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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城宝地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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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nthia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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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主要来源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 《建筑法》规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由监理工程师个人过失引起的合同违约行为,监理工程师必然要与监理企业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1. 如果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则要承担一定的监理责任:(1)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2)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3)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2. 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则应当与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1)违章指挥或者发出错误指令,引发安全事故的;(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3)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七、监理工程师违规行为的处罚监理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纪守法。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监理工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追究其责任,并根据不同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1)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以监理工程师名义执行业务的人员,予以取缔,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2)以欺骗手段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吊销其证书,收回执业印章,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之内不允许考试及注册。(3)监理工程师出借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证书,收回执业印章,3年之内不允许考试和注册。(4)监理工程师注册内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可能受到罚款的处罚。(5)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的,将被注销其注册证书,收回执业印章,并将受到罚款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将被没收。(6)对于监理工程师在执业中出现的行为过失,产生不良后果的,?? 《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监理工程师考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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柠柠2015

监理工程师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外乎三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包括涉及监理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和监理人需要对自己的违约而对委托承担责任,详情和参考《合同法》和《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二、行政责任

执行建设监理制是实行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监理单位作为企业法人,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其行为不仅受委托合同的约束,一旦违约要承担民事责任;同时还直接受到法律和行政规章的约束,一旦违法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受到行政处罚。

三、刑事责任

监理单位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首先,在主观方面,监理单位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而是过失,也就是说,监理单位在主观上并不希望产生重大安全事故。但是,监理单位指令施工单位“违反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与建设单位或建筑单位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故意,即使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也不构成本罪。其次,在客观方面,监理单位必须实施了指令施工单位“违反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与建设单位或建筑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并且产生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后果。如果没有后果,即使故意实施了这些行为也不构成本罪。

综上所述:建设监理的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刑事三类。监理单位要为其在监理委托合同中的违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为其在监理活动中的违约行为和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要为其在监理活动中的严重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和监理责任人员,要承担刑罚的后果。

225 评论(15)

童真记忆2008

1.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1)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a.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b.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3)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a.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b.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C.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d.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4)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注册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没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l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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