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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爱吃大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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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师报考条件如下:

(一)取得中专或者高中学历,并取得公路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证书后,从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6年;

(二)取得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大专学历,累计从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6年;

(三)取得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累计从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4年;

(四)取得含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研究生班,累计从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2年;

(五)取得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1年;

(六)取得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博士学位;

(七)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的上述学历或者学位人员,累计从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各科考试内容:

1、《水运结构与地基》科目包括:结构30%,桩基与地下连续墙35%,地基与基础35%。

2、《水运材料》科目包括:原材料68%,混凝土和砂浆20%,混凝土修补和防腐12%。

3、《交通工程》科目包括:基础知识30%,交通安全设施40%,机电工程30%。

4、《道路工程》科目包括:基础知识5%,工程质量与技术状况评定15%,路基路面工程原材料及混合料55%,现场检测25%。

5、《桥梁隧道工程》科目包括:桥隧工程质量检验评定3%,桥隧工程原材料、构件材质和制品27%,桥梁40%,隧道30%。

6、《公共基础》科目,试验检测师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5%,试验室管理35%,试验检测基础知识40%。

天津水运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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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白马王爷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的通知质监综字[200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公路、道路、水运)工程质监站(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路建设质监站、上海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天津港港务工程质量监督站、长江航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工作,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结合近一年的考试工作,质监总站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质监办字[2005]71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质监办字[2005]71号同时废止。 二ΟΟ七年二月十四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为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素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2个专业,设试验检测工程师(以下简称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以下简称检测员)2个等级。第三条 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人员应当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第四条 质监总站为考试工作的组织和监管部门,负责:(一)确定考试大纲,建设和管理考试题库;(二)指导监督各省的考试工作;(三)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四)组织对检测工程师的考卷评判,核发检测工程师证书;(五)制定有关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并监督落实;(六)建立并维护考试合格人员管理数据库。第五条 各省级质监机构(以下简称省站)为本行政区域内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考试计划,报质监总站核备;(二)发布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考试通知,审查报名考试者资格;(三)组织实施考试,负责监考,承担相应考务工作;(四)组织对检测员的考卷评判;(五)核发检测员证书;(六)负责动态更新和维护考试合格检测人员的管理数据库。第二章 考试科目与方式第六条 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工程师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检测员仅设置专业科目。第七条 公路检测工程师和检测员考试专业科目分为:材料、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和机电工程;水运检测工程师和检测员考试专业科目为:材料、地基与基础、结构。第八条 试验检测工程师应当通过公共基础科目和任意一门专业科目的考试;从事试验检测工作两年以上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考生可免试公共基础科目;试验检测员应当通过任意一门专业科目的考试。每个考生可报考多个专业,单科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第九条 考试方式实行计算机考试或纸质试卷考试的方式。采用计算机考试的应使用质监总站规定的专用程序,当场随机抽取试题组成试卷,当场确定考生成绩。考试组织单位应按考生数量配备计算机(每人一台),并在考前进行测试,保证计算机在考试过程中正常运行。采用纸质试卷考试的应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经专家审查后组成试卷,人工阅卷。第三章 报名及考试第十条 申请试验检测考试的人员(简称“考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遵守试验检测工作职业道德;(二)身体健康,能胜任试验检测工作;(三)申请检测员的考生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2年以上所申请专业的工作经历,或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四)申请检测工程师的考生应取得中级或相当于中级(含高级技师)以上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有1年以上所申请专业的试验检测工作经历,且满足以下相关专业学历的年限要求:1. 获博士学位当年;2.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3. 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6.工作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7.工作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8.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第十一条 考生可在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报名,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同时向考场所在地省站提交以下材料:(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申请表;(二)本人学历、职称、身份证原件及相应复印件;(三)近期小二寸标准证件照片4张。申请者对个人材料真实性负责。申请表须经其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审核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审核责任。第十二条 考生或其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站进行审查,省站审核证件原件后保留证件副本及其他材料。考试资格审查实行审查人负责制。第十三条 各省站根据当地报名情况拟定考试计划。考试计划向质监总站报备,核准后,在质监总站统一确定的时间内由省站组织集中考试。各省站须严格执行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公平、公正、科学地组织考试;监考人员要恪尽职守,严格执行监考守则;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第十四条 开考前,监考人员要逐人核查考生身份,并明示考场纪律。发现作弊、替考、违反考试纪律等违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在监考记录单上如实记录。第十五条 考试违规处理:(一)考试作弊者取消当场考试成绩及后续考试资格,当年内不得再次报考;(二)替考、扰乱考场秩序、提供假资料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报考;(三)对已取得试验检测人员证书的人员,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违规替考等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取消其证书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再次报考。第十六条 考试结束后,各考点主考应如实填写考试信息,由省站签章认可后及时报质监总站。各省站应对考试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第四章 检测人员证书第十七条 检测工程师考试结束后,由省站将考试信息报送质监总站,质监总站核准后组织阅卷,并对考试合格者颁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第十八条 检测员考试结束后,由各省站组织阅卷,并对考试合格者颁发《公路水运工程检测员证书》。第十九条 检测人员证书格式由质监总站制定。第二十条 各省站应将本区域获得检测人员证书者纳入检测人员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第二十一条 检测人员证书是从事检测工作的岗位证书,不得伪造、涂改、租借。第二十二条 检测人员证书有效期为5年。证书有效期内,检测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内容和时间由质监总站制定。检测人员证书到期,发证部门应对其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及业绩信誉记录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在证书上签署核查意见并加盖印章。核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或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12号)第五十条执行。检测人员在整改期间不得从事试验检测业务。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申请表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近期免冠二寸照片毕业院校 专业 学历 是否在职取得学历 □是 □否 毕业时间 技术职称 评定时间 评定部门 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申请类别(系列、级别、专业) 公路工程 检测工程师 □公路 □材料 □桥梁 □隧道□交通安全设施 □机电工程 检测员 □公路 □材料 □桥梁 □隧道□交通安全设施 □机电工程 水运工程 检测工程师 □材料 □地基与基础 □结构 检测员 □材料 □地基与基础 □结构所在单位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试验检测工作简历 所在单位意见 公 章年 月 日 省站审核意见 公 章年 月 日注:1.本表所选“□”内打“√”; 2.如申请人为在职取得学历,报名时还须提供第一学历证明。 续上表考试及发证情况公路工程考试科目及成绩 检测工程师 公共基础 材料 公路 桥梁 隧道 交通安全设施 机电工程 检测员 --- 材料 公路 桥梁 隧道 交通安全设施 机电工程 --- 水运工程考试科目及成绩 检测工程师 公共基础 材料 地基与基础 结构 检测员 --- 材料 地基与基础 结构 --- 证书编号 违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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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edennis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1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0年9月5日至9月6日。 9月5日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 9月5日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目标控制(3个专业)(客观题); 9月6日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客观题); 9月6日下午14:00-18:00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个专业)(主观题)。 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专业类别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2日9:00至7月21日16:00。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进行报名。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增报专业条件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四)新旧考试过渡 原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分别对应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 参加原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且有效期内的合格科目,其成绩按照新管理办法执行。 四、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报名原则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精神,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按照试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二)报名步骤 1.注册信息,在线核验 报考人员本人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要求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等待系统在线核验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原则上24小时内返回核验结果)。 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己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2.网上填报,诚信承诺 在线核验结果返回后,报考人员须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承诺,承担不实承诺的后果;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3.审核流程(具体内容详见天津人事考试网) 4.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的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须按照上述审核流程表格“现场审核”栏目中规定的时间、地点、所需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网上缴费。 (三)考试费用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文件精神,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56元,主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64元。报考人员确认报名缴费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9月2日9:00至4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公布 (一)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1号),将于2020年11月底前公布考试成绩,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为)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如报考人员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将成绩核查申请发送至,逾期不再受理。成绩核查的具体要求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查分原则上仅限于主观题科目,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报考人员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考试结束后将对拟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合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并发往各地,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查询领取时间及方式。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八、注意事项 (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我市要求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国家如对疫情情况发布新的要求,我们将根据情况另行发布通知。 (二)请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并于报考前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 (三)为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天津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天津地区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本人工作单位、工作年限、联系方式等信息。我市将通过社保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如提供虚假信息将被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报考人员将照片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上的“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合格后上传。 上传照片文件应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2018年2月22日以前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须更换照片。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请上传时慎重选用。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报考人员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五)不具备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请在“考全科”级别里选择应考科目;具备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请正确选择考试级别。 (六)报考人员须使用激光或喷墨打印机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同时须持有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银行卡,确保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七)为保证报名缴费顺利进行,建议报考人员使用360安全浏览器的模式进行缴费操作。网上支付费用完毕,但未返回交费成功确认信息,请先查询交费结果,同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请于次日再次上网查询交费结果,如还显示未缴费请在当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打印出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查询,否则不能参加考试。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请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八)需要票据的考生请缴费成功后及时在考试报名系统中查询缴款码并访问天津市财政局官网()打印电子票据,进入网址后,选择“网上办事”按钮,在左上方“财政服务区”模块中选择“电子票据查验”,进入页面后选择“缴款码查验”,分别输入缴款码和考生姓名打印电子票据。 特别提示:因打印财政票据需采集考生工作单位信息,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工作单位”栏目内容,缴费完成时,财政票据同步采集此项信息,无法修改财政票据上此项信息! (九)报考人员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维护”办理电话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同时须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不实、虚假承诺,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十)考试大纲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0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相关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 (十一)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话:(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开通时间:2020年7月13日至7月2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银联咨询电话:9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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