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linda麒儿
2022年山西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定于11月12日、13日举行。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考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蘅芷菁苓
根据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山西暂停原定于11月12日、13日举行的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考试后续安排另行通知。12 2022年初级经济师(基础知识)真题试卷一(更新中).pdf 格式:PDF大小: 2022年中级经济师(基础知识)真题试卷(上午卷)(完整版更新中)(1).pdf 格式:PDF大小:关于暂停举行山西考区2022年度经济、一级造价工程师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各位报考人员: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经审慎研判,决定暂停原定于2022年11月12、13日期间举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一级造价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后续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并保持手机畅通,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因暂停考试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咨询电话: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2022年11月9日原文链接: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22年初级经济师(基础知识)真题试卷一(更新中).pdf 格式:PDF大小: 2022年中级经济师(基础知识)真题试卷(上午卷)(完整版更新中)(1).pdf 格式:PDF大小: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追梦的风筝123
一级造价工程师补考时间:后续安排目前暂未确定。
受疫情影响,山西、黑龙江部分考区、河南、福建、重庆、甘肃、西藏、内蒙古、青海、新疆、河北等地暂停了2022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为此部分省市发布2022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补考工作己做安排,具体补考时间须综合疫情防控形势、考场资源落实及补考试卷准备情况进行确定。
2022一造补考时间是哪天,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复:
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组织考试,后续安排目前暂未确定,待明确后将及时通过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公告,请您密切关注并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如安排补考,仅限已报名且缴费成功的考生参加,且无需再次进行报名、缴费,届时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正常参加考试即可。
如不安排补考,将对报考成功人员统一安排退费,考生无须申请,已缴费用全额退还至原付款账户。暂停的考试实行合格成绩滚动管理,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一年。
虽然具体补考时间还未确定,但是大家的努力肯定不会白费的!即便2022年不再安排补考,暂停考试地区的小伙伴,也可以通过2022年的真题,检验一下自己的实力,找出自身的不足,以便在2023年的备考学习中针对弱项进行强化学习,争取2023年一次通过!
2022一级造价师补考安排:
一级造价师考试时间安排如下,第一天考两科基础科目,第二天考余下的两科专业科目:
第一天:
09:00-11:30:《建设工程造价管理》14:00-16:30:《建设工程计价》
第二天:
0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工程、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
14:00-18:00:《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建、安装工程、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
一级造价工程师介绍:
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人员。
国家对造价工程师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岗位配备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
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是10月24-25日举行。
2021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是10月30-31日举行。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素质,提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相应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平台。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建立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库,促进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和信用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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