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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培训方式一共有三种,网络继续教育、面授培训和面授 网络培训三种方式。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收费按10元/学时收取,学员可根据报名的学时缴纳相应的费用。面授培训需向自己所在省份的机构进行全额的缴费,具体收费需咨询当地培训机构。温馨提示:但是无论是你以哪种方式进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都必须以单位的名义进行,另外,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一般都是三年一次,自己计算好时间,避免不要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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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监理工程师统考现已开始预报名(继续热招中) 湖北经济技术培训学院(总部信息发布) 全国知名培训机构、师资力量雄厚、高通过率、成功的举办了多期高端执业、职业资格认证培训 一级建造师电力工程专业、公路专业10月21日开课(继续热招中) 国家级项目管理师精讲班10月21日开课(继续热招中) 一级建造师机电安装专业、水利水电专业、市政公用专业10月28日开课(继续热招中) 一级建造师冲刺班11月4日开课(继续热招中) 一级建造师装饰装修专业10月29日开课(继续热招中) 建筑类八大员班10月21日开课(继续热招中) 注册监理工程师统考现已开始预报名(继续热招中) 物业管理师、物流管理师继续热招中 522..八一路、东一路、小洪山站(离武大两站,离洪山广场一站路)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6号 电话: 87894641 陈 87819631 传真: 网址: (职业资格考试网)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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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培训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培训工作和提高培训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培训(以下简称检测培训)是为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理论水平、掌握操作技能、了解先讲试验检测技术或方法的业务培训。第三条 检测培训分为试验检测员级培训和试验检测工程师级培训两类。第四条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部质监总站)为检测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检测培训的管理工作,制订检测培训发展规划、组织编撰培训教材、管理试验检测工程师级培训、核发《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考试合格证书》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为检测培训的地方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检测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制订检测培训发展规划、组织试验检测工程师级培训、管理试验检测员级培训、核发相应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考试合格证书》等。 部直属单位负责向部质监总站申报本单位试验检测培训和培训班和具体组织管理工作。第二章 培训管理第五条 培训管理主要包括制订培训计划、提出培训申请、选择培训单位和教师、组织培训考试、核发证书、建立培训档案等。第六条 试验检测工程师级培训须由举办单位于计划开班前两个月向部质监总站提交办班申请报告和培训计划。申请报告应包括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单位和师资、开课日期、参加人数、办班地点、培训费用等内容。申请报告经审查批复后,培训班方可进行。第七条 凡具有高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现从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技术或管理工作的试验检测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向举办单位报名参加培训。第八条 为保证培训效果,每期培训班不得超过50人。因试验条件、生源数量等因素不具备办班条件的,由举办单位提出申请,部质监总站统一安排,协调解决。第九条 举办单位应按下列基本条件择优选择培训单位承担培训任务:1.有较强的理论和实际教学实力,较高的整体技术水平; 2.师资、仪器设备等条件具有充分保证; 3.具备乙级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 4.教学和试验检测工作业绩良好。第十条 举办单位与培训单位应按下列基本条件研究确定授课教师:1.热爱检测培训教学工作,责任心强,职业道德良好; 2.具有公路工程或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课程教学或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试验检测工作实践经验; 3.语言表达能力强,适合从事教学工作。第十一条 举办单位可按照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向学员收取一定的培训费,用于支付教学及管理的正常经费开支,其标准见附表。第十二条 对不按本办法执行、管理不利、达不到培训效果、培训流于形式、不及时采取措施切实改正的地区或单位,部将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暂停直至取消其培训组织管理的织责。第三章 教学管理第十三条 培训采取短期脱产集中面授方式,结合实际操作、辅导答疑等形式进行,使用部质监总站组织编写的《路基路面试验检测技术》、《公路桥涵试验检测技术》、《交通工程设施试验检测技术》、《隧道工程检测技术》、《公路工程几何线形检测技术》教材。第十四条 每期培训内容及时间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按照相应的培训考试大纲确定,实际操作课程须按排在甲级或乙级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中进行。第十五条 举办单位应对学员登记造册,建立培训档案,指派专人负责培训班管理。培训班应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成立班委会,及时反映学员的意见和要求,以改进培训工作。第十六条 培训期间,学员须自觉遵守纪律,维护教学秩序,圆满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第十七条 每期培训结束,由举办单位向部质监总站上报培训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培训目的、人数、教学安排、工作经验、存在问题或建议等。第四章 考试与证书管理第十八条 每期培训期满,须根据培训班不同类别,安排相应专业的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第十九条 试验检测员级培训的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由举办单位、培训单位组织进行。试验检测工程师级培训的理论考试使用统一试卷,由部质监总站从试卷库中随机抽取,并委托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实际操作考试由举办单位与培训单位负责组织,成绩提交理论考试单位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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