嘟嘟200907
申报条件如下:1、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破格申报条件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本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二)破格申报中级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职称评审 证书
3、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4、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工程师指具有从事工程系统操作、设计、管理、评估能力的人员。工程师的称谓,通常只用于在工程学其中一个范畴持有专业性学位或相等工作经验的人士。
工程师(Engineer)和科学家(Scientists)往往容易混淆。科学家努力探索大自然,以便发现一般性法则(General principles),工程师则遵照此既定原则,从而在数学和科学上,解决了一些技术问题。科学家研究事物,工程师建立事物。科学家探索世界以发现普遍法则,但工程师使用普遍法则以设计实际物品。
工程师是职业水平评定(职称评定)的一种。其下,有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等职称;其上有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职称。当然,这也只是对从事工程建设或管理人员技术水平的一种标定而已。
按职称(资格)高低,分为:研究员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中级)、助理工程师(初级)。
通常所说的工程师,是指中级工程师。工程师职称是要上级主管部门评定,全国通用。其中,2017年1月1日起,不再需要考中级英语职称考试和应用计算机考试。
在欧洲大陆一些国家,工程师称谓的使用被法律所限制,必须用于持有学位的人士,而其他没有学位人士使用,属于违法。在美国大部份州及加拿大一些省份亦有类似法律存在,通常只有在专业工程考试取得合格才可被称为工程师,而法律的范围一般只在蓄意欺诈的情况下才会执行。
悠游肚肚熊
1、已通过助理土地资源管理师资格认证者。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5、土地资源管理师具有现代土地管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从事土地测绘、地籍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土地估价、土地利用规划、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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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提示: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考土地估价师有什么要求 一、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回从事相答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土地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以不动产为评价对象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务院于2014年10月23日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 土地估价师考试资格有什么要求 土地估价师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4.不具备上述1、2、3条要求的,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下列情况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 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 自2008年起北京、上海、广州三个考区接受香港和澳门人士的报名,凡符合《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规定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报名。学历是经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视同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学历,工作经历与内陆名称相似,如:不动产管理、不动产研究、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不动产估价、不动产测绘等。 土地佑价师的次格及要求: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秩序,加强土地估价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土地估价人员素质和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制度。通过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方可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 第三条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 报名条件 第四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二)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三)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一)、 (二)、(三)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 专业技术职称。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二)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三)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四)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第六条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 考试 第七条 国土资源部组织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对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决策。 第八条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根据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决策,具体组织实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 第九条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于每年第三季度在各考区同时举行。考试的具体时间,由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十条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土地估价专业知识和执业能力。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包括: (一) 土地管理基础知识; (二)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三) 土地估价相关经济理论与方法; (四) 土地估价实务。 第十一条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按照统一的考试大纲统一命题。 第十二条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 第十三条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实行统一评卷。各科成绩于考试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国土资源部通过《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公布。 第十四条 应试人员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 第四章 考务 第十五条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以下考务工作: (一)发布考试公告; (二)组织报名和发放准考证; (三)安排考点考场; (四)落实考试安全、保密措施; (五)协助实施监考; (六)与考试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上述考务工作委托当地的土地估价师协会承担。 特殊情况下考区需要临时调整的,由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 报考人员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第十七条 考试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后果分别予以警告、考试成绩无效、两个考试年度内不得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处罚: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 (二)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三)扰乱考点、考场秩序,或者威胁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四)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 对于有前款规定情形,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撤销其土地估价师资格。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协助不具备报考资格的人报名的; (二)应当申请回避而未回避的; (三)擅自变更考试时间的; (四)泄露考题或考试工作的其他保密信息的; (五)包庇、纵容考生作弊的; (六)篡改分数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 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实践考核和执业登记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具体实施。 第二十一条 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可依法从事对土地及其附着物、定着物的相关权利、权益的价格或者价值进行评测、判定、咨询等土地估价活动。 第二十二条 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进行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考土地评估师需要什么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土地估价师的考试资格及要求有哪些!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秩序,加强土地估价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土地估价人员素质和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制度。通过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方可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 第三条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 报名条件 第四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二)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三)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一)、(二)、(三)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二)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三)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四)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第六条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 考试 第七条 国土资源部组织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对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决策。 第八条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根据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决策,具体组织实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 第九条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于每年第三季度在各考区同时举行。考试的具体时间,由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十条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土地估价专业知识和执业能力。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包括: (一) 土地管理基础知识; (二)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三) 土地估价相关经济理论与方法; (四) 土地估价实务。 第十一条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按照统一的考试大纲统一命题。 第十二条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 第十三条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实行统一评卷。各科成绩于考试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国土资源部通过《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公布。 第十四条 应试人员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 第四章 考务 第十五条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以下考务工作: (一)发布考试公告; (二)组织报名和发放准考证; (三)安排考点考场; (四)落实考试安全、保密措施; (五)协助实施监考; (六)与考试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上述考务工作委托当地的土地估价师协会承担。 特殊情况下考区需要临时调整的,由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 报考人员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第十七条 考试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后果分别予以警告、考试成绩无效、两个考试年度内不得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处罚: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 (二)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三)扰乱考点、考场秩序,或者威胁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四)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 对于有前款规定情形,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撤销其土地估价师资格。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协助不具备报考资格的人报名的; (二)应当申请回避而未回避的; (三)擅自变更考试时间的; (四)泄露考题或考试工作的其他保密信息的; (五)包庇、纵容考生作弊的; (六)篡改分数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 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实践考核和执业登记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具体实施。 第二十一条 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可依法从事对土地及其附着物、定着物的相关权利、权益的价格或者价值进行评测、判定、咨询等土地估价活动。 第二十二条 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进行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土地估价师挂靠条件 实践考核通过即可。 报考评估师需要什么条件 看你考注册资产评估师还是房地产评估师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1个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或《建筑工程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 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土地估价师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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