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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程规范:
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6;
2.《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3.《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
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5.《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667;
6.《3KV-110KV高压配电装置》GB50060;
7.《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
8.《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10.《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J63;
11.《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6;
12.《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617;
13.《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60;
14.《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61;
15.《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606;
1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17.《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669;
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19.《严酷条件下户外场所电气设施》;
20.《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
21.《漏电保护安装和运行》GB13955;
2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
23.《电子计算机房》GB50174;
24.《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693;
25.《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GB/ (第一部分:常用部分) ;
26.《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GB/ (第二部分:特殊情况) ;
27.《电工电子设备防触电保护分类》GB/T16501;
28.《电工和电子设备按防电击保护的分类》 (第二部分:对电击防护要求的导则);29.《建筑物电气装置》(第1部分: 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
30.《建筑物电气装置电击防护》;
31.《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部分 安全防护 第46章:热效应保护);
32.《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43章:过电流保护);
33.《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6章:布线系统);
34.《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3章: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35.《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4 章: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
36.《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6 节:狭窄的可导电场所);
37.《建筑物电气装置》GB/(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7节:数据处理设备用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
38.《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GB/T18379;
39.《安全用电导则》GB/T13869;40.《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规范》GB50160;
41.《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6158;
4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43.《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
44.《三相交流系统短路电流计算》GB/T15544;
45.《建筑物电气装置》GB/(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5章:欠电压保护);
46.《建筑物电气装置》GB/(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6节:低压电气装置对高压接地系统接地故障的保护);
47.《建筑物电气装置》GB/(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3节:大气过电压或操作过电压的保护);
48.《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
49.《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
5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51.《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
52.《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
5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54.《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5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
56.《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
57.《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
58.《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600;
59.《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
60.《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
6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注:以上所有法律、规程、规范以最新(2012年1月1日前)版本为准。
二.设计手册及一般参考书:
1.能源部西北电力设计院编《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电气一次部分),中国电力出版社,1989年12月;
2.能源部西北电力设计院编《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电气二次部分),水利电力出版社,1991年8月;
3.《电气工程师手册》第二版编辑委员会编《电气工程师手册》(第二版),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1月;
4.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等编《工业和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中国(水利)电力出版社,1994年12月;
5.《钢铁企业电力设计手册》编委会编《钢铁企业电力设计手册》, 冶金工业出版社,1996年1月;
6.北京照明学会照明设计专业委员会编《照明设计手册》, 中国电力出版社,1998年9月;
7.机械电子工业部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编著《电气传动自动化技术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199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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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考试条件①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②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或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③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④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⑴本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⑵相近专业:①自动化;②电子信息工程;③通信工程;④计算机科学与技术。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本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气技术(部分)电机电器及其控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相近专业 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技术 工业自动化自动化自动控制流体传动及控制(部分)飞行器制导与控制(部分)电子工程信息工程应用电子技术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广播电视工程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电子与信息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通信计算机及应用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以上回答你满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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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电力工程师考试的考生需拥有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等相近专业的本科学历,或专科学历但有1年工作经验。电力工程师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
参加电力工程师考试的考生需拥有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等相近专业的本科学历,或专科学历但有1年工作经验。电力工程师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
电力工程师是从事勘测、规划、设计、电力工程建筑、安装、调试、技术开发、试验研究、发供电运行、检修、修造、电网调度、用电管理、电力环保、电力自动化、技术管理等工作的电力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下同)。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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