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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尼郭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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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诺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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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 社会 上,说到工作的主要力量,当属70-90后,在当初80后成长起来的时候,很多人都觉得他们不能扛住 社会 的重任。

但是真正等80后进入到 社会 后,我们发现,其潜能是非常高的,现如今这代人已经成为我们 社会 上的主力。

腾讯就有这样一个员工,因为“每天在岗时间不足8小时”被辞退,现在反过来起诉腾讯,要求给付加班费等赔偿超过500余万。

该名腾讯员工姓闫,闫先生将腾讯告上了法庭,其要求腾讯支付2012年以来的年终奖差额以及加班费,共计500多万 。

闫先生表明,在上班的时候,一直自己的岗位就属于弹性工作,从来不记录考勤,所以没有任何的打卡记录。

但是,自己每天在晚六点下班后加班是常态化情况,互联网公司996成为了 社会 的常态,在这样的情况下不给加班费不应该。

闫先生离职的理由,就是腾讯经常加班,因为加班时间过长,导致自己的身体以及精神受到了很大的伤害,所以自己选择了辞职 。

现因为这条理由,将腾讯进行仲裁, 并且向深圳南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讯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约定,可是腾讯没有执行。

腾讯则表示,该名员工辞退的理由是其不能与岗位匹配,也就是岗位匹配度不高,所以劝退该员工离职。

目前已经到了法院,广东法院已经开始进行相关的调查,不过结果还没有出来。

我们看到,闫先生是在2012年入职腾讯,在腾讯担任 游戏 平台部的高级工程师。

此前,腾讯公司就以闫先生不服从工作安排、迟到、早退等情况,违反公司劳动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闫先生表示,当天腾讯采用的暴利裁员的方式,而不是双方的洽谈方式,当场就把自己的账号、工卡、以及公司相关权限所禁用。

闫先生向法院,提供了很多自己的相关证明,如离职证明 ,而且也提供了自己是按照弹性工作面试的。

但是,现在腾讯公司却按照自己不服从工作分配,不能按时出勤辞退自己,自己根本没有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

深圳南山法院认为,闫先生虽然但是人的是 游戏 平台的高级工程师,虽然存在一定的外勤情况出现。

综合考虑到腾讯以及闫先生的双方证据以及意见,最终判定张先生败诉,闫先生对此非常的不满意。

在后期,闫先生又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上诉,打算通过二审来来维护自身利益,对于二审的结果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闫先生在二审的时候,提交了自己在原来所在项目组的微信聊天记录,而且把自己与其他同部门员工夜班工作状态以及打车视频当做证据。

虽然闫先生把这些证据递交给了法院,最终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闫先生的上诉,表示要维持原判。

因为闫先生将腾讯举报到法院,造成了腾讯很大的问题,这让腾讯在名誉上有了受损的情况,产生了腾讯对闫先生的报复性为。

而针对这个暴利行为,腾讯方面则表示没有这样的情况,腾讯对于该事情就是因为没有按岗位要求来完成,所以才会将其辞退 。

腾讯方表示在劳动仲裁的情况时候,提交了劳动合同以及员工管理制度,以及该名员工的工作安排邮件,中间环节的沟通记录等等。

还提供了公司办公区域实时的监控,在监控录像中我们看到了闫先生的工作状态,同时这些监控也体现了腾讯说的事实。

所以,法院才会维护了腾讯的利益,而驳回了原判,闫先生虽然心里特别不情愿,但是法院已经判决完,只能这样。

其实,对于当代年轻人来说,都是比较计较自己工时和工资的,大家都觉得出来上班就是为了挣钱,如果不能给合理的工资收入,那何必在这个公司继续工作。

对于闫先生与腾讯之间的事情,相信 社会 上还是有很多的,所以对于劳动者来说,应该尽量在入职前,做好自己的相关记录,并且在工作中尽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到事后在去找一些证据,那样对自己很不利。

对此,你有何看法呢?

腾讯工程师在岗时间

231 评论(12)

金鳞平面设计

就目前显示的信息看,双方各执一词,也无法判断谁更有理由,但网络公司好像加班是常态,如果是规定了弹性工作制,却以某一时间段不足八小时肯定是不合理的。若一开始就规定,在工作时间必须全勤打卡,那么,当员工连续不满工作量时,公司有处置的权利。

一、事件回顾

闫先生2012年7月入职腾讯,为游戏平台部高级工程师。闫先生称,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为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2019年3月28日,腾讯公司以闫先生不服从工作安排、经常迟到、早退、长期不在岗,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与闫先生解除了劳动合同。

2020年3月闫先生向深圳市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腾讯公司支付自2012年工作以来年终奖差额、加班费共计500多万元。7月9日,该案因故延期开庭。目前,闫先生还准备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

二、双方各执一词

2019年12月,闫先生开始在微博讲述自己的遭遇。在文章中,闫先生称自己大学是计算机专业,到腾讯前已工作多年,从入职腾讯就是T3高级工程师。2012年入职腾讯互动娱乐事业群,刚入职半年期间天天加班到深夜,基本加到晚上十一二点,有时候两三点,周末也不休息,有时候还会通宵加班。因为长期加班导致自己严重抑郁,健康透支。

同时,闫先生对一审阶段、二审阶段腾讯公司 提供的视频证据质疑。腾讯公司仅提供了每天10点到18点的两段工位监控视频,此时间段一共为8小时,且包含了每日午休的2小时,“按照通常的逻辑也可以知悉,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在该监控视频时间段满足8小时全部在工位的要求。”

腾讯方面则回应称,该名前员工在离职之前的相当长时间内,无论是在岗时段、实际工作成果还是其他相关行为表现,均未能匹配对应岗位要求。在劳动仲裁机构与法院受理过程中,公司按照举证要求,提供包含《劳动合同》、《员工假期管理制度》、工作安排邮件、工作沟通记录、休假记录、日常管理记录、办公楼视频等在内的证据材料。视频证据仅为其中一环,用于相关争议的佐证,其内容取自日常楼宇的安全监控,并非针对单个员工设置。

总结:

该起事件,属于劳动关系纠纷,腾讯作为互联网大公司,一举一动自然备受影响,同时,闫先生作为腾讯老员工,突然被辞退,肯定也是大受打击,双方各执一词,究竟谁是谁非,真相如何,谨慎起见,我们还是咸不予评论,静待后续结果。

327 评论(14)

18821090937

得罪领导了吧,或者是本就不喜欢所在岗位,随便找了个理由让公司把他辞退了。

230 评论(14)

满天星RF

一天工作8小时合理,根据公司规定的时间上班,在公司上班肯定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来上班。

239 评论(12)

诗诗2009

“本案的主要争议在于我是否每天工作不足8小时。而腾讯提交的视频记录仅能证明我在工位上的时间,且记录的时间段为10:00到18:00,一共8个小时的时间段。众所周知,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在这8个小时的时间段中一直在工位上不动。”

红星新闻近日从腾讯公司前员工闫先生处获悉,其与腾讯公司的劳动合同一案已于9月2日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听证。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闫先生因不满腾讯公司以“每天在岗时间不足8小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先后向深圳市仲裁委提请仲裁,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腾讯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都未能成功。

此前,腾讯方面回应称,该前员工被辞原因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包括不接受日常工作安排。在上级和HR(人力资源部门)反复要求下,仍拒绝履行岗位职责,且多次缺勤及旷工等,并非只因为在岗时间不足8小时而被辞退。

腾讯方面表示,该前员工长期以来的在岗表现及违纪情况,在团队内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该公司2019年3月依法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

此前报道>>>

腾讯高级工程师因“每天在岗不足8小时”被辞退 起诉两度败诉

前员工:此前两次判决书对事实认定存在重大错误

据闫先生提供的一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显示,闫先生与腾讯公司的劳动合同一案听证于2021年9月2日在深圳中院(本部)第七法庭召开。

闫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自己与腾讯 科技 (深圳)有限公司因劳动争议一案,对一审、二审判决不服,于2020年7月30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依法撤销此前两次民事判决书;改判被申请人继续履行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广东省高院传票。

在向广东省高院提出的再审申请补充意见里,闫先生提出,“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书,对事实认定存在重大错误,并且遗漏了重大的关键证据。其所认定的事实缺乏相关证据证明。对关键证据,腾讯提供的每天8小时监控视频避而不谈,从内容到最后的判决结论,基本没有变化。”

广东省高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案号(2020)粤民申8935号。2021年1月,闫先生曾收到广东高院的传票,通知于1月22日召开听证会,后因故取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对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腾讯公司统计的闫先生在岗时间。

8月27日,闫先生收到广东省高院的传票,通知其于2021年9月2日前往深圳中院(本部)第七法庭出席与腾讯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听证会。

在9月2日召开的听证会上,闫先生向法庭陈述了再审申请书和补充意见书上的具体内容。其主要观点为:

据了解,当日听证会结束后法庭并未当庭作出判决。

闫先生向广东省高院提供的补充意见书中,继续对腾讯统计的在岗时长提出质疑。例如他指出,2019年2月12日是正月初八,腾讯开工日,全公司员工去腾讯滨海大厦领红包,春茗吃饭,一直是腾讯的传统,当天可以不上班,这个也被腾讯计算在岗时长为零。

腾讯此前回应:辞退原因并非只因在岗时间不足8小时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闫先生2012年7月入职腾讯,为 游戏 平台部高级工程师。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的期限为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2019年3月28日,腾讯公司以闫先生不服从工作安排、经常迟到、早退、长期不在岗,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与闫先生解除了劳动合同。2019年6月,闫先生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腾讯公司继续履行与他的劳动合同,遭到仲裁委驳回。随后,闫先生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出诉讼。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腾讯公司主张,根据《员工假期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虽然各个部门可以根据岗位情况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但原告工作人在岗时间需要达到8小时,原告所在部门要求原告须于上午9点半到岗,10点参加晨会,但原告经常不参加10点的晨会,在岗时间经常不足8小时。

对此,原告否认其存在上述违反劳动纪律的事实行为,辩称其长期存在加班事实,每天工作时间远超8小时,且其工作场所也并未固定,存在经常去被告其他工作场所培训、开会、跨部门合作的情形,故主张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原告主张被告监控拍摄的仅是原告在卡座的时间,不能完全反映原告的办公情况,原告主张其工作地点并不固定,且被告未进行严格的考勤管理,原告有时候在晚上也加班。

深圳南山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为证明原告存在经常迟到、早退、长期不在岗的事实,提供了多份《公证书》、2019年2月—3月的监控视频截图及光盘、沟通录音光盘及录音文字稿证据予以证明,上述证据结合在一起能形成基本的证据链支撑被告的主张。

法院认为,原告主张其工作地点并不固定,但其职务为 游戏 平台部高级工程师,应不存在出外勤的情况,且原告也未能就其主张进行举证。原告主张因被告未进行严格的考勤管理,其有时存在晚上加班的情形,但原告也未就其主张进行举证。

在综合考虑双方证据证明力的有无和大小后,法院采信被告的主张,认为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闫先生此前告诉红星新闻,他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他是高级工程师,就主观臆断出高级工程师的工作不用离开工位,有违基本常识。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有需要离开工位完成的工作,“如果要以监控作为我出勤的证据,腾讯应拿出在我可能出现的各个工作场所的全时段监控视频才有说服力。”

二审判决书中同样指出,针对其主张,闫先生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

此后,闫先生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2月,深圳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于该事件,此前腾讯方面对媒体回应称,该前员工被辞原因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包括不接受日常工作安排。在上级和HR(人力资源部门)反复要求下,仍拒绝履行岗位职责,且多次缺勤及旷工等,并非只因为在岗时间不足8小时而被辞退。

腾讯方面表示,该前员工长期以来的在岗表现及违纪情况,在团队内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该公司2019年3月依法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

在劳动关系解除后,该前员工先后提出了劳动仲裁与诉讼。劳动仲裁机构与法院的审理过程中,腾讯方面按照举证要求,提供了包含工作安排邮件、沟通往来记录、休假记录、日常管理记录、办公楼视频等在内的整体证据链,全面证明了该员工的违纪事实,而其本人却始终无法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以支撑其存在相关工作及成果产出。

编辑 张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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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评论(13)

maodougouzaizi

一天工作8小时合理。根据劳动法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就是每天8小时。不能一味的工作,要留足生活和休息的时间。

238 评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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