崎岛莫奈子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要求,2022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5月14日、15日、21日、22日举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于5月14日、15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四、告知制相关要求
2022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实行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是否采用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 无论是否选择告知制,我们都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核查 。我们鼓励报考人员选择告知制报名,对于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接受全程监管。根据告知制要求,报考人员需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样本见附件2)。对所有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 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通过报名资格复核和查询社保等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
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4)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考务流程
(一)网上报名
(注册→填写报考信息→信息确认→资格审查→网上缴费→报名成功)
1.注册: 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网上注册需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 下载地址请点此链接 ),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注册信息最长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 请各位考生提前在报名系统中注册,老考生也需提前登录完善学历学位信息 。
根据人社部考试中心相关文件要求, 为减轻应试人员跨区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请各位考生在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请考生严格遵守属地化原则,根据本人实际填写“工作单位”及“通讯地址”字段 。
2. 填写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并核对报名信息(特别是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重要字段)。报考人员自愿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仅有一次撤回的机会,撤回后将进行网上上传材料然后等待核查;不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将直接进行网上上传材料然后等待核查(存在虚假行为的、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
3.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在保存报名信息并签署告知书后,一定要进行信息确认步骤,否则不会进入资格审查项。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已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4.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的可直接缴费。(已经作出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可免于核查。)
系统没有自动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将进行网上上传证明材料步骤:
(1)人员范围及上传材料:
①不适用/不使用/撤回的:专业年限工作证明
②不能自动核查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③核查不通过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关于上传材料的说明:上传证明材料时请仔细确认材料是否正确,显示是否清晰,以免影响报名结果。
5.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须网上缴费确认, 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 ,请考生务必在缴费前确认个人报名信息。没有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视为报名失败。
6.报名成功: 在缴费时间截止前缴费成功的视为报名成功。
六、 资格复核
2022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待成绩公布后,我中心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协会学会等单位将 对本年度成绩合格且可以领取证书人员进行考后报名资格的复核工作,请及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按时进行复核,逾期将影响证书发放 。
七、监督监管
人事考试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人事考试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携带物品和证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准考证“注意事项”或考前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二)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生须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的要求和安排,关注考前发布的“温馨提示”公告,考试时携带相关疫情防控材料,自备一次性口罩,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测量、消毒工作及身份核验等程序。
九、咨询电话
资格审核电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仅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技术支持电话(省人事考试中心):
(仅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附件1: 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办事指南
附件2: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式样)
太极武者NO1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44号)精神,现将河池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权限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河池市教育局负责。 二、时间安排 (一)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2021年下半年广西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如下: 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2021年11月5日至12月1日。 (二)请各县(区)认定机构务必于2021年10月28日前在系统内设定本地认定计划,设置好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段,其中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单位网站上发布公告。 三、认定对象范围 在河池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河池市户籍; (二)持有河池市辖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河池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河池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河池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守在河池市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若为2021届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申请人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该部分毕业生所在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三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河池市户籍申请人选择此项);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申请人在进行网络报名时需注意: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户籍或者有效期内居住证为河池市辖区内,选择河池市教育局设置的确认点: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申请人户籍或者有效期内居住证所在的县(区)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不戴帽子或头饰)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上要求看到人的两耳轮廓,相片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完全一致(同底版)。 3.根据以下罗列第(1)至(5)情况,提交与本人实际对应的材料: (1)户籍为河池市,已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非河池市户籍,但持有河池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申请人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河池市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4)驻河池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1)根据我市实际,在河池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 (2)在河池市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含河池市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可就近选择以下指定体检医院任意一所:河池市11个县(区)人民医院、河池市人民医院、河池市第三人民医院、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 (3)各相关医院按照自治区的相关文件(见附件2)规定进行体检。申请人领取体检结果时,体检表贴相片处须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可以直接打印本文件附件1,也可以登录河池市教育局网站下载,路径如下:登录广西河池教育局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平台的“教师资格认定”,再点击页面最右侧的“办理材料及目录”,点击对应“空白附件”下载,并双面打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现场提交。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部分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六、疫情防控要求 各县(区)要结合广西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材料现场审批确认工作相关事项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在河池市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办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材料审批(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区)教育局自行安排,以县(区)级教育部门下发的文件通告为准,详情请联系各县(区)教育局(金城江区教育局:2106609,宜州区教育局:3188205,罗城县教育局:8220202,环江县教育局:8820775,南丹县教育局:7238547,天峨县教育局:7871497,东兰县教育局:6333717,巴马县教育局:6217733,凤山县教育局:6821795,都安县教育局:5272629,大化县教育局:5812213)。 八、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材料现场审批确认工作相关事项 (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在河池市教育局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提交材料现场审批地点: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21号。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江湾路2号。 交通指引:在金城江区乘坐5、8路公交车到老年大学站下,向肯旺桥(五桥)西侧北面步行350米到达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检查审核材料时间: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日,12月6日至7日;审批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不含星期六、星期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九、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河池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联系,联系人:唐炳焕、廖秀永,联系电话:。 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相关文件(桂教人〔2002〕154号、桂教师范〔2010〕34号、桂教师范〔2016〕38号) 3.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44号) 河池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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