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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丽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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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瓜囡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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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理工程师培训通知

163 评论(15)

JoJo爱次肉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办,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2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4号)、《关于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8号)精神,现将自治区2022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工作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考条件的解答和证书注册等工作。

二、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报名。

1.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10:00--3月31日19:00,3月31日19:00时报名截止,23:00 时缴费截止。

2.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22年3月24日10:00--3月31日19:00,3月31日19:00时报名截止,23:00时缴费截止。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费,逾期不予补报。

(二)注册用户。报考人员登录报名平台(),须客观准确完整的填报相关信息。如忘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可通过此页面“找回用户名或密码”功能找回用户名,重新设置密码。

1.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建议报考人员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2.己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提交补充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三)上传照片。初次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前,应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点击工具下载,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并保存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应采用近期1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在此平台注册并上传过照片的报考人员无需再上传。

(四)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报考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报考信息一经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再次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检查录入的信息。

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五)特别情况审核。以下情况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办理报考事项:

1.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申请的。

报考人员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六)资格审查。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精神,考前不进行资格审查。

(七)缴纳考试费。采取网上支付方式进行缴费,在报名平台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支付。缴费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易宝支付24小时咨询热线(4001500800)。

(八)开具发票。乌鲁木齐市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在2022年12月1日前,携带身份证或报名表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缴费记录开具发票。其他各地州市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在2022年11月20日前,携带身份证或报名表到所在地州市人社局考试中心登记申办。

三、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1。

四、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职(执)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报名时可根据考试选择考试地点。

五、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考前一周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具体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六、收费标准

(一)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的通知》(新发改规〔201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考试考务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20〕37号)、《关于印发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四项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36号)规定,考试费及考务费详见附件1。

七、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疆外报考人员只能在本人工作所在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

(三)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见附件3。

(四)在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五)考生可关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新疆人事考试中心会及时推送考试动态。

八、查询成绩

考试结束,三个月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附件: 1. 考试时间表及收费标准

附件: 2.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事项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二、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关于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如下:

(一)报考专业

1.一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2.二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科包括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中专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城镇建设

(二)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在本列举范围内的,可由报考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三、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报考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制。应试人员应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信息真实客观等作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考试使用规范、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规定,注册建筑师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以本考试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实施的规范、标准为准。

(五)参加知识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本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他位置书写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考试:无声及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草图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草图纸及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人员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均应携带2B铅笔。

3.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指定的栏目内,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并在封面规定区域的相应栏目内填涂准考证号。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还须按要求将选择题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填涂在试卷封面的作答区域内。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主要线条不得徒手绘制。

5.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页码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应试人员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根据作图情况完成选择题作答;(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按题号在试卷封面指定区域的相应栏目内,将与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未作图或未填涂任何信息的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

7.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未按规定在指定区域作答或填涂准考证号的;

(3)试卷缺页的;

(4)《建筑技术设计》《场地设计》科目的试卷封面指定区域未填涂作答选项信息的。

8.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认定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附件: 3.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考试设置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客观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客观题)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专业类别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报名要求

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一)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二)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四)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三、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1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相关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

四、考试用具

应试人员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橡皮及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

253 评论(13)

winnie1103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环境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这是我党继十七大报告之后再次论及“生态文明”,并将其提升到更高的战略层面。同时,在建国后大跃进、大炼钢铁等连续的工农业生产留下了巨额的生态欠账未还,改革开放三十年环境保护又欠新帐的背景下,环境污染的积弊终于爆发。2013年春节前后持续不断的雾霾就是其集中体现。虽然环境污染的原因众多,污染治理的过程也极为艰难、缓慢,但是,工程建设中不规范操作所引起的环境问题却越来越突出。2000年以来,我国新建项目数量逐年增加,规模日益扩大,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尤其许多新建项目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产生直接破坏和影响。促使环境监管领域不断拓宽,环境监测指标不断增加,环境污染监控力度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工作面临着标准更高、要求更严的新形势。为响应环保部《2012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及《关于开展全国环境监察专项稽查的通知》(环办[2012]70号)的要求。针对以上的问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与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的有关部门合作在其原有的建设监理工程师的基础上增加了环境监理工程师的培训项目。 环境监理工作是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保护生态环境直接的、有效的手段,环境监理可以对工程建设项目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开展工程环境监理不仅是一项费省效宏的环保措施,而且将促进工程施工建设的规范化、文明化,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 为了加强全国工程环境监察队伍管理,充分发挥中国建设教育协会与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在培养工程环境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方面的作用和职能,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环保为民的执法理念,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效能,保障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环境监察制度的正确实施,中国建设教育协会与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决定联合开展《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的证书培训工作,以满足建设工程环境监理领域的专业人才需求,建设一支专业化的环境监理人才队伍。双方在合作洽谈中一致认为,加强对工程环境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是培养建设工程环境监理领域所急需的专业人才的最佳途径。我们相信,通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学员的环境监理水平将得以大幅改善提升,此项工作的开展必将对新时期工程建设项目环保工作的推进开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通过推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有利于实现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由事后管理向全过程管理转变,由单一环保行政监管向行政监管与建设单位内部监管相结合的转变,对促进建设项目全面。同步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定向培养对象为现有的建设监理工程师从业人员。此类人员有丰富的工程建设监理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负责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投资、进度、质量进行相关的监督管理与控制工作,对于保证和提高工程建设水平,节省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有着积极的作用。而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主要培养对象将定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环境工程从业人员、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人员及其他相关环境保护技术人员。此类人员了解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掌握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理论知识及相关技术,负责对责任范围内的相关单位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与指导。上述两类建设工程及环境保护从业人员分别具备各自领域的相关知识技能及工作经验,但是对于对方领域相关理论及实践的了解和熟悉仍有待进一步培养、加强。因此,《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的证书培训工作致力于培育同时具备建设工程及环境保护综合能力的环境监理人才队伍,进而填补建设工程环境监理领域的人才需求空缺。具体而言,《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要求如下:(1)熟悉与本建设工程相关(特别是当地)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2)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熟悉项目环境保护的具体任务和内容,清楚工程环境监理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计划或实施细则,在工程监理规划中编写专项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和措施,实施前一个月上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3)具体负责组织工程环境业监理工作,使环境监理工作有序,工程处于受控状态;(4)在工程与环保有联系和交叉时做好协调和指导工作,保证环境监理工作及工程顺利进展;(5)处理与环境有关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如实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6)负责与环境有关的签证、对外通知、备忘录,编制环境监理专用报表,及时、如实、准确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供报告、报表资料;(7)负责整理与环境有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做到完整、准确、真实。 按照《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环境保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但在很多地区,只重视主体工程,轻视或忽视环保工程,环保工程只流于形式的现象极为普遍。现行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模式主要针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及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后、“三同时”竣工验收之前的施工阶段,没有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未能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实行有效的环境管理。主观上存在“重审批,轻管理,忽视过程监督”,客观上导致施工阶段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突出,因此,建设项目施工其引入环境监理机制加强环境管理势在必行。此外,目前我国环境专业监理人员十分缺乏,监理人员素质不高,缺乏管理和施工经验,监理单位信誉较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严重;2000年以来我国利用外资的建设项目逐渐增多,国际金融机构向我国贷款的工程项目均要求实行环境监理;以及上述环境监理中存在的问题都迫使我们加强和完善工程的环境监理,培养专业的环境监理人才,以实现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更重要的是,《全国环境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出台 ,会对消除污染隐患,降低环境风险,化解环境纠纷,乃至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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