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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ffee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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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沙小小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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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培训班也可考过,主要是案例,要多看书,看历年试卷。一定要多做试题,特别是历年试题。不要只看书,不做题。做完题,出错的地方再回过头来看书。过一段时间,再把以前做过的试卷再做一遍,看看还有多少错的。我就是这样过了国监和一建的。

关于监理工程师不再培训

129 评论(15)

duxingdejimi

工程监理是近年来新兴的一个职业,直到现在,中国的监理工程师也还没有超过九万人,但中国的建筑工程每年却以很快的速度增长,而且,还有相当一部分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部门与建筑工程无关,所以在总体上中国是非常缺乏监督工程师的。因为大家辛苦考过证书之后一定要知道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这样以后才好执业。那么,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才能注册吗?许多考生对此问题比较关注,小编为您解答如下。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监理工程师申请延续注册必须参加继续教育,而在规定时间(监理工程师证书的注册有效期为3年)进行初始注册是不许要参加继续教育的,超过注册有效期3年未申请者,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申请人需要符合最近3年参加继续教育的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目的:对已获得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目的,是通过教育这种方式使注册监理工程师及时掌握并了解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使注册监理工程师尽快熟悉与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有关的新理论、新方法,了解当前社会工程建设行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适时更新业务知识,及时了解最新行业动态,随着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不断提高注册监理工程师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了解监理行业和工程建设领域的发展状况和发展前景,以适应开展工程监理业务和工程监理事业发展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目的就是避免从业人员工作3年之后只知道经验之谈而忘记专业知识,安于现状固步自封而不吸收新知识而设立的政策,目的是保证每一个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时刻维持高水准的强制性措施。通过继续教育可以不断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管理、技术水平,强化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对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的法定职责、保证工程质量意义重大,以上就是监理工程师注册时继续教育的情况,备考的小伙伴们是不是有所了解了呢?

148 评论(14)

maggie800315

请不要胡说八道,最好是把文件一块传上来

334 评论(14)

我们是MJ

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已经取消了,浙江住建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取消了浙江省级监理工程师和省监理员考试,具体内容如下: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9号) 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已取消的20项自行设置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8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取消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和浙江省监理员岗位证书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今后我厅不再组织举办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和浙江省监理员的考试及发证工作。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岗位设置分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其中,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年限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监理员应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三、各地、各单位应加强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监理企业可自行组织监理业务培训,也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各级监理协会组织的培训。鼓励采用网络教育的形式开展监理人员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合格后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或《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书》),由建设单位选择,并在招标文件或监理合同中约定,使用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各地不应限制监理企业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使用,不应强制将监理协会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与相关岗位挂钩。四、持原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和原浙江省监理员岗位证书的人员,视同为已接受相关监理业务培训,可由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换发《培训合格证书》,并收回其原有岗位证书。各级监理协会应积极履行协会的基本职能,加强监理从业人员培训服务工作,制定监理人员诚信守则,实行行业自律管理。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取消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和浙江省监理员岗位证书后的监理工作管理,落实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监理责任,规范工程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要认真做好取消后的衔接工作,在监工程项目中持有原认定证书的监理人员应继续按原合同约定履行好监理职责。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日常动态监管,发现有违法违规监理人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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