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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吃了一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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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豆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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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在建筑公司盖章,也可以在事务所盖章,还可以在建设单位盖章等等;2、主要是根据你个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盖章,但原则上是在你所在单位进行盖章;

造价工程师考试未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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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爷爱美食

[编辑本段]资格考试(1)报考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一)报考初级造价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 (二)报考中级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初级水平证书,近两年至少有两项工程造价方面的业绩; 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两年。 (三)申报高级水平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级造价员资格四年以上; 2、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近两年在工程造价编审、管理、理论研究、著书教学等方面有显著业绩。(2)资格证书的颁发。2010年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及培训第一部分关于考试/报名 一、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0月份。2010年考试时间等待通知。 二、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6、7月份。三、考试科目:《建设工程造价必备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两个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分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四个专业。报名时土建和安装不能兼报,市政和装饰不能兼报。四、报考条件:中级:具有工程造价及工程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两年。高级:1.取得中级造价员资格4年以上;2.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3.近两年在工程造价编审、管理、理论研究、著书教学等方面有显著业绩。五、考试管理:必须同时参加两个科目的考试,在一个考试年度内,两科成绩同时合格方能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六、报名手续:1.《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上必须有单位推荐盖章)两份;2.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或预算员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中级: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年限和近两年两项业绩证明。高级:其中之一①总造价3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造价编审成果;②国家、省工程计价定额编制成果;③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有关工程造价控制、确定、管理等方面的论文、专著或研究成果。造价工程师考试虽然是全国统考,但是在报名的时候各个地方的具体要求又不一样,比如湖南省要求报考造价师必须有造价员证书,其他地区就鲜有此项规定。所以你一定要看好当地的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以免出错。下面给你看看造价工程师考试具体介绍: 造价工程师考试详细介绍 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建设工程中从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6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国家开始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1998年1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并于当年在全国首次实施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设四个科目。具体是: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本科目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任选其一,下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其中,《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的考试时间为3个半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在《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下属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一)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5年。 (二)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0年。 (三)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5年。 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从每年的4月份开始(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注册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编辑本段]从业造价员可以从事与本人取得的《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相符合的建设工程造价工作。造价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加盖专用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造价员跨地区或行业变动工作,并继续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应持调出手续、《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到调入所在地管理机构或专业委员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编辑本段]资格证书的管理(1)证书的检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3年检验一次。(2)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资格证书和专用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1)无工作业绩的;2)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3)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4)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5)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6)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7)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 [编辑本段]继续教育造价员每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各管理机构和各专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各地区、行业继续教育的教材编写及培训组织工作由各管理机构、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 [编辑本段]自律管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行业自律工作受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指导和监督。 [编辑本段]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一、造价员资格考试分“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两个科目。其中“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分若干个专业,由各地方、各行业管理机构自行编制考试大纲,送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备案。二、造价员资格考试的两个科目应单独考试、单独计分。“工程造价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试题实行100分制,试题类型为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题。“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各地方、各行业有关管理机构自行确定,试题类型建议为工程造价文件编制的应用实例。三、考试大纲对专业知识的要求分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掌握即要求应考人员具备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熟悉即要求应考人员对该知识具有深刻的理解;了解即要求应考人员对该知识有正确的认知。第一科目:《工程造价基础知识》一、工程造价相关法规与制度(一)了解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二)了解造价员管理制度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三)了解工程造价咨询及其管理制度。二、建设项目管理(一)了解项目管理的概念;(二)了解建设项目管理的概念、内容与程序;(三)熟悉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念与划分;(四)了解建设项目的成本管理内容、控制理论与方法,了解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的基本知识。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一)了解合同法的有关内容;(二)了解建设工程管理涉及的相关合同,熟悉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合同;(三) 熟悉建设工程合同类型及其选择方法;(四)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熟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相关条款;(五)熟悉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的订立、履行与变更的基本原则;(六)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四、工程造价的构成(一)熟悉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的概念和构成;(二)熟悉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的概念和构成;(三)掌握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的概念和构成;(四)熟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概念、构成;(五)了解预备费的概念和构成;(六)了解建设期利息的概念。五、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和依据(一)熟悉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和特点;(二)熟悉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分类、作用与特点;(三)了解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和投资估算指标的编制原则和方法;(四)熟悉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定额消耗量的确定方法及其单价的组成和编制方法;(五)掌握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单价的编制方法;(六)熟悉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构成;(七)了解工程造价资料积累的内容、方法及应用。六、决策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一)了解决策和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二)了解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和作用;(三)掌握投资估算的编制方法;(四)掌握设计概算的编制方法;(五)掌握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六)了解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的基本方法。七、建设项目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一)熟悉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二)熟悉招标文件的组成与内容;(三)掌握建设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四)掌握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五)熟悉评标定标方法和合同价款的确定;(六)熟悉工程分包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八、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与调整(一)熟悉工程变更的处理,掌握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二)了解合同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法;(三)了解工程索赔的概念、处理原则与依据;(四)掌握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查。九、竣工决算的编制与保修费用的处理(一)了解竣工验收报告的组成;(二)熟悉竣工决算的内容和编制方法;(三)了解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四)熟悉保修费用的处理方法。附录:1. 工程造价相关法律、行政法规2. 工程造价相关综合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有关文件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相关法规与规章 考试用书 土建造价员岗位人员实务知识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培训教材-土建造价员岗位人员实务知识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培训教材-土建专业岗位人员基础知识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培训教材-安装造价员岗位实务知识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考试方式及考试题型: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培训和考试:(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2)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在工程造价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条件: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及申请第二专业考试者可申请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及申请第二专业考试者可申请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课程设置:1、《工程造价基础知识》2、《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土建与装饰装修、建筑安装(分管道专业、电气专业、通风空调专业)、市政、装饰与装修六个专业.3、国际建筑协会要求的辅修课程:《建筑材料》、《建筑识图》、《建筑房屋构造》考试方式:1、《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各专业统一试题,从中国造价协会统一编制的试题库中抽题组卷(按规定可调整20%,调整部分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试题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20题×1分/题=20分单项选择题:40题×1分/题=40分多面选择题:20题×2分/题=40分考试形式为闭卷,全部答题卡填涂。考试时间共2小时。2、《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按不同专业分类编制试题,各由两个部分组成。其中:(1)专业基础知识部分: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共30分,闭卷,答题卡填涂,考试时间为半小时。(2)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部分:根据图纸,按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计算量、价。共70分,考试时间为小时。 [编辑本段]考试报名条件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者,无不良从业记录,年龄在60周岁以下,可按以下条件申请报考: (一)报考初级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其他专业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 (二)报考中级水平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初级水平证书,近两年至少有两项工程造价方面的业绩; 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两年。 (三)申报高级水平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级造价员资格四年以上; 2、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近两年在工程造价编审、管理、理论研究、著书教学等方面有显著业绩。 第九条 报考人需携下列资料到管辖市、县造价管理机构报名: (一)报考初级水平: 1、《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年限证明;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二)报考中级水平: 1、《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造价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无造价员资格人员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年限和近两年两项业绩证明;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三)申报高级水平: 1、《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两份; 2、造价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6、本人近两年从事工程造价编审、管理、理论研究、著书、教学等方面两项业绩材料。业绩材料必须为以下内容之一: (1)总造价3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造价编审成果; (2)国家专业部、省工程计价定额编制成果; (3)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有关工程造价控制、确定、管理等方面的论文、专著或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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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sunsun001

第十八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第十九条修改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进行;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其他注册造价工程师修改,并签字盖章;修改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对修改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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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仙128

【 #造价师考试# 导语】2021年下半年湖南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无 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及有关考务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1年度下半年部分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补办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人工核查补办对象 参加2021年度下半年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及时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包括以下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注册设备监理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社会工作者、中级安全工程师、执业药师、出版、经济、统计、审计、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特别说明:上述考试曾参加考后人工核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人员不再受理。 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全省人工核查补办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5月16日前完成核查结果报送。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要求。各市州应尽快在相关网站上公告人工核查时间,尽可能采取短信、电话、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使申请人了解人工核查相关要求。各地要尽量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人工核查,方便考生,减少人员聚集。 四、人工核查程序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 (一)报考人员个人自审。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把握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二)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各项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三)市州人工核查。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市州人社部门对所在单位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市州要及时公布参加人工核查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人工核查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 (四)人工核查结果公示。市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人工核查结果,接受举报并查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成绩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事宜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和市州网站予以公告,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并按要求领取资格证书。 五、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需补打《资格考试报名表》的考生请下载附件2中的报名表模板,按照模板中的提示和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打印。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件。 3.毕业证件。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要求详见学信网)。 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 再次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受理方式为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联系电话: (2)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3)持党校学历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所在单位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职称证书、聘书等材料。 5.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职称证书、聘书等查验结果。 4.报考级别为“增项”的只需提交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第一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试罪。 4.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考后人工核查咨询电话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2.资格考试报名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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