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雀凉凉
手提式氧气发生器产品性能结构与组成往往有如下表述:“产品主要由桶体、上盖、吸氧管和制氧剂组成。利用水溶解制氧剂,使制氧剂发生化学反应,从而产生氧气。”由此可知,手提式氧气发生器原理是化学制氧法。化学制氧法是利用化学药剂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氧气。这种机器的优点是价格便宜,氧浓度高,对于一般性缺氧的人来说,可及时补充氧气。但每份化学药剂一般供氧20分钟左右就会耗尽,如还需供氧则需要不断地买药剂。人体新陈代谢离不开氧气,缺氧对人体有害,严重缺氧时会危及生命。缺氧固然不好,但若较长时间吸入高浓度氧,不但对人体无益反而有可能引发氧中毒症。可见,手提式氧气发生器只适合一般缺氧或短期的氧疗,并不适用于长期氧疗,其一是价格贵,长期使用经济负担重;其二是氧浓度高,长期使用会导致氧中毒。医用制氧机因为可以自由地调节氧浓度,除了购机费用较高外,它不但适用于急救,而且还适用于长期氧疗。在产品注册证上,可以看到医用制氧机产品适用范围为“供医疗单位制取医用氧气用”,而手提式氧气发生器产品适用范围为“供一般缺氧性病症或保健吸氧用”。在监督管理上,我国是按照医疗器械的安全性进行分类的。一类安全性最高,二类次之,三类风险最高。在我国经营一类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另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当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但是在流通过程中通过常规管理能够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少数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不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手提式氧气发生器由于供氧时间短、纯度高,所以安全性能较好,在流通过程中通过常规管理就能够保证其安全,但是医用制氧机由于可用于长期吸氧,所以安全性要比手提式氧气发生器差。综上分析可知,虽然医用制氧机和手提式氧气发生器均属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里的6854中的制气设备,但它们的工作原理并不相同,适用范围也不相同,更重要的是它们的安全性也不尽相同,所以经营医用制氧机并不像经营手提式氧气发生器那样,它是需要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能经营的医疗器械。因此,对于本案中B企业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医用制氧机的行为,应定性为无证经营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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