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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单位行政领导或同行专家在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中提名推荐。
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由单位行政领导或同行专家在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中提名推荐;工程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对推荐的人员进行评议审定,提出具备任职条件的人员名单;单位行政领导必须在经过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的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技术人员中,按照限额进行聘任或任命。
事业单位的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三线、边远地区和不具备聘任条件的事业单位也可以实行任命制,但应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聘任制。实行聘任制的单位,行政领导应向被聘任的技术人员颁发聘书,双方签订聘约。
扩展资料:
工程师任职要求规定:
1、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2、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3、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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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英文名称:Registered Mining/Mineral Exploration & Design Engineer。 2005年10月,人事部、建设部颁发了《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86号),国家对从事采矿/矿物加工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首次考试于2007年举行。 二、考试级别科目设置 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合格并符合专业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证书》。基础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个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为2个半天,每个半天均为3个小时。 专业考试分: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2个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专业,详见附表,下同)或相近专业(指土木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和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详见附表,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采矿/矿物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五、考试成绩管理 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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