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思韵2522
只有满足下列注销情况之一才可以进行注销。不开离职证明是不能的,除非与工作单位解除关系三个月后才可以。经注册的消防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审查批准机关应当注销注册,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予以失效:(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七十周岁以上的。(二)注销注册申请或者有效期满超过三个月未续办注册的。(三)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证书。(四)在一个注册有效期内,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五十六、七条所列情形发生一次以上,或者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所列情形发生两次以上。(五)在执业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六)用人单位破产、解散、被撤销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格被撤销的。(七)与用人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超过三个月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被注销注册的人在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后,可以重新申请初始注册。二、如何注销第一步:进入系统首页,点击顶部的“登录”按钮。第二步:输入注册消防工程师账号和密码。第三步:进入注册消防工程师页面,点击“注册管理”,选择“注销”。第四步:选择并填写注销说明,上传离职证明材料。第五步:点击“提交”,然后选择受理窗口,点击“提交”。注册消防工程师可在其个人工作台中查看注销注册申请的审批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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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管理系统流程设置和有关文件规定,服务广大注册消防工程师办理注销手续,就操作方法说明如下: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自行登入系统内录入注销申请。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携带下列4样材料现场办理:
1.系统内打印注销申请表1份(本人签名);
2.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尚未制发的无需携带);
3.原聘用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1份(公司盖章);
4.身份证原件(总队可帮助复印)。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注销不接受委托办理。
办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19号浙江省消防总队1楼大厅受理窗口。
浙江省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
截止目前浙江省共公布正式消防安全评估单位24家,消防检测维保二级资质企业33家,消防检测维保一级资质企业59家,消防检测维保三级资质企业18家。
全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成册成功人数约8000多人 、 已通过考试取证人员万多人, 约64%消防工程师未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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