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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报考的是建筑施工领域的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证,则可以前往当地的住建部门或者城乡建设部门进行报考。如报考的是其他领域特种作业操作证(原安监局制定的特种目录),则可以前往当地的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安监部门进行报考。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其他领域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法律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修正) 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特种作业操作证
小可爱vivi
开吊车需要两个证,一个是在地上跑的,要B2驾照,还一个是操作吊车的,需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流动式起重机项目)。吊车操作安全常识:1 、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先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2、建筑施工过程中,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3、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4、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5、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6、高空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7、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高度低于800mm的,必须设置防护主设施;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为,防护栏杆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8、在孔与洞口边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的深度在2m及以上的桩孔边、沟槽边和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9、较小的洞口,应采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应能防止移位;较大的洞口除应在洞口采用安全网或盖板封严外,还应在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10、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除应在井口处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外,井道内应每隔10m设一道平网。11、梯子不得垫高使用。梯脚底部应坚实并应有防滑措施,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折梯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12、作业人没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13、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14、钢筋绑扎、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设脚手架。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15、浇注离地2m以上混凝土时,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杆上操作。16、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17、各种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手架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物料临时堆放处应离边沿不应小于1m。18、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小于防护高度的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19、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机、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验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20、大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信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21、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22、汽车式起重机除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23、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24、起重机运行道路进行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等铺垫措施。25、起重吊装各种防护措施用料、脚手架的搭设以及危险作业区的围圈等准备工作符合方案要求。26、起重吊装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27、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应操作;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不应操作,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禁止起吊时歪拉斜拽;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禁止操作;吊重物应绑扎平衡、牢固,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应加衬垫;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吊装气瓶等必须用专门吊篮。28、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加转应平衡,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29、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操作控制器时,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30、当(履带)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起重机的地面松软不平时,起吊禁止同时进行两个动作。3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机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处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用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32、起重机在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严禁带病作业;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及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传动部分应润滑良好。33、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34、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设置信号传递人员。在开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该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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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厅特种工(原安监局特种工)操作证考核工种:低压电工作业 高压电工作业 金属焊接作业登高架设作业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制冷与空调作业等工种。
建设部门工种:全国注册造价员 全国监理工程师 施工员 质检员 安全员 测量员等八大员 塔吊 挖掘机 建筑电工等工种。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用工种:维修电工 电焊工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制冷设备维修工 车工 磨工 数控车床 铣工 金属热处理工 冷作钣金工 工具钳工 机修钳工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管工 汽车修理工 防腐蚀工 混凝土工 钢筋工 架子工 汽车钣金工 中式烹饪师 西式糕点师 计算机维修工 手机维修工 计算机操作员等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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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塔吊基础施工,首先需要项目技术部根据设计图纸设计出塔吊位置,然后现场放线放出塔吊基坑,若基础软弱承载力不足的,还需额外进行地基加固。 2、开挖至设计基础底标高后,开始打基础垫层,并进行截桩,砌筑基础砖胎膜,桩顶高程严格按照设计桩顶高程控制。 3、砖胎膜砌筑完成,墙背土方回填之后就可以进行基础钢筋绑扎了,管桩须按图集要求下钢筋笼灌桩,并且桩芯钢筋笼要伸出桩头与塔吊基础钢筋连成一体,以保证塔吊基础与预制桩的整体性。 4、在绑扎钢筋的过程中要顺便将塔吊预埋节通过焊接固定在塔吊基础上,固定过程中须严格控制预埋节四个角点的高程,高程偏差不能超过2mm,预埋节固定完成之后,完成塔吊基础钢筋的绑扎。 5、完成基础钢筋绑扎之后,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即可浇筑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须严格控制混凝土质量,确保混凝土各项指标符合要求方可浇筑,避免日后因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要求而造成的经济及工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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