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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科目: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设《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3个科目。 考试分3个半天进行。《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小时,《测绘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注册测绘师考试3个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72分(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三、考试大纲:
第一科目 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
【考试目的】
考察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在测绘项目的管理中,运用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测绘法律法规考试基本要求
1. 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资质管理的规定、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以及《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确认从事测绘活动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的合法性和所从事测绘活动的合法性。确认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有关测绘资质管理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2. 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执业资格的规定以及《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确认测绘执业资格的合法性和注册测绘师义务的履行情况。确认从事测绘活动的合法性,并分析界定有关注律责任。
3. 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的规定。以及《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确认外国人来华从事测绘活动的合法性。确认与外国人合资合作测绘的合法性和履行义务的情况,正确处理涉外测绘活动的有关问题。井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4. 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作业证件的规定以及《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确认测绘作业证的合法性和测绘作业证持有人员义务的履行情况。
5. 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项目的规定。以及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和测绘收费的有关规定。确认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承包发包的合法性和有关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确认测绘合同的合法性。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6. 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的规定。以及《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 确认测绘项目采用的测绘基准(包括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重力基准)和测绘系统(包括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重力测量系统)的合法性。以及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合法性和有关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7. 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确认测绘活动中采用的规范、标准的合法性。根据计量法以及《测绘计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确认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和计量检定机构的合法性确认测绘活动中仪器设备及其他计量器具的合法性。
8. 根据测绘法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有关测绘成果质量的规定,以及《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确认测绘的位保证测绘成果质量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9. 根据测绘法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有关测绘成果汇交、保管的规定,以及《关于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的实施办法》、《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确认汇交、保管测绘成果的合法性和有关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10. 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确认提供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用的合法性以及有关当事人保密义务的履行情况。
11. 根据测绘法和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有关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规定。以及《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 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确认提供和使用各类测绘成果的合法性和有关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
12. 根据测绘法和测绘成果管进条例中有关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规定以及《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确认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合法性和有关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13. 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国界线测绘的规定,确认所进行的国界线测绘活动的合法性。根据测绘法中有关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规定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确认所进行的行政区地界线测绘活动的合法性。
14. 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地籍测绘的规定、物权法中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地籍测绘的规定,确认所进行的地籍测绘(含权间界线测绘)活动的合法性,并依法解决实际问题。
15. 极推测绘法中有关房产测绘的规定、物权法中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有关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规定,以及《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确认所进行的房产测绘的合法性。并依法解决实际问题。
16. 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规定。确认所进行的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活动的合法性;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17. 根据测绘法中有关地图的规定和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以及《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确认地图表示内容和表示方法的合法性;确认公开出版地图的合法性和编制出版单位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18. 根据测绘法中有关测量标志的规定和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确认建设、保管、拆迁、使用、检查维修,以及保护测量标志义务的履行情况,并分析界定有关法律责任。
(二)、测绘项目管理考试基本要求
1. 根据测绘项目的内容、工期、技术与质量及安全生产等要求。分析判断需要投入的人员、设备等资源。
2. 按照《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国测财字[2002]3号),根据测绘项目的工期、成果质量要求及投入的资源,计算成本和利润,分析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协商确定合同条款。签订正式合同,必要时签署保密协议。
3. 按照测绘项目要求,根据《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1004-2005) 及有关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制定项目设计书,提出各项精度指标,组织编写专业技术设计书,井判定其与项目设计书的符合性和可行性。细化分解项目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合理调配资源,制订具有完整性、层次性和合理性的项目实施计划。确保各工序衔接顺畅。
4. 按照测绘项目的专业类别、性质、难度。以及相关人员的技术背景和工作安排等;根据项目实施流程,确定参加项目的各工序技术和质量控制人员。
5. 按照测绘项目的内容、工期、技术与质量要求。根据测绘仪器精度指标、性能等方面的区别,确定投人的测绘仪器设备的种类和数量、辅助的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等的配备。
6. 依据测绘项目要求,对各专业技术设计书的执行进行指导和监督,选择测量方案,确定测量手段,督促定测绘仪器,明确质量检查方法。
7. 依据《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1016-2008),根据测绘项目的作业现场环境,进行人员、仪器设备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必要的防护用品用具。制定安全生产方案。
8. 根据测绘项目的性质、周期及有关法规,进行地理信息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必要的数据备份、异地存放等防护措施,必要时制定信息安全预案。
9. 确定工序(流程)质量控制点,明确评审要素(时间、评审人、内容和结沦),划分评审职责,组织实施阶段评审,提出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报告。
10. 根据《绘技术总结好写规定》(CH/T 1001-2005)及有关的技术规范、技术标推,撰写技术总结,内容包括工期、成果精度指标、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对技术问题的处理进行分析、评估、认定,明确结论。
11. 按照《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CH 1002—95)要求。督促《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落实,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对最终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完整的测绘成果。
第二科目测绘综合能力
【考试目的】
考察测绘专业技术人员运用测绘专业技术理论,分析、判断和解决测绘项目实施过程中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以及处理测绘专业之间综合性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1、大地测量考试基本要求
2、工程测量考试基本要求
3、摄影测量与遥感考试基本要求
4、地图编制考试基本要求
5、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考试基本要求
6、地籍测绘考试基本要求
7、界线测绘考试基本要求
8、房产测绘考试基本要求
9、测绘航空摄影考试基本要求
10、海洋测绘考试基本要求
第三科目测绘案例分析
【考试目的】
考察测绘专业技术人员运用《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综合能力》科目在实务应用时体现的综合分析能力及实际执业能力。
【考试内容】
本科目考试内容参照《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和《测绘综合能力》两个科目的大纲,考试试题的模式参见考试样题中的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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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题,共30题,每小题1分。对下面的表述进行判断,正确的打“√”,错误的打“×”。1.对测绘仪器、工具,必须做到及时检查校正,加强维护、定期检修。( )2.工程测量应以中误差作为衡量测绘精度的标准,三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3.大、中城市的GPS网应与国家控制网相互联接和转换,并应与附近的国家控制点联测,联测点数不应少于3个。( )4.在测量中,观测的精度就是指观测值的数学期望与其真值接近的程度。( )5.测量过程中仪器对中均以铅垂线方向为依据,因此铅垂线是测量外业的基准线。( )6.地面点的高程通常是指该点到参考椭球面的垂直距离。( )7.GPS点高程(正常高)经计算分析后符合精度要求的可供测图或一般工程测量使用。( )8.按地籍图的基本用途,地籍图可划分为分幅地籍图和宗地图二类。( )9.国家控制网布设的原则是由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逐级控制。( )10.地形的分幅图幅按矩形(或正方形)分幅,其规格为40cm×50cm或50cm×50cm。( )1、 用经纬仪测水平角时,必须用( )精确地瞄准目标的标志中心底部位置。 A、十字丝竖丝; B、十字丝横丝; C、十字丝交点。2、 用经纬仪测垂直角时,必须用( )精确地瞄准目标的特定位置。 A、十字丝竖丝; B、十字丝横丝; C、十字丝交点。3、用水准仪望远镜在标尺上读数时,应首先消除视差,产生视差的原因是( )。 A、外界亮度不够; B、标尺不稳;C、标尺的成象面与十字丝平面没能重合。4、消除视差的正确方法是( )。A、仔细调节目镜; B、仔细进行物镜对光;C、仔细进行目镜对光、然后进行物镜对光。5、经纬仪的观测程序包括( )。A、对中; B、整平; C、瞄准; D、读数。6、水准仪的观测程序包括( )。A、对中; B、整平; C、瞄准; D、读数。7、地形图的比例尺,通常大比例尺指的是( ),小比例尺是( )。A、1:500——1:10000; B、1:25000——1:100000; C、1:200000——1:1000000。8、十字丝交点与物镜光心的几何连线称为( )。A、中心轴; B、水平轴; C、视准轴。9、( )光学经纬仪属中等精密的仪器,适用于低等级控制测量、地形测量和一般工程测量。A、DJ1; B、DJ2; C、DJ6; D、DJ15。10、在进行高程控制测量时,对于地势比较平坦地区,一般采用( ),对于地势起伏较大的山区一般采用( )。 A、水准测量; B、视距测量; C、三角高程测量。 一、判断题,共30题,每小题1分。对下面的表述进行判断,正确的打“√”,错误的打“×”。1. 水准管气泡居中时,视准轴即已水平。( )2. 整平和对中交替进行经纬仪的安置方法是用垂球对中,先整平后对中的安置方法是光学对中。( )3. 用测回法和方向法观测角度时,各测回应在不同的度盘位置观测,是为了减弱度盘分划误差对读数的影响。( )4. 导线测量时相邻边长比例不能小于1/3。( )5. 以GPS做控制测量时点与点之间不要求通视。( )6. 测量时,如果背景是明亮的天空,观测时容易偏向暗的一侧;如果背景是树林等阴暗地物时,就容易偏向明亮的一侧。( )7. 四等水准测量的观测顺序为:后—前—前—后。( )8. 水准仪的视准轴与水准管轴不平行时产生的高差误差,其大小与前、后视距之和成比例。( )9. 经平差后,附(闭)合水准路线的最弱点位于观测路线的终点。( )10. 测量过程中偶然误差是可以避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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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成立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测绘局),负责考试相关政策研究及考试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考试工作,并协商确定具体工作的职责分工。 第二条 国家测绘局成立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大纲的编写和命题工作,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 第三条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设《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3个科目。考试分3个半天进行。《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2 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小时,《测绘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第四条 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第五条 对符合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测绘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前述2个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方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第六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七条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人事部和国家测绘局批准。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 第八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试题命制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按照自愿的原则。 第九条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行政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条 考试考务工作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应该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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