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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pingzhou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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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中子的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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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共有20几门课,所有课程都要熟悉,重点是高数、化工原理、物理化学、化工热力学和材料力学等科目,还要提高做题速度,战术上要重视,战略上要藐视,没有想想中的那么难,我都毕业十年后考的,有很多科目都没接触过,断断续续的准备了四五个月,一次通过,所以你们不用太担心,认真看书就应该没问题。

工程师考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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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楼主参考一下哦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化工工程设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化工工程(包括化工、石化、化纤、医药和轻化)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化工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化工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建设部、人事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等依照本规定对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工专业委员会),由建设部、人事部和有关行业协会及化工工程的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管理等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组织、取得资格人员的管理和办理注册申报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 考试 第七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 化工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化工专业考试大纲和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第九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 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注册 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化工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化工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化工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化工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化工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从事化工工程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化工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化工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在化工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四章 执业 第二十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化工工程设计(含本专业环保工程); (二)化工工程技术咨询(含本专业环保工程); (三)化工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 (四)化工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 (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一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第二十二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第二十三条 因化工工程设计质量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根据合约向签章的注册化工工程师追偿。 第二十四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管理和处罚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有权以注册化工工程师的名义从事规定的专业活动。 第二十六条 在化工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文件,应当由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须征得该注册化工工程师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并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二)保证执业工作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技术文件上签字盖章; (三)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 (四)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 (五)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第二十九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并作为再次注册的依据条件之一。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在实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已经达到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条件的,可经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一条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注册和执业。 第三十二条 从事化工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配备注册化工工程师的具体办法,由建设部商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生效的技术文件种类及管理办法由化工专业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编辑本段]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第二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工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 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详见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第五条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后;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第六条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第七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人事部和建设部批准。 第九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参加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和参加考试。 第十条 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 严肃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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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目前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建筑业也是最危险的行业之一。我国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近年来我国重特大建筑施工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在造成建筑业伤亡事故多发的原因中,建筑安全专业管理人员的数量不足,能力欠缺是主要原因之一。我国现有的注册建造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已无法满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需要,建立我国的建筑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迫在眉睫。 1.发达国家建筑安全执业资格制度介绍 (1)美国建筑安全执业资格制度OSHA监察员是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在建筑业的管理人员,工作是监管施工现场安全。建筑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取得OSHA监察员执业资格便可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监管。承包商的现场施工必须达到OSHA的要求,OSHA监察人员随时到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注册安全师是由美国注册安全师委员会(BC-SP)授予的满足并达到要求的安全师。注册安全师通过学习安全科学、原理、实务和其他课程,并在实践中获得专业安全经验。从事建筑施工方向的注册安全师主要负责制定或建立一系列建筑安全的程序、方法、标准、规范和系统,以实现最优程度的控制或减少施工现场危及人身、财产和环境的风险和危险的目标。美国的建筑安全技师,由安全师认可注册机构和美国工业卫生委员组成的联合委员会发起和管理。建筑安全技师资格获得相对容易,不要求学历,虽然无法与注册安全师的威信和知名度相比,但也为美国的执业安全健康专业领域所接受和使用。 (2)日本建筑安全执业资格制度安全指导员是日本建筑安全协会(JCSHA)在建筑业的主要监管人员。日本建筑安全协会(JC-SHA)对日本建筑安全管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一个全国性的协会,协会的安全指导员管理日本的建筑安全。协会的主要工作是建筑施工安全研究及调查、公共关系、职业安全及健康教育、鼓励和支持承包商自愿的安全、健康管理行为、对会员的指导和帮助。安全指导员可以对日本的建筑施工安全方面做研究,研究结果可以运用到施工管理中。日本的安防协会发起了安防工程师认证制度以东京、大阪为中心逐步扩大安防工程师培训、考核,取得安防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可以在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防范工作。日本安防协会每年都会提出各类研究报告,并将报告发给相关单位,用于各种防范工作。 (3)英国建筑安全执业资格制度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负责英国建筑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认证。在英国以及英联邦的范围内,建筑学学生入大学后,先学习3年本科课程,之后由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命题考试,考试合格可以获得学士学位。再到建筑事务所实习一年,实习结束之后回学校进行两年理论学习,然后参加毕业考试,毕业考试合格就可获得毕业证书。毕业之后,需要到建筑事务所工作满一年,就可以去参加注册建筑师的考试,考试合格颁发建筑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RICS),是全球性的专业性学会,其专业领域涵盖了土地、物业、建造等多个不同的行业。建筑业的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会员即皇家特许测量师,是全球认可的建筑业专业性资格。皇家特许测量师是一种专家级别的资质,是行业的精英团体,主要负责房地产、建设管理、项目管理、资产评估、规划与开发、设施管理、土地测量、建筑测量、管理咨询等16个专业领域和建筑业最新发展趋势。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学会(CIOB)是由建筑管理专业人员组织的、涉及到建设项目全过程的专业学会。CIOB中层次最高的会员被称为“皇家特许建造师”。皇家特许建造师是懂技术的管理者,能够在项目的建造全过程中专业地协调多方关系,以全球视野看待“建造”,指导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4)小结通过研究发现,发达国家对建筑业安全执业资格制度的管理方式并不统一,美日两国以行会、协会为主,而英国政府干预得较多。通常,发达国家都是以一套法律体系为核心。美国是《职业安全与卫生法》,英国是《劳动健康卫生法》。在法律体系下每国都有一个核心机构,美国是执业安全与卫生局,英国是卫生与安全委员会。 2.建立注册建筑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可行性 我国的《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基本上为国内的建筑市场搭建起了一个较为健全的法律体系。然而我国的建筑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还是处于一个绝对数字较大的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很大一部分原因要归咎于建筑安全执业资格制度存在的空白。因为国家考虑到各行各业的操作大相径庭,安全特点也大不相同。如果对所有的安全工程师都求全责备,不仅实施起来难度很大,同时也会影响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所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业分工势在必行。 (1)建立注册建筑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建立执业资格制度,必须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稳定的专职人员队伍以及组织保障体系等基本条件。首先,我国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是以宪法为立法根据,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为基本法,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为主导,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为配套。《条例》已经赋予这类考试以合法的地位,从制度上已使推行建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具备了相应的条件。第二,建筑行业已经建立了一支由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已经建立了一套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制度,已有完备的培训课程体系和考核标准。因此,已经具备了建立明确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评价标准,并能形成一支专业的注册建筑安全工程师队伍的条件。第三,组织机构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最早建立执业资格制度的部门之一,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就开始建立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执业资格制度,具有成熟的执业资格制度管理经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由中心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国际合作等工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其他行业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可行范例通过分析研究我国现有执业资格制度的设置情况,认为有两种模式是值得借鉴的。一种是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它为完善国家安全专业执业资格制度开启了先河。注册安全工程师全国统一考试分《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个科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在此基础上细分为《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专业实务》《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案例分析》,使得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更具专业性。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为注册建筑安全工程师的单独建立提供了一条宝贵的经验。抛开技术壁垒,建筑业与核工业的基本情况是相同的。建筑业虽然门槛较低,但安全特点十分复杂,其难度并不低于核安全知识;另外,单从事故发生率来看,建筑业远远高于核工业,比较而言也更需要注册建筑安全工程师来进行管理。从完善国家安全专业执业资格制度的角度来讲,我们可以借鉴核安全工程师的考试方法、相应的考核认定办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另一种是其他行业实行的在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中设立子专业的方法。为了使执业资格与执业实践更好地相结合,在一个执业资格制度中,划分多个子专业分别进行考试,相关部门联合注册许可是比较可行的做法。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设置的执业资格制度中,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造师均为比较典型的范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中,设置了多个专业,既保证了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完整和统一,又充分调动了相关部门的积极性,使执业资格制度更能体现各行业的特点,是比较可行的方案。 3.建筑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实施方案及对策建议 随着“安全”二字在人们心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建立我国注册建筑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十分必要。结合我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有关情况,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注册建筑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提出了相关的实施方案及对策建议。 (1)建立建筑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实施方案一种是独立设置行政许可的方案。该方案就是参照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模式,由住建部独立设立政府行政许可事项,在国家有关执业资格制度总体框架中,设立注册建筑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执业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包括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执业监管等环节。其中,注册工作是政府的行政许可事项,建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注册建筑安全工程师的法律法规,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审批,指导监督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组织制定考试大纲、命题、继续教育规划、注册审查等职能;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注册建筑安全工程师注册受理、实施继续教育、执业监管等工作。一种是在注册安全工程师中设子专业的方案。该方案是针对国家安全生产总局建立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专业性不强的问题,参照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管理模式,建议在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制度中,设立建筑安全专业。建议将注册建筑安全工程师考试分为基础和专业两大部分,基础考试由国家安全生产总局统一制定考试大纲并命题,专业部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组织制定考试大纲并命题;注册工作,行政审批主体是国家安全生产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另一种是考核认定工作方案。在执业资格建立初期,对长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通过考核取得执业资格,是各执业资格制度的通行做法。我国建立注册建筑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后,要做好三部分人的考核认定工作。①长期在建筑施工单位工作,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立初期,通过该考核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考虑到这部分人员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学历、丰富的经验,并经过企业推荐,地方有关部门审核,可以考虑直接认定注册建筑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②长期在建筑施工单位工作,通过考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考虑到这部分人员考试内容与建筑行业实际脱节严重的现实,建议减免部分专业知识科目,只要通过专业实务科目的考试,就能取得注册建筑安全工程师的资格。③没有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或考试资格,但长期从事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三类人员,可以制定一定的学历、职业实践年限、工作业绩等条件,通过考核认定的方法,认定注册建筑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2)保证建筑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方案实施的对策建议一是要建立健全执业资格制度的相关制度。如果注册建筑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被批准,应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虽然不同国家不同的执业资格制度及各自的运作方式不同,但其中几个共同点是值得借鉴的:①重视专业学历教育:要对高等专业教育进行教育评估,国外只有通过专业教育评估院校的毕业生才能有资格申请注册执业资格。我国目前主要是减少执业实践年限。②重视实践经验和业绩:要报名执业考试,首先要达到大学毕业后职业实践的标准,包括一定的年限和工作内容,并有注册人员考核签字。③通过执业资格考试及评审:在全国范围来看,执业资格的取得一般采用考试的办法,以体现客观性和公正性。④注册程序应具备法律效力:要大力推行该执业资格制度需要以立法的形式。根据相应法律法规,政府需建立准入资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执业资格实施管理,或政府授权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管理。⑤接受继续教育:在获得注册资格后,还要定期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还需接受职业道德方面的检查。执业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依法给予查处,对于情节严重的人员应依法撤销执业资格。二是完善注册建筑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注册建筑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考试内容应该结合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考虑到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共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个科目,建议保留注册安全工程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将《安全生产技术》改为《建筑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改为《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建立和实施建筑安全执业资格制度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整体来看,我国建筑业执业资格制度的设想是可行的。根据本文提出的建立建筑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实施方案及对策建议,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行业发展的角度,推动建筑安全执业资格制度的设立,从而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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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师考试# 导语】2022年河北保定市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和市直各主管部门及驻保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22〕2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2022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9日、30日举行。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区流动,考试地点设在保定市。定州市和雄安新区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客观题)、“安全生产管理”(客观题)、“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客观题)、“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主客观题)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7个专业类别。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二、考试时间 10月29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 10月30日: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7个专业)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6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6.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报名条件中“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410号)执行。 为保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平稳过渡,新旧制度衔接按以下要求进行:按原制度文件报考条件报考201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考全科)且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继续报考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四个科目(考全科)时,其2018年度及之后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均按新制度规定的4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未选择过报考专业类别的人员,2022年度再次报考时可根据所在单位行业类别,参考《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行业界定表”,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已经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增报专业)。 为做好考试报名相关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了《关于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的有关说明》(附件2),请各地依照执行。 (二)告知许诺要求 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进行查阅。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许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许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的同时,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报考人员许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 (三)报名流程 1、时间安排 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8月31日前完成注册,8月26日9时-9月2日17时30分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7日17时30分。 2、考生注册 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3、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 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书》,不允许代为许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4、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书》,不允许代为许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 5、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 具有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撤回许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报考级别为“免一科”或“免二科”部分科目免试等五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9月5日,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和市直有关部门及驻保有关单位统一到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务中心现场人工审核(保定市东二环人才大厦613房间,电话:3024184)。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信息、2008年以后学位信息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免费申请本人电子报告,下载自行打印1份。 (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佐证材料。 (6)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还须携带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报考级别为“免一科”报考人员,还须携带“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佐证材料,并向审核人员说明情况。报考人员自行查验时,以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认证查询结果为准。为提高审核效率,建议报考人员提供上述网址与自身相关打印材料。 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如注册在线核查通过并选择告知制,现场人工核查时可不携带上述(3)、(4)要求材料。 (7)增报专业报考人员还须携带本人已取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6、缴费须知 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使用支付宝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9月7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7、打印准考证 10月21日-3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 2022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版》为准,具体内容已在应急管理部网站公布。 (网址:) 五、考务管理 (一)考试用具 各地须在准考证上载明“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试实施 为加强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作,打击高科技有组织作弊行为,2022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试卷采用“变换卷”技术。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即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严肃考纪 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省、市各级考试组织机构将联合行业行政主管、公安、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其中,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六、收费标准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人考中心函〔2019〕41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9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9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七、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事关广大应试人员切身利益,考务工作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及时开展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拟定考试实施方案和考务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人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确保考试平稳、有序。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安全、平稳、顺利。 八、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子信箱: 1.《关于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的有关说明》 2.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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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化工工程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考试科目1 物料、能量平衡 掌握工艺过程的物料、能量平衡设计分析方法及对系统和单元设备计算技能。 工业过程和化工过程的物料、能量(包括损耗)分析,化学反应式。 过程计算和物料平衡、能量平衡,过程质量守恒和能量守恒定律。2 热力学过程 掌握热力学过程设计分析方法,以及对系统和单元设备计算技能。 物质的物理和化学性质:物质的物理性质的估算和换算,理想气体和混合气体,溶液性质。 热力学第一定律和能量:工业应用的基本设计知识和计算技能,包括相平衡、相固、潜热、PVT数据和关系、化学热平衡、反应热、燃烧热、热力学过程、热能综合利用、蒸汽和冷凝水平衡。 热力学第二定律和熵:工业应用的基本设计知识和计算技能。 动力循环:制冷和热泵。3 流体流动过程 掌握主要类别流动过程的设计分析方法,工业应用及对系统和单元设备计算技能。 伯努利方程应用,如管道水力计算、通过床层的流体流动、两相流等。 流体输送机械工艺参数的计算。 气流输送。 气、液、固分离的一般过程。4 传热过程 掌握传热过程设计分析方法,工业应用及对系统和单元设备工艺计算技能。 能量守恒理论知识和在工业实际问题中的应用。 传导、对流、辐射热传递过程的分析、计算。 热交换器的工艺设计。5 传质过程 掌握传质过程设计分析方法,工业应用及对系统和单元设备计算技能。质量平衡理论知识和在工业应用中的计算技能。对吸收、解吸、吸附、蒸馏、干燥、萃取、蒸发、结晶、增湿和除湿等过程的分析和计算。6 化学反应动力学 掌握工业实现化学反应过程的设计分析,工业应用及对系统和单元设备计算技能。 化学反应动力学基本原理及工业应用。 化学反应器类型比较和选择。 化学反应器的工艺计算及分析:依据速率模型和/或产品分布(停留时间分配和相应转化率)来设计工业反应器,理想等温反应器(单级和多级间歇式反应器、活塞流反应器和连续搅拌罐式反应器)及单一绝热和非等温的单相反应器分析。 反应器的工艺控制。7 化工工艺设计 掌握化工装置工艺设计方法和技能。工艺方案优化设计。工艺流程图。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的确定。 能耗计算。 设备(容器、热交换器、塔器、泵、风机、压缩机等)工艺参数的确定;了解特殊制造要求、材料性质及防腐蚀要求。 过程控制(检测、分析、指示和控制)方案的确定。 熟悉工艺装置中的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法规和应用。8 化工工艺系统设计 掌握化工装置工艺系统设计方法和技能。装置内工艺和公用工程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UID)。 系统阻力降分析,管道中可压缩流体和不可压缩流体的阻力计算,管道、阀门的噪声控制,设备的接管要求,机泵压差要求。阀门和安全阀、爆破片、限流孔板、阻火器、疏水器等的设置原则及有关数据表;管道数据表。 设备标高和泵的净正吸入压头(NPSH)。 熟悉工厂的设备布置设计要求。 熟悉工厂的管道布置要求,熟悉设备、管道的绝热和涂漆要求。 通用安全分析方法,熟悉HAZOP(危险与可操作)分析和故障树形图分析、列表法。 9 工程经济分析 熟悉在工程项目中运用工程经济分析方法的基本内容。 工程造价基本知识,技术经济分析的有关数据及经济效果的评价方法,设计方案评价的要求和准则。了解成本和各类费用构成。了解工程建设投资构成和估算方法。10 化工工程项目管理 熟悉工程项目管理,熟悉我国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工程项目管理概念和基本知识。工程招标形式和程序,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工程成本和资源控制,工程索赔。工厂设计知识(内容、程序和阶段),我国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化工专业在工程项目实施各阶段(咨询、项目前期工作、报价、设计、采购、施工、试车等)的职责、文件内容和表达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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