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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sile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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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95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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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监理工程师报名时间:3月10日至3月16日;考试时间:5月13日至14日。

1、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

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1、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2、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此或枣全国监理工程师的注团散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职业准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地执行监理工作。

2、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3、森拆不接受任何其他商业性委托,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

4、当其认为正确的判断和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向业主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

5、当认为业主的意见或判断不可能成功时,应向业主提出劝告。

6、当证明监理的判断是错误时,要勇于承认错误,及时更正错误。

7、当监理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双方合法利益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浙江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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雯雯闯天涯

浙江监理工程师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16日。

(一)报考流程

报考人员应于3月10日至16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再分别按以下流程完成报考。

1、报考人员“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24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考区、报名点等)。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后,方可再完成上述信息的选择。

(2)在确认所填选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在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知书》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于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可在承诺书提交后,直接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一一对于报考级别为“免二科”和“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再上传符合相应条件的证书材料后,方可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3)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可在未交费,并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但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撤回承诺”,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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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爱每一刻

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已经取消了,浙江住建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取消了浙江省级监理工程师和省监理员考试,具体内容如下: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9号) 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已取消的20项自行设置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8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取消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和浙江省监理员岗位证书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今后我厅不再组织举办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和浙江省监理员的考试及发证工作。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岗位设置分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其中,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年限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监理员应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三、各地、各单位应加强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监理企业可自行组织监理业务培训,也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各级监理协会组织的培训。鼓励采用网络教育的形式开展监理人员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合格后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或《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书》),由建设单位选择,并在招标文件或监理合同中约定,使用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各地不应限制监理企业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使用,不应强制将监理协会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与相关岗位挂钩。四、持原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和原浙江省监理员岗位证书的人员,视同为已接受相关监理业务培训,可由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协会换发《培训合格证书》,并收回其原有岗位证书。各级监理协会应积极履行协会的基本职能,加强监理从业人员培训服务工作,制定监理人员诚信守则,实行行业自律管理。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取消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和浙江省监理员岗位证书后的监理工作管理,落实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监理责任,规范工程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要认真做好取消后的衔接工作,在监工程项目中持有原认定证书的监理人员应继续按原合同约定履行好监理职责。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日常动态监管,发现有违法违规监理人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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