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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建设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保证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素质、结合本部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冶金部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考试、考核审查与注册工作由冶金部建设司协调归口管理。第三条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工作由冶金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冶金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委员会由冶金部建设协调司组建,报建设部备案。本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委员会由行政领导、专家、学者九至十一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第四条冶金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发布本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公告;(二)提出并上报考试命题、评分标准和合格要求;(三)受理考试、考核工作,审查考试资格;(四)组织考试、考核工作,组织阅卷评分与考核评定资格;(五)向冶金部建设协调司报告考试(考核)工作;(六)向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核委员会报告工作。第五条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合格者由冶金部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核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第六条在国家认定的监理工程师培训单位经过培训,考试成绩优秀,从事监理工作两年以上,业绩显著,经所在监理单位推荐,向冶金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可以由冶金部监理工程师注册机构核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第七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工程建设的现场监理工作;(三)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第八条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由监理单位统一向建设协调司申请注册。经审查合格后,颁发《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每五年复查一次。对不符合条件的,注销注册,并收回《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予以注销;(一)虽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五年内未申请注册的;(二)以监理工程师个人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业务的;(三)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四)因监理工程师的过错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第十条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委员会成员及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人员泄露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内容,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或注册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取消其考试(考核)委员会成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且情节恶劣的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一条本实施办法由冶金部建设协调司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监理工程师资格申报表监理工程师资格申报表 主管单位: 监理单位: 姓名:年月日监理工程师资格申报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像片行政职务政治面貌学历专业工作单位任何专业技术职务及授与时间自何时开始从事监理工作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方式的监理业务培训工作简历:从事监理工作简况序号工程名称工程规模监理时间(年月-年月)承担何种监理职务1234需要说明的问题:注:监理的每一个工程必须填入第一栏,其余几项可填写主要的监理项目所在监理单位简况单位名称批准成立的机关资质等级通信地址电话成立以来监理业务开展概况:主管单位核验盖章(公章)年月日说明:此表由申请者所在单位填写,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单位推荐意见主管单位审查意见部监理工程师考试(核)资格委员会审查意见部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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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报名审核预计要24小时,根据区域的不同,分为网上审核、现场审核:
1、网上审核:根据当地的二级报名流程,按照要求上传身份证扫描件、照片、学历证书等,由电脑后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完成缴费即可,大概需要1-48小时不等。
2、现场审核:考生需要先在当地的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由系统进行照片和个人报考信息审核,同时要求本人(或者代审核人携带委托书)携带报名表、学历证书原件到指定的地方进行二级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缴费即可,一般当天即可完成审核。
一、监理如何报考:
1、登录中国人事网。注册个人信息。登录并且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点击选择需要的考试项目及报名地。录入、核实并保存个人信息,注意个人信息填写的无误性。选择报名的办理方法。确认报名信息。
2、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考生须阅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报名事项。特别情况核查。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须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交纳考试费用。
二、监理现场审核要准备的文件:
现场人工核查只须提供用人单位初审查验结果材料,包含: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与从业经历及查验结果、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用人单位查验合格之后,查验人在所有复印件上签字并且盖单位公章,交资格审核部门备案留存。
三、监理考试报名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优秀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工作满4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工作满3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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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报名条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
(二)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三)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四)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五)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名参加相应考试。
三、属地报名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关于“就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的规定,原则上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湖南境内的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不接受外地考生报名参加考试。考生应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相关规定,按照相关的要求自觉诚信报名。
四、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有关规定,本次考试推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
(一)选择报名办理方式。已注册和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相关职业资格制度和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全面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确认自己完全符合后准确、完整、真实填报相关信息。
1.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的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人事考试机构网上初审方能继续报名流程。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的人员,报名系统将不允许再次修改更换报名方式,考试成绩合格后,还需到报名地职改部门办理考后现场人工核查,请报考时谨慎选择。
2.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的人员,须由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撤回后,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人事考试机构网上初审方能继续报名。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考试成绩合格后,还需到报名地职改部门办理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和“撤回”的人员未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网上初审的,其报名一律视为无效。
(二)信息核验核查。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交的个人身份、学历、专业、工作单位以及相关工作年限等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区分以下两类情况:
1.在线自动核查通过。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作出完成报名的,考试成绩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原则上不再参加考后人工核查。
2.在线无法核查或核查不通过。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作出进行报名的,按照报名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合格后,按照人工核查要求(附件1)参加考后资格核查。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名期间须按照报名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经人事考试机构网上初审后方能继续报名。
(三)不适用告知制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制。此类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在报名期间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现场报名。考试成绩合格的,按属地原则参加考后人工核查。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报考行为实施全程监督管理,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对所有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有举报的,一一核实、彻查到底。同时,采取一定方式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
(五)严格失信惩戒。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失信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应试人员信息将视情况向社会公布或通报,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个人诚信失信记录单》(附件2)放入个人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详细规定和流程,请认真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及湖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专栏的介绍。
由于此项考试推行报考告知制,请广大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各级人事考试网站发布的信息。
五、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一)人员范围。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参考人员,存在以下情况的需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1. 凡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查或核查不通过的;
2.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告知制的;
4.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5.撤回申请的;
6.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现场人工核查的。
(二)时间及要求。根据国家人社部工作安排,考试成绩将于2021年7月底公布。考试成绩公布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需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名单公布后15天内,相关人员根据“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市州资格审核部门完成现场人工核查。
经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未按要求参加现场人工核查的人员,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核查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3月20日9:00—3月29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中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按照有关要求注册报考。
(一)网上报考流程
1.新报考人员注册。首次报考人员应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上传照片前,请在湖南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将直接制作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准考证、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上,请务必上传本人近期的清晰正面白底免冠证件照片﹝2021年之前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无需更换照片。确需更换照片的,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经审核工具审核后的电子照片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长沙市湘府中路湖南人才大楼三楼)进行申请更换〕,禁止使用生活照或风景照截图。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核查通过,报考人员再登录网报系统,在阅读《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后,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并按属地原则选择资格核查的市州。
2.已注册报考人员完善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核查通过,按流程完成报名(报名事项和步骤同上)。
3.在填完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不允许代为)。报考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4.选择报名办理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报名办理方式,具体要求请见本通知第四条“报名事项告知制”第一项。
5.确认信息和及时缴费。报考人员再次对填报的信息认真检查,确保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完整准确。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信息进行任何修改。网上缴费时,请使用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不限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1年3月29日17:30。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放弃报名。
(二)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由于提交在线核查,需经24小时才能再登陆报名系统报名,提醒报考人员要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2.如属报考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选错报考信息、未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试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复查、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湖南省人事考试院或市州相关部门电话进行咨询。(见附件3)
七、考试方式
(一)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客观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客观题)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专业类别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二)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注意下述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的规定,客观题成绩除零分、缺考、违纪外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成绩复查申请需在考试成绩公布30天内凭身份证原件或准考证到报名所在地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报考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进场签字”栏签名。
(六)报考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七)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考试结束后,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
八、其他
(一)考场设置
2021年度我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将根据报考情况设置考点,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5月10日9:00—5月14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点击“准考证打印”,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登录后,须使用A4纸张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规定,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
缴费前请考生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核对报考信息,一旦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需要领取发票的考生,请在缴费成功后一个月内,到所属市州人事考试部门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四)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0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相关网站免费下载: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
(五)疫情防控
受疫情影响,考试将根据新冠疫情的情况和防控工作的要求,考试现场可能会结合新冠疫情防控需要,重点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如对疫情情况发布新的要求,我们将根据情况另行发布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们发布的涉考信息。
附件:1.考后现场人工核查要求说明
一、为方便报考人员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强化用人单位初审权和主体责任,由用人单位初审时查验报考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从业经历等真伪,各级资格审核部门重点核查用人单位的初审查验结果,原则上不再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二、现场人工核查只须提供用人单位初审查验结果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和从业经历及查验结果、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用人单位查验合格后,查验人在所有复印件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交资格审核部门备案留存。
三、用人单位查验学历时,应重点把握以下要求:
(一)报考人员需在本类别(专业)首次考试前获得国家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即2021年度新报考人员需在2021年度国家规定的考试日2021年5月15日(不含)前取得相应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
(二)持教育部门学历的,用人单位需查验:
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
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
再次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受理方式为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联系电话:。
(三)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四)持党校学历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五)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所在单位查验以下材料:
(1)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的查验结果页面;
(2)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结果页面;
(3)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六)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用人单位需查验非全日制之前取得的全日制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七)工作年限要求。工作年限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标注的“全日制学历”或“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从事专业的工作年限。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时间计算工作年限(须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连续就业社保证明);非在职人员硕士生学习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参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类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等后续学历学习年限可累计计算工作年限。
报考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方法举例如下: 1.取得全日制学历后直接参加工作无后续学历的,工作年限从取得全日制学历算起。如:2015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无后续学历,2021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6年—2021年共6年。 2.取得全日制学历参加工作后又取得后续学历的,相关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如甲2015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2016年—2018年取得非全日制学历,2021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6年—2021年共6年;乙2015年取得全日制学历后参加工作,2017年—2019年取得全日制学历,2021年报考,工作年限为2016年1年、2020年—2021年2年,累计共3年。多个学历依此类推。
附件:2.《 个人诚信失信记录单 》
附件:3. 咨询电话及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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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保证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理工程师系岗位职务,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经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按专业设置岗位。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为本部门直属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机关。第二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第四条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在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统一组织指导下进行,原则上每二年进行一次。第五条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建设、人事行政管理的专家十五至十九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三至五人。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地方或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或本部门直属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地方或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成立,应报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第七条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于每次考试前六个月组成并开始工作。第八条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一)制定统一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有关要求;(二)确定考试命题,提出考试合格的标准;(三)监督、指导地方、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审查、确认其考试是否有效;(四)向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第九条地方和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一)根据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有关要求,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公告;(二)受理考试申请,审查参考者资格;(三)组织考试、阅卷评分和确认考试合格者;(四)向本地区或本部门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书面报告考试情况;(五)向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报告工作。第十条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实践经验;(二)在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认定的培训单位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第十一条凡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由所在单位向本地区或本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考试。第十二条经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核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第十三条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对少数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三年监理实践经验、年龄在55岁以上、工作能力较强的监理人员,经地区、部门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推荐,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批准,可免予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第十四条《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持有者,自领取证书起,五年内未经注册,其证书失效。《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第三章监理工程师注册第十五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二)身体健康,胜任工程建设的现场监理工作;(三)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第十六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由拟聘用申请者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统一向本地区或本部门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提出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收到申请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批准的注册计划择优予以注册,颁发《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报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备案。《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第十七条已经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已经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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