明原因,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四)严格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前后双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及时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核查不得停止。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见附件2)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评审结果出来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及时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和方式均按申报前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结束后,由受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3)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五)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一要组织评委学习相关政策精神,认真审阅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从与本岗位工作的相关性、论文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学术价值等方面,评价其论著的实际水平;二要创新评价方式方法,在对申报人知识水平、品德状况进行评议的基础上,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和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并由此判断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是否达到申报资格;三要按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263号)的要求及格式,及时向评审未通过人员通报评审结果。 (六)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可从10月份开始开展评审活动,11月31日前必须完成,12月15日前完成公示并将通过评审的人员材料送市人事局审批发证,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推迟。附件:1.各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单位、地点及咨询电话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3.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深圳市人事局 二○○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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