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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功能园区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 2021〕39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交发函〔2021〕146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函〔2021〕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 2021 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对象(一)宁波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市交通局所属各单位从事交通运输工程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运营与管理等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二)各区县(市)和功能园区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由所在地工程专业中评委组织评审。确需提交市交通工程专业中评委评审的,由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办理委托手续。二、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交〔2019〕161 号)规定执行,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 12月31日。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具体按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60 号)文件执行。三、申报程序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专家举荐)、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等程序上报宁波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在线申报(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在线扫码签名承诺。申报人员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未满 5 年、大专及以下学历、专业不一致,但按照评价条件所附的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 70 分以上,且由 2 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的,需提交《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按专业类别填写,见附件1,表中“申报专业”应与其他申报表格中“现从事专业”信息相一致。申报人员满足评价条件第十条相关要求的,视作具有标志性业绩,须提交《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附件 2),经中评委审核确认后,可直接提交评委会。申报专业类别即为申报系统中的申报类型,统一按“规划与设计类”“建设与监理类”和“运营与管理类”选择填写,申报类型须与申报专业对应,详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与申报类型对应表》(附件3)。2020年未通过评审,且2021 年无新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请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 4、5。系统使用问题可查看系统帮助中心的常见问题,如遇系统报错请填写常见问题下方的“系统报错在线反馈表单”。四、申报时间2021 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4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8日。请各地、各单位根据评审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五、申报要求(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 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二)送审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层次(级别)不低于《评价条件》中第三、四章规定的第(三)项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第(四)项论文与著作。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为期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 6。主管部门应认真把好审核关,对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资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以及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岗位信息等条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不得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对不符合要求或模糊不清的材料,予以退回重新填报。(三)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为申报的必备条件,近三年来参加继续教育,须每年达到90学时以上。2021年度职称评审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将由“省平台”自动从“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提取,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四)事业单位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申报人员需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7)。(五)学历认证要求。2001 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 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六)社保证明要求。根据省力社保厅浙人社发〔2019〕21 号文件要求,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 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七)面试答辩。进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评委和高评委评审的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情况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八)申报纪律。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六、其他事项(一)电子证书下载。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可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或“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电子证书。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 号)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维护。职称认定(包括外省调入)、评审材料提交与审核等业务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中办理。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是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动态维护有关信息,确保各类信息及时更新。(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自2021年第三季度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全部通过“省平台”进行。初级职称初定,由个人申报、经单位审核后报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终审;中级职称初定,由个人申报、经单位审核,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社保局终审。通过人员分别由终审部门发文并制作电子证书。职称初定申报对象原则上通过社保参保地进行申报,社保缴纳在市本级或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的,向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市属单位人员职称初定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七、联系方式市交通局组织人事处:应老师、蒋老师,电话:89189042;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 117 号2207 室。申报和材料审核联系人:市交通运输协会斯老师,电话:878 82845,;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 117 号 1803室。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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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应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具有培训指导初、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上述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 2.符合《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劳社培〔2006〕122号)中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 3.凡获得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共同组织评选的“宁波市首席工人”荣誉称号者,可破格申报相应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培训与考评。报名时间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1.上半年报名时间为3月25日至4月12日 2.下半年报名时间为7月25日至8月10日 3.实行行业内技师考评的职业(工种)的报名时间由行业技师考评组织按考评方案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报名。 (二)报名方法 1.实行社会化考评职业(含参加省统考职业)报名办法:市本级和海曙、江东、江北三区申报者,持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免冠近照(一寸3张、二寸1张)及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鉴定机构(见附件1)办理报名手续。其他县(市)、区的申报者按上述申报条件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受理单位应认真做好对申报者的资格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后,由申报者填写《宁波市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评审表》,并随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及申报资料(申报汽车驾驶员技师资格的还需同时上报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出具的连续安全行车5年以上的证明)分别在4月12日(上半年考评)、8月10日(下半年考评)前报送市劳动保障局职技处,经资格审定后,由相应鉴定机构组织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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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劳动局下属的培训单位报名即可,申报办法具体如下:一、申报人员本人须填写《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一式二份)、《河南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简表》(一式十份),经本人所在单位(或托管组织)、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工作档案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受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或破格申报的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4、与本职业(工种)相关的论文,须提供A4纸打印稿一式两份。5、本人近期同底版二寸免冠照片6张。以单位名义组织报名的,单位人事劳资部门,须填报《河南省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具体申报办法:考评资料逐级上报郑州市技师考评办公室审核。符合申报高级技师考评人员的资料由市技师考评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报省厅确定的高级技师考评委。1、县(市)、区属以下单位的人员,以县(市)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为单位按工种汇总、填写花名册初审后上报;2、市属单位的人员,由市直有关部门按工种汇总、填写花名册初审后上报;中央、省所属驻郑单位的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按工种汇总、填写花名册初审后上报;3、失业人员由各级失业职工管理机构按工种汇总、填写花名册初审后上报;4、实行劳动业务代理的人员由各级职业介绍机构按工种汇总、填写花名册初审后上报;5、个体及外地来郑务工人员,由个人或单位直接到郑州市技师考评办公室申报。郑州市技师考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高级技师、技师申报条件高级技师申报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以上;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并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并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出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年以上。4、取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年以上。(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参加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6至15名,部级技能竞赛前4至10名的选手;2、获得省级以上行业技术能手称号;3、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4、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5年以上,在技术革新、攻克难关并做出突出贡献者(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由市以上相应机构颁发的证书或有效证明)。二、技师申报条件:(一)实行全省社会化考评的车工等15个职业(工种)申报技师,符合下列资格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1、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或不满2年连续从事本职业10年以上的人员;2、尚未开展过职业技能鉴定(工人等级考核)的企业,从事本工种工龄在20年以上的一线人员职工。(二)非社会化考评的职业(工种),国家已出台职业标准的,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可报名参加技师考评。(三)非社会化考评的职业(工种),国家未出台职业标准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3年以上;2、参加工作满18年且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以上,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4、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1年以上。(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参加相应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1、已获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省级及其以上CN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者;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3、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三等两项(次)以上科技成果奖(指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创新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三、有生产劳动能力,提前离职、退休又重新受聘的企业职工,符合本职业(工种)技师标准要求的,可自主申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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