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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制定了《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人防监理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 为加强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行政许可资质***以下简称许可资质***管理,保护监理、建设和施工等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人防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提高防护工程建设质量和监理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装置设施用房组成,为保障人防指挥、资讯、疏散、掩蔽、储备、救护等需要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办法所称其他人防防护设施,是指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和落实人防要求的城市重要基础设施、重要厂矿企业生产设施的防护部分。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加固改造的监理许可资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加固改造的监理资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许可资质分甲级、乙级、丙级。
第四条 从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活动的企业应为非外资企业,须按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许可资质,经审查合格并取得许可资质后,方可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监理业务。
第五条 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甲级许可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和人防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二***具有1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12名以上,安装专业3名以上***;
***三***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抗力等级5级的人防工程。
第六条 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许可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监理资质和人防工程监理丙级资质;
***二***具有10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8名以上,安装专业2名以上***;
***三***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的人防工程。
第七条 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丙级许可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监理资质;
***二***具有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4名以上,安装专业1名以上***。
第八条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许可资质单位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
***一***甲级单位可承担全国范围内各种抗力等级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二***乙级单位可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抗力等级5级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三***丙级单位可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抗力等级6级、6B级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第九条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甲级许可资质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每年3月、9月集中受理。
申报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甲级许可资质,应当向国家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在中国人民防空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时,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第十条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丙级许可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许可资质审批情况报国家人防主管部门。
申报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丙级许可资质,应当向监理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许可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1份,副本3份,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统一格式、各发证主管部门编号发放。
第十二条 申请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二***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人防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四***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人防工程监理员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
***五***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人防工程监理员证书和其聘用劳动合同影印件及养老保险证明;
***六***监理业绩表;
***七***监理业务手册。
第十三条 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经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组织的人防工程监理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从事人防工程监理的工程师。
第十四条 人防工程监理员,是指经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组织的人防工程监理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从事人防工程监理的人员。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许可资质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申请变更:
***一***变更***的;
***二***变更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的;
***三***变更监理单位名称的。
第十六条 颁发资质的人防主管部门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许可资质变更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稽核合格的办理许可资质变更手续。许可资质变更后载明变更日期,原许可资质证书作废,有效期不变。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二***监理单位法人、合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工商部门核准变更的有关档案;
***五***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监理单位改制的,除提供前款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监理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
第十八条 资质有效期届满,监理单位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时,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内,向颁发资质的人防主管部门提出资质延续申请。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监理单位,经审查合格后,有效期延续5年。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合并,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监理单位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条件。
监理单位分立或改制,应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办理。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在领取新的人防工程监理许可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登出。
第五章 委托与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优选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对涉及安全、保密规定要求可不进行公开招标的人防工程建设专案,建设单位应当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具有甲级资质单位在开展业务前应到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设定障碍。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根据人防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配备相应的现场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和监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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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人防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前置条件是取得住建部监理工程师资格。取得住建部监理工程师资格后,通过培训和考试合格(比较简单,参加就能考得起),才能取得人防监理工程师资格。 监理工程师的报考条件包括: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科(4科)考试的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的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规定的两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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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住建部监理工程师资格后,通过培训和考试合格可以获得人防监理工程师。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考。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工作一般在上一年12月至考试当年1月进行,具体报名时间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缴费手续,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资格审核表(含相片)》、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学历证书(以上均为原件)。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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