诠释0525
动火作业自申请动火批准日起常规作业最多不超过两天(48小时),如果还卖余需动火需重新申请以此类推,非常规动火作业依动火安全级别、时间间隔中弯滚、来申请作业时间为6小时、12小时不等。作业期间前后需专人看火携带消防器材(一般为消防水桶或小闹猛型灭火器)。
a)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b)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c)动火点所在的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d)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
e)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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