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中圈儿
想要考取锅炉工证,首先需要满足相关的报考条件。一般要求考生具有初中或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并有相关工作经验。具体条件可以参考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招考公告。
考试内容一般包括理论和实践两部分,主要考察考生的锅炉相关知识和技能。考试难度较大,需要考生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术水平。
锅炉工是指负责锅炉的操作、维护、检修等工作的技术人员。锅炉工证是锅炉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证明其具有从事锅炉操作、维护、检修等工作的能力和技术水平。
想要考取锅炉工证,建议考生可以提前了解考试内容和要求,针对性地进行学习和准备。同时可以参加一些培训班或者自学相关教材,提高自己的锅炉操作技能和理论水平,从而更好地通过锅炉工证考试。
我不是水蜜桃
第1条凡配属有蒸汽机车的铁路局、分局、机务段的蒸汽机车锅炉安全监察人员,受所在各级机务部门领导,业务上受上级机务部门指导。监察工作由铁道部机务局归口管理。第2条蒸汽机车锅炉及风缸安全监察人员的主要职权及工作范围:1.积极宣传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蒸汽机车锅炉、风缸安全法规。2.监督检查贯彻铁道部、铁路局有关蒸汽机车锅炉及风缸确保安全、质量的规章、标准、命令的执行情况,并督促有关单位、人员认真落实。3.掌握并研究分析蒸汽机车锅炉及风缸的安全与质量问题,制订改进措施。4.监督检查蒸汽机车锅炉、风缸的检修、运用情况,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发现不安全因素,可向有关单位发出《蒸汽机车锅炉和风缸安全监察通知书》(见附件二),督促限期解决,对遇有可能发生事故的临界时刻,有权当即制止其活动。5.经常添乘检查蒸汽机车锅炉保养及抽查机车消火、洗炉减温等作业情况。6.参与审定并监督有关蒸汽机车锅炉、风缸及安全装置的检修工艺、安全技术细则及有关标准的推行。7.监督并协助培训考核焊接工、锅炉工等专业工种担当蒸汽机车锅炉及风缸的检修、熔焊工作。有权制止无焊接合格证的焊工对锅炉及风缸的熔焊工作。对焊接质量低劣,又无改进的焊接工,有权取消其焊接资格。8.负责审查新购蒸汽机车锅炉及风缸的设计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提出拒绝购置建议。9.监督蒸汽机车工厂对蒸汽机车锅炉及风缸的制造、修理质量,并及时提出质量反馈及返工、索赔等处理意见。对长期质量低劣的工厂,有权提出拒绝委修建议。10.监督检查维修蒸汽机车锅炉及风缸所使用的原材料规格、质量标准及有关检验制度执行情况。11.监督检查蒸汽机车锅炉、风缸及附属安全装置的检修设备、测试仪器的质量状态及其定期检修工作状况,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对影响维修机车锅炉、风缸安全的不良设备,有权制止使用。12.对蒸汽机车锅炉、风缸检修和使用人员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和严重失职的,有权提出奖惩建议。13.负责监督并记录机务段长按规定应抽查洗修机车锅炉质量的工作情况。第3条蒸汽机车安全、监察人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从具有蒸汽机车锅炉、风缸安全技术知识的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中经考核合格后由铁路局正式任命,并发给蒸汽机车锅炉、风缸安全监察证(如附件一);调离职务时,应将监察证交回发证机关(铁路局),自动停止监察任务。铁路局一级的蒸汽机车安全监察人员应报铁道部机务局备案。第4条蒸汽机车锅炉监察人员专业考核内容。1.理论内容:蒸汽机车锅炉和风缸基本知识;有关蒸汽机车锅炉及风缸的规程、细则、工艺等;蒸汽机车锅炉及风缸的设计、制造、保养、检修等基本知识;蒸汽机车锅炉及风缸监察规则及有关的规章、制度等方面的知识。2.实际操作技能内容:检查一台有缺陷的蒸汽机车锅炉,要求作到不漏检、不误检,正确指出缺陷的部位及损坏程度,并绘制锅炉图,分析造成问题的原因,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第5条为确保监察人员行使职责,各部门应积极支持,创造便利工作条件。监察人员凭监察证在所管辖范围内有添乘机车、住宿行车公寓及使用电话、电报等通讯手段的权力。第6条在按局、分局、机务段分工所担当管辖区域范围内,有权监察任何配属单位的蒸汽机车锅炉、风缸的技术状态。第7条蒸汽机车锅炉及风缸发生事故时,应参加事故调查委员会工作,并主动提出分析处理意见及改进措施的建议;对严重违反蒸汽机车锅炉、风缸安全法规,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者,有权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经济或刑事责任。第8条监察人员应严肃认真行使职权,实事求是,秉公办事,遵纪守法,不得以权谋私。(附件略)
独孤道兵
锅炉证需要去质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报考,或者找机构代办。烧锅炉需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就是质监局颁发的G1、G2、G3三个级别证书,根据额定工作压力和锅炉考不同级别证书。
培训对象:准备从事司炉工作的人员;在岗但无操作证人员。
培训内容:燃气燃油锅炉的基本知识,燃油燃气及其燃烧,燃气燃油锅炉本体的借本结构,燃煤锅炉改燃气的安全技术,锅炉用燃烧器,燃气燃油锅炉附件。
自动控制原理和点火程序,燃气燃油锅炉操作规程及故障排除,程序控制器与燃烧器控制,压力、温度、火焰传感器及其控制,水位传感器及水位控制等。
锅炉证各等级区别:
(一)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的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I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三)III级,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的蒸汽锅炉。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锅炉工程师
优质工程师考试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